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銀村的老夫妻

文/陳仁謙

2006年3月,台東縣政府社會局由於經費拮据,雷厲風行的徹查了所有送餐的老人資格,發現蘭嶼61個接受送餐專案的老人裡面,有8個超過65歲的老人不符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於是通知「蘭嶼居家關懷協會」,要對這8個老人停止送餐的服務。開始實施的時候,就引來許多的耳語,大家認為,這8個老人當中,有2位野銀村的老夫妻年邁無法上山或下海採集食物的人,而且小孩也都在台灣,是真的獨居老人,比起其他老人更需要受到照顧,為什麼我們要那麼狠心的把他們的送餐服務停掉?

這就好比說有一個老人,每次經過一個交通路口的時候,路口的交通警察都會去扶他過馬路。有一天警察局規定交通警察不得擅離指揮交通的檯子時,老人心裡一定覺得不是滋味,甚至如果在過馬路的過程中扭傷了腳,可能還會責怪警察,認為是因為警察沒有扶他過馬路所造成的。

國中課本聽說刪掉很多文言文的文章,不知道那一篇還在不在。裡面提到,有一個人家裡地板下陷一個洞,剛開始每次讀書踏到,都會被嚇一跳,但久而久之就習慣了。不久家人把洞填起來,他每次走過去反而覺得那個地方好像比其他地方高凸。

其實這兩個老夫妻若要通過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並不難,難是難在他們家人的觀念與現實的考量。以目前的社會制度而言,申請老農津貼,每人每月有5千元的福利;申請中低收入戶,由於他們都有祖傳的木屋,所以不符合沒有不動產的規定,只適用第二款,每戶能領到4千元補助。一個月1萬元的補助跟4千元相比,家屬理所當然的會去選擇1萬元的老農津貼,而放棄了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家屬幫老人領了錢,用不用在老人身上,卻不是法律上所能強制規定的了。

這個問題其實複雜很多,因為牽涉到家務事的範圍,沒人照顧的老人真的很可憐,但是最可憐的是,不管外界投入再多的資源,最後資源還是會被家屬利用殆盡,感覺就像一個口很渴的人一直喝水,最後還是渴死一樣,是一種更悲慘的無間地獄。

所幸蘭嶼是一個人情味重的地方,每家每戶之間多少都有親戚關係,協會利用這個特點,先尋找到老夫妻的子女,再進行道德勸說,希望他們能夠用自費的方式,自行訂購便當,而協會將免費提供人力每天運送。或者以其他的方法,把每月的補助,拿一點出來照顧老人,別讓老人餓到肚子。雖然家屬還在考慮,不過至少整件事情不至於發展到沒有轉圜的餘地。

(作者為「蘭嶼居家關懷協會」工作人員。本文由該會提供,感謝該會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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