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時間 | 發生地點 | 事件描述 | 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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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7. | AM9:30 | 本中心所購置之住家——中壢市忠福里南園二路358巷40號住宅內 | 美美老師及院生阿青戶籍已遷入南園二路358巷20號,9/26住在20號住宅內,上午到40號住宅內整理環境,聽到敲門聲美美老師應門,守衛葉先生不理會美美老師的阻止進入40號住宅內,門口外是主委劉愛華在探頭看,葉姓守衛直走上2樓將院生阿青帶到1樓,遭到美美老師的阻止,阿青才沒被帶出去。 | 2003.10.03.PM10:00到中福派出所報案。對葉姓守衛、22號楊太太提出告訴。原罪名:強行進入民宅,告訴人:美美,提供證物:監視錄影帶所製成之照片。案件進行到中壢分局,巡佐約談,解說無強行進入民宅此條罪名,後更改為妨害自由。葉姓守衛有被派出所警員約談後,因而離職,要改告主委劉愛華。劉愛華曾帶動及唆使葉姓守衛。 |
2003.10.07. | AM10:43~AM10:50 | 官邸社區拱門前走道上 | 小芬、阿青、美美、小雪皆是戶籍在南園二路358巷20號的住民,要進入被張姓守衛阻擋並說是主委交代正常人可以住,指著小芬、阿青說不可進入,請守衛聯絡主委劉愛華出面談,遲遲不見劉愛華出面,就返回中心。 | 守衛的阻擋及談話,有錄影存證。 |
2003.10.07. | PM2:46~PM3:15 | 官邸社區大門外 | 小芬、阿青、美美、小雪再至「官邸」張姓守衛關掉電源讓刷卡無效,我們一行人被阻擋在大門外,我們要求與主委談,稍後才去請主委劉愛華,劉愛華出面進行協談,依然站在大門口阻擋,在我們的學生面前講她們不正常、不可進入等話語。 | 要去社區官邸前,先到中福派出所請求協助,警員有到現場,證實我們確實不能進入住宅內。2003.10.07.PM3:45由社區官邸立即到中福派出所報案,對劉愛華提出告訴。當日在派出所時,劉愛華曾被約談及對質。罪名:妨害自由,告訴人:小雪,證物提供:DVD,2003.10.07.現場錄影存證。 |
2003.11.03. | PM2:00 | 被阻擋在「官邸」大門外、地下汽機車通行道上 | 社區居民及副主委楊錦成,阻擋美美、阿青、小雪及啟智中心主任,地下汽車道鐵捲門電源被住戶居民叫守衛要關掉,我方將遙控器開啟鍵緊壓,鐵門無法關時,主任載著阿青開進地下車道,主任進入住家後,至大門口要開門,同樣被住戶居民阻擋,美美、小雪無法進入住家,主任陪著阿青在20號的住宅內,因與楊錦成協談無效。 | 曾向中福派出所請求協助,一位警員及一位替代役男到現場,警員處理傷害事件,當日現場並無發生。2003.11.03.PM16:00美美及小雪到中福派出所所報案,對楊錦成提出告訴。罪名:妨害自由,告訴人:美美,證物提供:DVD,2003.11.03.拍攝。 |
2003.11.03. | PM6:00 | 官邸社區的地下汽機車通行道 | 美美開車載著阿明及小雪要進入車道,遭到住戶居民擋在車道上,並將鐵捲門電源關掉,遙控器無法使用,有將車子駛離車道讓後面車子進入車道,我方車子要跟隨前車駛入車道,再次遭到住戶居民用人牆方式擋住車子,中心主任由20號住宅趕到大門口開門,美美才進入到20號住宅內陪伴阿青,中心主任載著小雪及阿明返回中心,約PM7:00美美打電話告知全戶已被斷電。 | 曾向中福派出所請求協助,一位警員及替代役男到現場。全程都有拍攝。接獲斷電電話,中心主任立即打電話給中服派出所請求協助,即刻趕到官邸,一位警員也趕到,協調未果,換另一位警員,水電工也趕到現場,皆無法打開大門進入,僵持到PM9:45協調未果,美美及阿青還在20號住宅內。 |
2003.11.04. | PM5:00 | 官邸社區大門口 | 中心主任向中福派出所報案,社區居民將我住宅20號電源關掉,協助復電,派出所所長及兩位警員到現場,社區居民依舊將所長擋在大門外,所長要求進入,居民只肯讓所長一人進入,也不讓中心主任及稍後趕到的水電工進入,經所長口示要以現行犯逮捕,居民才讓步,中心主任及水電工得以進入復電,復電後約到PM 8:00又被斷電。住宅內有美美及阿青。 | 全程有錄影存證(協調部分),20號住宅內有美美及阿青。 |
2003.11.14. | AM9:00 | 請水電師父將電源開闢,線路外接,以避免再被關掉,住戶居民沒有干擾,AM11:10要離開時電源未被切斷。 | 先前曾向中福派出所值班警員,電話告知要至官邸復電,警員說如有狀況再打電話會安排巡邏警員趕到。 | |
2003.11.14. | PM9:30 | 官邸社區住家20號 | 美美老師當晚由地下室停車場,欲進入20號住宅內,電捲門無法遙控開啟,電源又被切斷了。 | 當晚在官邸外面社區打電話,給中心組長報備電源又被切斷。 |
2003.11.15. | AM9:40 | 官邸社區大門口 | 消防公司要裝置滅火器等設備,遭到居民楊太太及周木鈴的阻擋,說啟智中心偷偷的進來亂裝東西,也說這房子是有爭議,堅決不讓我們(20號住民)及消防公司的人進入。 | 1.無報警。2.與消防公司另約時間。3.未攜帶V8攝影機,無錄影存證。 |
(本文由「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提供,感謝該中心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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