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障學童的權益,不再只是個「個案」!

作者:  呂秀娟

自從開始推展認識學障以來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每當聽到或看到的現況越多,就覺得需要努力的地方越多,而且真的還有著很漫長的一段路………

就從我本人所遇到的例子說起。我的孩子從小四起就已經是資源班的學生了,當然我也大致了解他是讀寫方面的困難,所以在升上國中時就直接與特教組長溝通,是否能以報讀方式評量,當時並未直接拒絕。只是後來老師又告知家長,因為未經過任何的鑑定可以確定他是否為學障生,所以於法無據,無法向老師們要求提供這項服務。

第二年經教育局鑑定確定為學障生,且已由評鑑單位告知該生所需提供的服務項目,但是還是回覆,因為與原班導師溝通認為這樣對其他同學是不公平的,所以又擱置下來了!今年孩子已經是國三了,去參加了學校的IEP會議,因為這學期換了新組長,我大概也將此一狀況提出,學校主任也很熱心的問說,那這學期是否需要讓他提供報讀服務呢?我只能淡淡的回答,我不知道現在的報讀服務對孩子的幫助有多少了?因為這兩年來他的落差已經太大了,很多東西都是需要讀、要記才有辦法回答得出來的,不是嗎?但是到了最後卻又說了一句,不過學校也擔心如果開了先例,以後其他的孩子也要要求此一方式,那怎麼辦?

自己一直致力於推廣學障,也知道孩子的權益在哪裡,只是為了不願讓人覺得自己的「特權」,所以一直也未太過強勢的爭取,但是最後孩子就這樣「混」過了三年,也犧牲掉孩子在求學階段最黃金的時段。對我來說,這才真的是讓我最痛心的啊!現在孩子有兩天是在技藝班,另三天都各有半天的時間是在資源班,其他的時間是在普通班,面對三種不同的學習狀態、進度,但是他所要面對的卻還是一般學測,這樣的情況下,您認為他會有什麼樣的成果呢?

其實上述的問題,因為協會與教育局的互動關係,有部分的官員也大致知道此一狀況,他們也是覺得這應該不是這麼困難執行的事,只要學校本身就可以處理了呀!我也一直這麼覺得,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啊!今年在第一次段考後,終於拿到要報讀服務的申請書讓家長簽了,據說也還事先與教務處召開「個案研討會議」,但是我一直覺得這應該只是一般學障生應有的權利,怎麼到最後卻是「個案處理」呢?

我無意譴責任何執行單位,或許各有各的難處,但是只是為了一些制式的問題,而讓一個可能還更有發展的「個案」卻這樣晃過去了,真的讓身為家長的我們,情何以堪啊!或許這也只是一個個案的學校,不一定每個學校都是如此處理的,但我相信我的「個案」絕不是第一個有此狀況的,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

所以真的期盼所有學障家長,我們不能再漠視我們孩子的權利了,我們更應該站出來讓大家了解學障、認識學障、接受學障,讓所有的學障生得以享有他們應有的權利,讓學障不再只是個「個案」了!

(作者為「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理事長。本文由該會提供,感謝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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