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陳弘中
在1974年1月8日,People First運動在美國奧勒崗州沙崙市展開了,目的是智障者可以自己召開一個會議,他們可以為自己代言,分享想法、友誼、及訊息,在規劃會議的過程中,一群智障者的規劃者決定他們需要給他們取個名字,在一陣熱烈的討論與建議之餘,某人提出了:「我已經厭倦了被人家稱作『智障』了,我們一開始就是『人』不是嗎?」「People First(一開始、原本就是人)」這個名稱被選出來了,自我倡導運動就開始了。
第一屆People First會議於1974年10月,在美國奧勒岡舉行,有560位智障者參加,從這個會議當中,「自我倡導」的觀念開始成長及散播,在5年之內,「奧勒岡自我倡導聯盟」增加到超過1000位會員,從內布拉斯加(Nebraska)、華盛頓、肯薩斯的會員不斷增加,來自美國其他42個州的智障者不斷的來尋求幫助想要創立自己的組織。
在1984年,第一次國際自我倡導領導者會議在美國華盛頓州塔科馬港市舉行,自從當時開始,自我倡導者國際會議就接著在倫敦(1988)、多倫多(1993)、阿拉斯加(1998)、北漢普敦(2001)舉行。
今天,People First及自我倡導運動已經成長到一個國際性的運動,遍及43國,超過17000個智障者會員,在美國,估計有超過800個自我倡導組織,其中有些組織是由類似「美國智障聯盟」這樣全國性的組織所支持的,在某些州,在地的智障者組織會團結起來成立整個州的聯盟組織。從1991年開始,成立全國性的組織,自我倡導者變得有力量,這些智障者的組織有些稱作「People First」,有些稱作「為自己代言」、或「團結在一起」、或「倡導者行動聯盟」,不論名稱是什麼,主要的訊息是很清楚確定的:「我們本來就生而為『人』,我們可以自己為自己代言!」
People First的主張:
- 呼籲障礙形成的社會模式-認為障礙是人的一項特質,心智障礙者並不需要改變自己去適合社群
- 呼籲應有更多的金錢投入支持自我倡導。
- 自我倡導能改變生活的樣貌,而心智障礙者應更接近自我倡議。
- 相信自我倡導應由心智障礙者自己來領導。
- 一個人可以成為他們決策的參與者。
- 每一個人都能做選擇與決定他們所喜愛的所想要的。
- 自我倡議團體應找出方法接納更多沒有口語文字表達者的聲音。
- 自我倡導者應得到溝通、做決定及控制自己生活與獲得自尊等的支持。
- 沒有一個人比我們自己更瞭解自己。
- 為了讓做決定的過程是資訊充分的,智障者必須用他們可以了解的方式來理解資訊,這些資訊必須要被解釋清楚。
People First想要的是…
- 為自己代言。
- 需要支持去學習如何執行自我決策。
- 需要支持去學習如何讓更多人瞭解自己。
- 在需要被傾聽時,能有傾聽的對象。
People First的目標…
- 分享個別的經驗
- 支持其他人
- 學習表達需要
- 瞭解與自己權利有關的事
- 對在地的服務提供者說出對自己對重要的事
(本文譯者為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專員,本文譯自「People First Chapter Handbook, People First of Oregon, 2002」,本期電子報感謝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提供,更多People First相關資料,請參閱「自我倡導議題重要訊息」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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