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年提出台灣兒童權利公約 「首次民間版替代報告」。
文/李詩婷 社工專員
過去經驗當中,我常常為了提供孩子所需要的服務而東奔西跑、四處嘗試,往往等到孩子找到所需的服務時,已錯過許多最佳療育時機。我企盼早日見到家長不再為尋求孩子的各項服務東奔西跑,任何一位兒童都能在完善的照顧體系下快樂的成長。 —引自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推波引水》創刊號
《推波引水》創刊號的引言,是 30 年前許多家長內心的傷痛。台灣早期身障鑑定僅針對 3 歲以上,能明確判定殘障等級者為原則,完全忽視 0-3 歲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理念。30 年後,除醫院能進行新生兒疾病與聽力篩檢外,各方也積極透過社區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等多元方式落實及早進行發展篩檢,並於全台 22 個縣市共設置 52 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幫助進行整合性評估診斷,大大減少家長等待評估的時間與心力。
「早期療育」是智總的起家議題,創會理事長雷游秀華女士將自己孩子在早期療育階段求助無門的困境化成力量,為有相同困境的家長及孩子發聲。讓大眾了解到及早把握 0 ∼ 6 歲的早期療育黃金期,在兒童大腦神經元成長的階段給予最大的刺激,將會是兒童發展最大的助力。
智總秉持著早期療育做得好,未來也能減少國家照顧的負擔精神之下,從無到有開啟了早期療育服務, 並一路見證試辦、制度建立與服務開花的漫漫長路。
跨出第一步—推動立法,照顧全台 0 ~ 6 歲兒童
智總率先於1992年《推波引水》創刊號,在國內種下「早期療育」及智能障礙兒童的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等概念種子,秉持著發展遲緩兒童的權利應比照一般兒童的精神,促成將早期療育服務正式納入「兒童福利法」的創舉,並要求國家應落實照顧責任規劃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轉介系統,及促成中央訂定首版「早期療育實施方案」。直至2003 年全國 22 縣市終落實推動開辦「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服務」,使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都可就近獲取社工服務。
邁向第二步—服務催生
台灣社會各界對早期療育服務尚一頭霧水時,智總於 1995 年推動並參與「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轉介中心實驗計畫」的開辦,也因身為家長組織,更了解全台家長需要特地帶孩子北上做「身心障礙兒童評估鑑定」,花費很多交通及時間成本,因此 1998 年推動全國第一家跨行政單位聯合辦理的早期療育綜合服務中心,幫助家長解決免於奔波不同科別診斷的勞累。同時為讓早期療育服務模式更完整,於 2013 年倡議特殊教育法的年齡向下延伸,使二歲以上的發展遲緩幼兒能於融合環境中接受服務。
穩健的第三步—品質監督
當早期療育服務開枝散葉後,智總著重關心於監督服務品質,因為我們始終堅持著「服務要有、品質要好」的精神。除積極參與中央早期療育成效指標的建置外;同時結合民間資源與王詹樣基金會合作協助早期療育機構進行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讓使用機構式服務的兒童與家庭獲得有品質的服務質量,並於 2010 年開始擴及監督多元早療服務模式如到宅式、社區式的服務執行成效與品質,使早療服務能接受全面性的品質管控。
同時我們與國際接軌,因應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簽署而參與檢視台灣身心障礙兒少的權利保障並撰寫民間版替代報告,參照權利公約檢視台灣身心障礙兒少的權利進而倡議。

2016 年與「王詹樣基金會」合辦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華盛頓大學 Dr.Susan Sandall 等 5 位國際學者,促進臺灣早療與國際接軌。
推動融合服務向下札根、各種能力的孩子都能一起學習
智總也看到了國際社會所重視的「融合」趨勢,尤其是針對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其展,其若能在特別設計的支持方式下,與一般孩童一起學習,將更能獲得穩定的學習刺激。
智總始終堅持發展遲緩兒童應被視為一般兒童,不應被標籤化。學前融合教育要成功,政府、老師及家長都是缺一不可的重要角色,不僅需要預備合適的環境、充足的軟硬體資源及觀念的反轉,才能展現實質成效,智總將持續關注教育現場,包括:老師對發展遲緩兒童的認識、落實特殊教育支持服務、要求落實幼兒園的篩檢與通報⋯⋯等面向,努力的讓各種能力的孩子都能一起開心學習、成長,讓孩子從小就懂得尊重與平等對待不一樣的人。
(本文轉載自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30周年特刊」,感謝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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