今年8月21日,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報導-「全盲考電腦證照 四人過關」,這則國內首批全盲視障者以螢幕報讀軟體,參加「100年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技術士證照測試」過關的消息,似乎沒有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在此特別對其隱含的意義,作進一步的闡述。
勞委會辦理的電腦軟體應用證照考試包括學科與術科兩部分。對明眼人而言並不困難,許多就讀於高職的學生,通常於就學期間取得此證照;但對於視障者,尤其是全盲者,因術科測驗牽涉到許多視覺化的問題,且運用鍵盤而非滑鼠作答有極高的困難度,對於全盲者通過此國家級的證照,代表其在電腦軟體應用的技能已達一般人之水準。
今年2月1日新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6條明訂,「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同條文並進一步規定:「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
就法律層面而言,視障者參與考試之權益已獲得保障,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許多尚待克服之處,包括:
一、如何公平考試
一個以放大3倍字體可應試的視障者和一位全盲視障者相比,在答題速度上就會有明顯差異,要如何克服此差異才算公平?又,以點字或錄音方式答題,如何呈現應試者的答題實力?如何利用科技輔具,減少考試過程中人為的介入,讓每位視障者之應考符合公平原則,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
二、何種輔具與試題格式
雖然有些考試已允許應試者攜帶個人的電腦應試,但在防弊和公平性的考量下,主辦單位要求事先送檢,在執行上仍有其困難度。又,許多考試仍停留在記事本或微軟word格式,一直未採行無障礙文件格式 (Accessible Document Format),這也影響作答的速率,建議主辦單位未來宜多採用此格式。
三、是否實際反應視障者的能力
考試的目的是在測驗應試者的能力,此次電腦軟體應用丙級證照考試術科方面,因題意偏重視覺化的產出,如何設計一套適合視障者應考的機制,以評量其能力,尚待主事者邀集熟悉視障科技輔具的專家學者加以解決。
今年8月31日本人曾應邀出席考選部召開的「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改進專案小組會議」,出席者包括許多政府機關代表及數位身障團體代表。不少政府官員對視障者如何勝任工作,仍抱持相當懷疑的態度,故堅持視力應達一定標準。但從身障團體代表據理力爭、考選部的超然立場,加上身權法修訂條文作為後盾來看,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逐漸鬆綁應是早晚的事。因此,視障者未來應有較好的機會參與公職考試,而通過國家的證照考試,是視障者具備與常人一般使用電腦的能力的最佳佐證。因此,在此呼籲視障者應提升自己的電腦使用能力,必能在未來的考試中嶄露頭角。(本文作者為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理事長,原載於聲之旅第15期,感謝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慨允轉載,更多文章請至台灣數位有聲書部落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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