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一點存款,不管是搭會、買保險、投資股票或基金,甚至買房子,總是希望在保本之餘,能夠達到節稅、增加財富的目標。投資方法五花八門,令人眼花撩亂,陷阱也多,若不能理性判斷,可能會血本無歸。對於接受長期醫療、不會管理自己財產的獨居、失智失能老人,以及心智障礙者、嚴重慢性精神病患者,問題當然就更棘手了。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案例。
- 案例一:
胡媽媽是一位年邁的智障者家長,孩子屬於重度智障,為了在自己百年之後,孩子仍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品質,家長於是和照顧孩子的機構達成一項不成文的默契,也就是由家長捐贈200萬元給基金會,基金會讓這位家長擔任一席董事,並承諾永遠照顧其孩子。不過一年以後,家長卻認為機構的服務品質不如預期,於是將孩子轉至別家機構。當然,200萬元的捐款就當作是做善事吧!
- 案例二:
弟弟是智障者,很不幸的,俊雄的小孩也是。三兄弟當中,俊雄排行老二,父親已經過世,並留給每位兄弟一人一間房子。父親認為三弟不會管理財產,於是將三弟的房子過戶給大哥保管,並要求大哥負起照顧三弟的重任。三年後,大哥生意失敗,除自己的房子外,連三弟的房子也一併賠了積欠的債務,最後落到三弟還是必須由俊雄來照顧。
- 案例三:
父母已經80歲,唯一的小孩因精神障礙住在療養院內,因重大傷病的關係,雖然住院不用花錢,一個月仍需6千5百元伙食費及零用金。母親現住養老院,每月需3萬2千元的安養費,父親尚有100萬元存款可供生活花用。25坪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450萬元定存也在孩子名下,父親知道孩子有亂花錢的習慣,在舉目無親的情況下,要怎麼尋求妥適的財務管理工具讓老先生傷透腦筋。
- 案例四:
和輕度精神障礙的妻子相依為命的老張突然變成失智症,社工員緊急將老張及其妻子分別安置在不同的養護機構,老張經過社會局的資源調查,發現他不屬於低收入戶,需要自己繳交機構養護費。經查老張有存款200萬元,股票10張,現值百萬元,房屋一棟出租中,財產權全部在老張名下。社會局正依法要求檢察官協助老張聲請禁治產宣告,並擔任其監護人,不過社工員擔心的是,將來不知如何管理老張的財產。
看了上述案例可知,捐款給機構並不可靠;用親情的約束還是有風險;社工人員並非財務管理專家。類似的案例,發生在我們周圍時,這一群人常因為財產管理能力的缺乏,造成其私有財產的流失,成為無辜犧牲品,並造成社會救助體系的負擔;或者造成其財產無法彈性運用,缺乏使用效率。因此,唯有建立一套可行的信託操作制度,協助身心障礙者進行財產管理,才能確保他們的經濟安全,讓他們在生活、教育、安養、醫療甚或休閒方面,都能享有足夠的品質保障。
(本文轉載自《身心障礙者信託實務操作手冊》,2001年12月由「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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