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People First 運動的歷史

翻譯/陳弘中

在1974年1月8日,People First運動在美國奧勒崗州沙崙市展開了,目的是智障者可以自己召開一個會議,他們可以為自己代言,分享想法、友誼、及訊息,在規劃會議的過程中,一群智障者的規劃者決定他們需要給他們取個名字,在一陣熱烈的討論與建議之餘,某人提出了:「我已經厭倦了被人家稱作『智障』了,我們一開始就是『人』不是嗎?」「People First(一開始、原本就是人)」這個名稱被選出來了,自我倡導運動就開始了。

第一屆People First會議於1974年10月,在美國奧勒岡舉行,有560位智障者參加,從這個會議當中,「自我倡導」的觀念開始成長及散播,在5年之內,「奧勒岡自我倡導聯盟」增加到超過1000位會員,從內布拉斯加(Nebraska)、華盛頓、肯薩斯的會員不斷增加,來自美國其他42個州的智障者不斷的來尋求幫助想要創立自己的組織。

在1984年,第一次國際自我倡導領導者會議在美國華盛頓州塔科馬港市舉行,自從當時開始,自我倡導者國際會議就接著在倫敦(1988)、多倫多(1993)、阿拉斯加(1998)、北漢普敦(2001)舉行。

今天,People First及自我倡導運動已經成長到一個國際性的運動,遍及43國,超過17000個智障者會員,在美國,估計有超過800個自我倡導組織,其中有些組織是由類似「美國智障聯盟」這樣全國性的組織所支持的,在某些州,在地的智障者組織會團結起來成立整個州的聯盟組織。從1991年開始,成立全國性的組織,自我倡導者變得有力量,這些智障者的組織有些稱作「People First」,有些稱作「為自己代言」、或「團結在一起」、或「倡導者行動聯盟」,不論名稱是什麼,主要的訊息是很清楚確定的:「我們本來就生而為『人』,我們可以自己為自己代言!」

People First的主張:

  1. 呼籲障礙形成的社會模式-認為障礙是人的一項特質,心智障礙者並不需要改變自己去適合社群
  2. 呼籲應有更多的金錢投入支持自我倡導。
  3. 自我倡導能改變生活的樣貌,而心智障礙者應更接近自我倡議。
  4. 相信自我倡導應由心智障礙者自己來領導。
  5. 一個人可以成為他們決策的參與者。
  6. 每一個人都能做選擇與決定他們所喜愛的所想要的。
  7. 自我倡議團體應找出方法接納更多沒有口語文字表達者的聲音。
  8. 自我倡導者應得到溝通、做決定及控制自己生活與獲得自尊等的支持。
  9. 沒有一個人比我們自己更瞭解自己。
  10. 為了讓做決定的過程是資訊充分的,智障者必須用他們可以了解的方式來理解資訊,這些資訊必須要被解釋清楚。

People First想要的是…

  1. 為自己代言。
  2. 需要支持去學習如何執行自我決策。
  3. 需要支持去學習如何讓更多人瞭解自己。
  4. 在需要被傾聽時,能有傾聽的對象。

People First的目標…

  1. 分享個別的經驗
  2. 支持其他人
  3. 學習表達需要
  4. 瞭解與自己權利有關的事
  5. 對在地的服務提供者說出對自己對重要的事

(本文譯者為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專員,本文譯自「People First Chapter Handbook, People First of Oregon, 2002」,本期電子報感謝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提供,更多People First相關資料,請參閱「自我倡導議題重要訊息」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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