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教授的保險金信託契約

文/黃蟬

  陳誠亮教授是台大博士班畢業,目前執教於台大化工系;夫人也是台大畢業。十四年前,在夫妻的歡欣等待中,他們盼到的長子卻是個唐寶寶。從此,陳教授跨入為心智障礙者爭取權益的社會運動行列。

  1992年,「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下稱「智總」)正式成立,陳教授也在那時加入,如今為該會常務理事,並擔任該會「權益保障委員會經濟安全小組」的召集人,致力於「身心障礙者信託制度」的推廣與研究。

  在陳教授看來,台灣的「身心障礙者信託制度」若要開花結果,普遍為家有身心障礙兒的家長接受的話,可能還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他歸結於以下的因素:

  1. 國人的理財觀念守舊,比較信賴親人。
  2. 許多父母由於身心障礙兒年紀還小,認為沒有急迫性;或者,父母為了照顧孩子,煩惱已經夠多,沒有餘力思考「信託」的問題。
  3. 沒有人為父母做說明,讓他們了解。
  4. 將大筆現金交付信託業者,不但每年要支付0.5%上下的管理費用,而且不能隨意解約、動用,用途受到很大的限制。
  5. 父母不覺得有必要。

  然而,隨著智總、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等社會福利團體或相關信託業者的勉力推動,陳教授覺得,這樣的觀念散播得很快,而官方對老人信託比較在意,願意積極推動,連帶的,身心障礙者信託制度也受到重視。

  「身心障礙者信託」有現金、保險金、房地產信託等種類。以目前來說,較年輕的父母由於手邊的現款不多,但有持續的經濟累積能力,因此大多先選擇保險金信託,它的成本不高,代價小;而年紀大或退休的父母,則以現金信託為主。受託人可以是信託業者,也可以是個人,通常老年父母會指定由身心障礙兒的成年手足擔任。

  譬如,委託人張先生夫妻與女兒簽署現金信託契約,信託金額為200萬元,由27歲的老大小蔓擔任受託人,25歲的老二小蕾擔任監察人,受益人則為19歲的自閉症弟弟小飛。他日小飛身故後,信託金額若有剩餘,則由二姊妹平分。這樣一來,張先生夫妻可以確信他們往生後,小飛的日常生活依然可以得到照料,而且也能顧及姊妹倆的繼承權益。

  再以陳教授本身為例,三、四年前,他就簽署了一個300萬元的意外險個人信託,受託人為一名律師。他14歲的長子目前就讀國中特殊班,高中將就讀2002年9月開始招生的台北市文山特教學校。該信託契約中言明,意外險收益將充作長子的教養基金,採按月支付的方式付給孩子往後的就養院所;孩子若有特殊需求,受託人也可支付較大筆的費用。

  在推動財產信託的觀念時,陳教授最常舉的例子便是「小熊維尼」的肖像權。小熊維尼的原作者已經過世,但他的家族和迪士尼公司簽約,授權他們使用,因而取得相當龐大的收益金。所以,作者家族便成立一個基金,以信託的方式管理所得及其分配、使用的方式。

  陳教授指出,在英美國家,以信託方式處理財產已是全民共識,種類也極為繁多,例如:各種指定用途信託、遺囑信託等等。而財產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它安全、有保障,同時也具有彈性。所謂的彈性,以房地產信託來說,房租收入按月充作心智障礙兒的教養費用,孩子過世後,根據契約,房地產所有權仍會回歸給其他的手足,無損他們原有的權益。

  另外,身心障礙的孩子被送到教養機構安養,如果他是財產信託的受益人,則教養機構也會放心的照顧他一輩子,不必為萬一親人故世,費用支付中斷而傷腦筋,甚至必須棄養他。

  不管你是否有身心障礙的家人,趕緊將財產信託放入腦海裡,早日規劃,否則你就會落伍,甚至造成不必要的財產紛爭,割裂家人情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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