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新華
殘盟邀請我們辦理Be Myself課程時,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大工程的工作,而且這個課程內容真的很「硬」,成員能消化嗎?上課時坐得住嗎?辦理這樣課程對身障者、機構真的有用嗎?會不會只是上課,隨後就不了了之?很掙扎啦!不好玩!
但是課程要不要做,是我們幾位工作人員決定就好了嗎?這樣的課程對服務對象好不好,難道只能是我們判斷的嗎?重新檢視了課程內容,其中涵括了「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的觀念澄清,以及自我權利意識的啟發,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重要的。而在未來即將實施的ICF新制鑑定(討論合辦時間為100年9月份),對障礙者社會參與的連續發展,更有積極觀念澄清,以一個服務身心障礙的機構角度來說,要不要辦?當然要辦!所以我們接受殘盟的合辦邀請。
許許多多的身心障礙者總是扮演承擔、承受的角色,陽光成員也不例外。身障者常因環境尊重、了解、接納、認同不夠,硬體不足或人為刻意的因素,使其遭遇委屈以及不平等的對待。但陽光發現參與這次Be Myself課程的成員,在透過同樣為障礙者的講師分享生活態度、講解權利後,開始扭轉了這個不利處境。
而上完有關進行「工作與權益」章節後,陽光就有這樣案例:
「Q君在職場中,常常被同事或主管用不當的態度對待,而這只是因為他們看到他的顏面皮膚和其他人不一樣。他過去就是抱持著井水不犯河水、默默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而不去理會。但許多同事發現他沒有反應,偶爾就主動刺激他,甚至用不當的言語形容他,讓他在職場上受到很大的壓力,就連主管也都用鄙視的眼神與態度和他互動。自從上完Be Myself課程之後,他知道自己也是人,也應該享有基本的工作尊嚴及權利,而且這份工作是他自己努力爭取來的,不應該和別人有不一樣的工作權利與環境,所以他在之後面對不友善的態度時,他就主動和同事及主管表示這些行為是就業歧視,可以和勞工局申訴,請他們停止這種幼稚的行為。也因為同事與主管了解到他開始會反映,也表達自己的心情之後,不友善的態度慢慢消失,而且同事們也因為收起了輕蔑的態度,漸漸地開始和他有互動,也因此了解到他只是臉和別人不太一樣,其他的個性、工作能力或權利和一般人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在參與過這個課程後,我們發現這個活動與其他一般的課程有很大的差異性,除了課程講師都是以身障者自身經驗做為案例說明外,身障講師比一般專業人員更能了解身障者的困擾,能點出生活與理想的差異,更有效地討論、帶領大家思考自身權益的重視與倡導,也在課程中不斷串連出權益認知、社會參與和自我察覺的精神。同時檢視需求者的立場來設計課程,再一次回到生而平等的「參與權利」,而非只是被動上課、告知權益、殘補需求以及被規劃化的學習過程。而這是推動身心障礙者自我意識、行動承擔、權利提昇的重要過程。
台灣許多機構(單位)受限於大小、財源以及主管機關的補助多寡,而在服務上有所差異,但不管是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或對象,自我權利的議題都是重要的,這次的課程合作,透過不同障礙者講師與成員討論,凝聚共同的權利意識,讓大家了解透過集體發聲、行動的經驗呈現,可在身障權益、機構利益、個案充權、社會意識中去改變,來一步步找回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重要且寶貴的經驗,也很高興有這個機會能和殘盟一起合作,也希望能將這個課程推薦給更多的身心障礙組織,一起為障礙者的權利加油。
(本文作者為陽光基金會工作人員,本期專題與照片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感謝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慨允轉載。)
Tags: 155期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