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蒙蔽了我的學權

文/ 掌謙

教育平權遊行照片

我是就讀市北教大史地系的全盲生掌謙,感謝殘盟發起教育平權的抗議活動,並讓我分享自己在求學過程中遭遇的困境,希望大家一同為視障生的學權把關。

一、無法事先取得教授的課程教材:由於我是盲生,無法透過視力閱讀一般資料,需提前在寒暑假交由視障團體作成點字檔案或觸摸式圖冊,以便開學後使用。當我向某幾位史地系的教授索取課程教材,他們都勉勵我把握當下,將上學期的課業顧好,不要為下學期的課業憂慮,以免一事無成。開學後,我在沒有學習資源的情況下上課,進度難以跟上一般生,時常覺得很挫折。

二、無法了解自己的考試表現:每次考試結束,我會懇請各科教授透過Email提供指教,讓我了解自己的答題狀況及改進之道,藉此檢討之前的讀書方式,提升以後的學習成效。當我向某幾位史地系的教授詢問自己的考試表現,他們都勉勵我不要回憶過去的成敗,而要面對未來的挑戰。學期結束,我的成績卻不理想,大多只有六十分,讓我覺得很失望。

三、無法就較為困難的必修科目作個別化的調整:地形學、氣候學、劑量地理需要學會判讀大量的圖表並投入野外實察,我要達成這些目標就像一步登天。當我向某幾位史地系的教授討論如何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他們都勉勵我加倍努力,不要趁機偷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上課,時常覺得很無助。

四、無法善用學校的網路資源:由於學校的課程網及數位學習系統沒有設計無障礙的介面,導致我不能藉由盲用電腦選課、下載課程大綱及補充資料、加入線上討論、查閱歷年成績,讓我有種格格不入的感覺。資源教室多次承諾我向學校提出改善網頁的要求,卻因沒有足夠的經費預算與人力資源而無能為力。目前我仍有幾門特教系的課無法加選,只好以旁聽的方式上課,讓我覺得很可惜。

五、無法取得特教學程的資格:我希望從市北教大畢業後,回到啟明學校任教‧原本打算休習特教學程,不料師培中心卻無視於我未能獲得充分的特教服務,只因成績差而拒絕我提出申請‧大二開始,我到特教系自由選修,目前已經修習33個學分,卻因沒有合理的身分,無緣參與大四的「特殊教育教學實習」。校長曾打算為我召開個案會議,討論是否承認我為師培生,哪知會議卻無疾而終,讓我覺得很遺憾‧

我想從特教法的角度,探討自己在求學過程中遭遇到的困境。

一、特教法第十九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我在史地系上課,無法事先取得教授的課程教材、無法了解自己的考試表現、無法就較為困難的必修科目作個別化的調整,此舉違背特教法的精神。

二、特教法第十八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我無法藉由盲用電腦善用學校的網路資源,多次要求學校提出改進知道,他們卻因沒有足夠的經費預算與人力資源而無能為力,此舉違背特教法的精神。

三、特教法第三十條規定,「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以特殊教育方案實施,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師培中心無視於我未能獲得充分的特教服務,只因成績差而拒絕我申請特教學程,此舉違背特教法的精神。

四、特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當我向學校反映自己在求學過程中遭遇到的困境,他們卻以教授個人的學術自由駁回我的陳情,此舉違背特教法的精神。

雖然我的眼睛看不見,需要多一些工具的協助,但這不代表我比較可憐,只能接受他人的同情。我中心的期盼國內的特教服務更上一層樓,讓不同階段的視障生得到充分的協助,以便我們順利的踏入社會,發揮所長,和他人一樣為社會提供服務。(本文原載於「殘障聯盟電子報第83期」,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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