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right-孩童遊戲權不容忽視(下)

文/台灣大學治療學系 盧勁軒

公園一角。photo by drpavloff

我國法律皆消極規範遊樂設施的「安全性」,卻未曾顧及保障對於障礙族群的「可及性」。 Photo by drpavloff

1月6日,在楊玉欣委員的邀請下,幾位關心障礙兒遊戲權的相關人員和政府營建署、觀光局、教育部等部門開會討論,從遊樂設施無障礙著手,進行實質「法」的規範並草擬立案,藉此維護障礙孩童的「遊戲權」。

會議開頭展示各國「共融設計」,隨後轉向官僚提問……這些友善障礙者的建設,是否能在台灣落實規劃?現場旋即面臨質疑:「為什麼是我們(政府)要做?」這提問的簡潔近似冷血,是多少孩童父母心中的痛?整個社群以事不關己的心態,冷眼看待孩子處境,使身處其中的家庭坐困無援。

孩子有自主參與且積極的尊嚴,國民定期納稅,為何政府不能呼應人民訴求?是的,從CRC兒童權利公約以致CRPD障礙者國際公約中,不斷強調弱勢者的主體性,在現實卻橫遭眾人嗤之以鼻而不值一提。

當你我以醫療專業,探討孩童心智,不都期許孩子能在童年,尋獲價值得以成就自我,促進往後的全人發展?但社群裡太多硬體的不友善,隔絕遊戲參與和團體活動的機會,我們又何德何能,以疾病定義孩子表現的憂鬱與輕愁,而不給予健全且健康的成長環境?

我國法律皆消極規範遊樂設施的「安全性」,卻未曾顧及保障對於障礙族群的「可及性」。這樣的法規落實於政策執行,離障礙族群的距離過於遙遠而陌生,使孩子始終隔絕在外,被同儕以致整個社會隱性的排拒與漠視…

國外能事前演練測試進出能力,藉此評估決定設施開放的使用權限,而非二話不說直接拒絕障礙孩童的遊戲機會。在引進「共融設計」至我國公共空間,必須從源頭改善安全性原則,同時重新考量族群需求,在公領域好比校園甚至公園,進行最基本的法規範,使人群都能公平享有權益!

台灣在未來,由於高齡社會的成形,將考驗各項政策是否符合「全齡思維」,藉此檢驗公共設施是否完備。而今你我在遊樂設施的無障礙頻相受挫,如此境遇又怎能保證我國未來十年的發展,是否能真正營造全人全程的友善城市,並將這份友善與愛,擴及更遙遠且更細微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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