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弛職務成災的罪行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部某特教學校學生總人數僅三百餘人, 99年10月人本基金會受理該校性侵害事件申訴僅6案,至100年7月已通報128件。監察院於今年7月及8月中旬,分別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和學校,以及違法失職之行政人員提出彈劾及糾正,並指出該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共164件,其中157件屬於校園事件。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中,共有44件未調查未處理,68件經調查認定成立,被害人約有92人,加害人約有90位,相關人等在管理及追蹤輔導上均有重大違失。

一個八年來有90多位學生被性侵害、性騷擾的學校,歷年的校長只被記申誡或記過,而被彈劾的公務員仍穩坐高位!我們的大聲怒吼撼動不了他們的位置,也撼動不了他們的心。學校在國賠協調會上大方宣示「你們想的是孩子,我們關心的是公務員!」但,是誰給予他們如此大的力量去捍衛他們不認錯?

到底是誰的雙手把學校變成煉獄?

依據監察院文件顯示,教育部及學校的違法及疏失嚴重:

學校相關人員未依法建立安全校園空間,致校園、宿舍、廁所等地不斷發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應檢核校園環境是否安全、監督建立安全校園之相關人員皆有違法失職。

學校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諸多發生於宿舍及校車內,上該場所為保護學生安全設置有宿舍管理員、校車隨車員,並製作工作日誌,然相關人員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採取漠視、消極的處理方式,未盡通報、處理或督管之責,致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

學校所發生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中,共有70件未依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87件未依法通報教育部,依法負通報義務之相關人員,顯然違法失職。

學校未依法即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商輔導等協助,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有些學生重複受到嚴重傷害,有些學生由被害人轉為加害人,職掌輔導業務人員之不作為,顯然違法失職。

教育部對於該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未依法查核及追蹤列管,未依特殊教育法評鑑,未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符合資格之校長,更不應免責。

根據監察院指出,「教育部對於學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未依法查核及追蹤列管,直到媒體於100年9月報導後,仍未積極查明實際案情及件數,雖指派有病在身之該部專門委員王春成代理校長以重整校務,然代理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該部此種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致使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學生權益,實有怠失。」而前教育部長吳清基 99年12月15日開會時即知悉12案,於100年6月20日已擴大至51件,既然知悉該校性侵害、性騷擾狀況十分嚴重,需快速且專業的處理,方能確保學生之權益,卻不見任何立即、有效之處理,甚至未督促中部辦公室人員為學生利益盡速處理;卻遲至媒體報導後,方啟動緊急處理機制並撤換校長。其身為教育部長,亦是中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主席,對於受害學生之身心安全,難道一點防治之作為及意願都沒有嗎?難道擁有豐富資源的政府單位真的只能消極地不作為嗎?此外,教育部應依據特殊教育法每三年應舉辦全國特教評鑑;更應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1條規定,依法任用符合法定資格者為特教學校校長等方屬合法,但無論前校長周志岳或代理校長王春成均欠缺資格,吳前部長未依法行政、未依特殊教育法辦理特教評鑑,顯屬故意廢弛職務。

如果說學校是煉獄,製造煉獄的手難道不就是這些師長的手?這些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的教職員的不作為,難道不是廢弛職務成災?!

 

貳、校園性侵、性騷事件叢生,學校繼續作假

一、學校被動通報、被迫調查就算了,還涉嫌作假
99年11月,校長承諾「會全面組小組調查」卻跳票,輔導室前主任戴千琇竟然枉顧事實,涉嫌欺瞞教育部及立法委員(如:在100年6月報給立委及教育部的一覽表卻謊稱98學年度的6案都有組小組調查)。人本去電質疑為什麼要填報不實?戴主任竟答:「擔心別人以為我們都沒在做事。」並找來校外性平專家呂蕙美女士參與「98年性平事件程序檢視會議」,涉嫌製造假決議:「議決98學年度校園性平事件無重啟調查之必要。」

二、學校不僅不作為,還要掩蓋真相!

學校被動不作為也就算了,還要遮掩、淡化事實。某件宿舍性侵事件沒有組調查小組,由生教組長調查,該案以雙方合意結案,而組長調查時由此案得知另一性侵案,並由導師通知受害家長,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通知卻變成了性騷擾。

叁、學校長期有問題,教育部卻不動如山

一、聽障班導師竟然不會手語
根據教育部調查報告學校有為數不少的老師不太會使用手語。我們很難想像日常教學到底要如何進行?

二、只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原有老師的教學經驗及專長是聽障,根本無法因應變革。

此外,該校3年前發生老師長期猥褻學生、被同學以手機錄影事件,學校以老師有精工專長、比賽得獎,且上有高堂老母要養,所以遲遲不解聘,完全無視於女學生自殘及焦慮,在我們聲稱要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解聘色師。

更多年前,就有受性侵害女學生多次寫紙條及週記向導師求助,卻遭置之不理。我們以學校廁所沒有緊急求助裝置及導師知情不報為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國家賠償定讞,成為首件校園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國賠案例!殷鑑不遠,學校卻沒有得到任何教訓,繼續無感!

我們曾質疑教育部未能落實執行特殊教育法的評鑑業務,導致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弊病叢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以「沒有評鑑指標」為由,表示無法執行。所以,學校的教學再差、IEP再混、管理再亂、辦學再爛,也不會有人監督、評鑑,因為中辦說:「沒有特教評鑑指標。」似乎用這一句,就可以保障教育部可以毫無作為。

肆、提告廢弛職務成災,遏止罪行,才能保護孩子

在這樣一個學校,教職員是孩子面對外面世界的唯一窗口,也是他們求救的管道,但,這些人做了甚麼?或者沒有做甚麼?讓這些孩子獨自對抗著別人對他身體的侵犯,在被侵犯中學習,在被暴力中麻痺?

雖然監察院對本案的彈劾人數創本屆新高,但依據過去案例顯示,被彈劾的校長或主任最多只是被記過或降級,他們仍然可以厚顏的在學校教書任職,或繼續坐領高薪與高額退休金,這樣合理嗎?被彈劾的人還在當校長、主任、校長秘書,是教育界全體的羞恥,是政府及學校棄小孩不顧之表徵!如果小孩週遭環繞的都是曾經傷害過他們的大人,小孩還會願意求救嗎?還會相信這個社會有公平正義?有人真正關心他們的處境嗎?

提告家長的共同心情是:我的孩子正如同在這學校的許多孩子,被性侵害,然後也性侵了別人。孩子在調查時說「做這些事我並沒有覺得高興,都是○○說無聊叫我跟他一起做」、「做這些事我不知道是甚麼感覺」、「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教我不可以摸別人」「但是告訴老師都沒有用。」許多孩子在宿舍裡、校車上「玩」,大人們卻視若無睹,這該是一個學校應有的面貌嗎?他們只是聽不見,沒有認知的障礙,為什麼從小一住校後,卻連最基本的人我界線、身體安全及價值判斷都沒有被教導?如果,這個學校的教職人員有盡到他們的責任,政府有盡到他們的責任,傷害也許會偶發,但絕對不會是全面性的現象;如果,連這個期待都被否決,是不是意味著,國家設立特教學校的目的,就只是把這群孩子關起來,遮掩他們的殘缺而已?我的孩子,所有聽障的孩子,是不是早就被我們教育體系放棄?身為痛心卻對無法彌補孩子受到的傷害的無助父親與母親,及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我們提起這個訴訟,我們要求所有造成這個失序校園的公務員都應該為我們的孩子、所有痛苦中的孩子負責。我們卑微地期待,透過訴訟,法律能拿掉這個教育體系中所有遮起雙眼、雙耳的手,讓他們得以聽聞到孩子的苦痛,不再有孩子受害。

依據刑法第130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有期徒刑。 (本文為人本教育基金會2012年9月3日新聞稿,邀請您持續關注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發展,給與本案相關人員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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