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身心障礙者需要職務再設計的原因,大多是因某一感官或身體的機能全部喪失(如全盲、全聾),或能力較弱(弱視、重聽及智障),因此,職務再設計的理念是取代身心障礙者全部喪失的機能,或強化輕度身心障礙者的身心機能為主要考量。例如在功能取代方面,聽障者可用視覺取代聽覺,如使用手語交談,用傳真機取代電話溝通方式;視障者可用觸覺取代視覺,如使用點字書或點字打字機,甚至盲用電腦觸讀器;脊髓損傷者可駕駛改裝的汽車。而針對智障、多障及肢障,必須簡化複雜的作業流程,具體的作法如利用顏色、形狀幫助智障者辨識物料或產品;如在收銀機的按鍵塗顏色、設定密碼、簡化打出發票找錢的作業過程;再者,可採用附圖說明並簡化作業指示來幫助他們使用常用的電視遙控器和影印機等用品;在工作台上加裝機架、固定物或加裝單手即可操作的特殊工作器械,也能夠方便許多單手不便或手眼不協調的員工作業;若能去除整個工作中特別困難的項目,簡化智障員工的工作步驟,更能發揮智障員工的功能。

  由此可知職務再設計必須配合身心障礙者的身心功能與工作場所的特性,而改變或調整工作場所、工作設備或是生產過程的限制條件。職務再設計的目標是既提高生產力,又能調整個人在體力及精神上的壓力,並符合使用者的特性與主觀的舒適與偏好。且考慮成本效益優先進行簡單面廣泛性的改善,使能用最少的成本達成最大的效益。

  職務再設計的成效是需要經由專業人員的評估的,它必須從安全性、績效生產力、成本效益、員工的耐受程度及個別需求等各個項度來考量,而專業人員的組成也是一個團隊形式,如復健諮商師、職能評估師、職能治療師及工業工程技術師。

  雖然職務再設計已經由政府推廣至今,仍需要各企業的雇主來響應及配合,就雇主方面來說,僱用身心障礙員工是好處多多的,除了解決公司的人力問題,還可提高生產利潤及建立優良形象,身心障礙朋友也能夠被納入杜會人力資源的一部分充分就業,聰明的雇主,何不多多運用呢?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83、84年度雇主為殘障員工進行職務再設計成功實例專輯,民國84年10月。
李政隆編譯,適應殘障者之環境規劃,民國75年11月。
基隆市政府編印,基隆市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手冊,民國85年6月。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立法院,民國86年4月。
紀佳芬,輔具與職務再設計,民國86年3月。
內政部社會同編印,無障礙公園之規劃,民國7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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