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魚都住進去了,人還不能住進去?——為智能障礙者的居住權請命

文/陳美鈴

金魚都住進去了,人還不能住進去

我們(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最近在中壢市北帝國官邸社區買了房子,買了家具,買了金魚,布置好了夢想的家,想不到卻被社區居民圍堵在家門外,不能搬進去住。已住進去的金魚,因缺少主人的餵食,都要死光光了!帶頭之一圍堵我們的,是當地某國中校長,正是所謂有教無類的教育工作者,正是所謂民主國家的知識份子。

我們是一群不太聰明卻良善守法愛好和平的好公民。我們不清楚違反了民主法治國家那條法律,不准我們住進自己的家。憲法第十條不是明白的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移之自由?請大法官會議幫我們解釋這條規定。若要把我們通通關起來,請立法院修改這條憲法。若大法官會議與立法院都認為這條憲法沒弄錯,就請社會大眾為我們主持公道。我們以做為一個台灣公民的身分,要求公平正義的居住權!

後SARS時代,為一萬名被隔離的人民請命

2003年台灣剛剛經歷SARS帶來的威脅,封院隔離與居家隔離造成了親情的煎熬與社會的疏離。被隔離者的憤怒與驚慌,唯有靠社會接納的心溫暖的手,始能撫平傷痛。1987年戒嚴解禁後,遭政治迫害的公民,一個個從黑牢被解放出來,然而,台灣卻有許多智能障礙公民,從出生到死亡都被關在形同監獄的教養院,從未獲得真正的平反。他們何罪之有,為何一直被隔離?被排斥?被歧視?

州政府違法,2003年1月美國布希總統宣布五年計畫

1999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 Olmstead V.L.C.針對喬治亞州兩位女性障礙者(一為智障,一位精神疾病患者)申請從教養院搬到社區居住遭州政府拒絕,判定喬治亞州政府違法,違背美國障礙法(American Disability Act, ADA)。布希總統隨即承諾他與聯邦政府將為障礙者權益負起更多的領導角色,並頒布總統令執行;2003年1月提撥1.75億美元協助障礙者從教養院搬到社區居住五年計畫;2004年「總統的新自由促進」(President’s New Freedom Initiative)預算,亦以障礙者與社會融合做為全國努力方向。

英國2001年智障者白皮書亦提出新住宅政策,並排定時間表,促使所有障礙者於2004年前從長期停留的院所搬到社區居住。這些措施皆符合聯合國1971年的智障者權利宣言、1982年障礙者世界行動計畫、1983至1992年國際障礙者十年行動計畫、1997至2002年五年國際計畫,暨最新發展「國家為全民共有」(state for all)的宣言,以促使障礙者「融合於社會」(inclusion in society)的理念。

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一章第一條明確宣示:「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制訂本法。」

能突破中國外交隔離,不能突破無知與偏見?

當台灣一再被中國蠻橫、無理的打壓,在國際間成為被隔離的孤島之際,有一群智能障礙者卻代表台灣,突破隔離前往英國,參加2003年「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的隊伍不僅在游泳、羽毛球等多項比賽中獲得獎牌,更在沒有其他亞洲國家代表隊參加的「馬場馬術運動」項目上獲得優異成績,引起國際對台灣身心障礙者服務工作的刮目相看。然而,當我們的選手在國際上為國爭光之際,回到家裡卻面對社區居民的拒絕與排斥。

誰擁有如此狂妄的權力,竟然主張不准我們住進自己的家?

我們不是瘟疫,不會傳染,不須被隔離。
我們生性良善性情溫和,是社區好鄰居;
我們努力工作認真守法,是國家好公民;
我們尊重生命返樸歸真,是世界和平愛好者。
好不容易,我們總算有了自己的家,
得以自由地住在社區,
自由地到 7-Eleven 買可口可樂,
無聊地踏踏馬路。
但是,
我們不知道誰擁有如此狂妄的權力,
竟然主張不准我們住進自己的家?
請為我們主持公道!

★我們的家:中壢市南園二路358巷20號

(該文為2003年7月5日啟智中心於中壢市北帝國官邸社區前方道路進行抗議的新聞稿,作者是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感謝「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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