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業是自立生活的利器

文/林惠芳秘書長

 

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需增加

工作是成人生活佔比很大的部份,對每一位離開教育階段的人,求職找工作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但對心智障礙者卻並非如此。早年心智障礙者沒有機會就學,缺乏學習職業技能的機會就只能待在家,幫家裡做些簡單的工作或只是被照顧。加上社會不認識身心障礙者,很多人認為身心障礙者是沒辦法工作的,導致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率跟一般民眾就業率比始終低很多。

1980 年殘障福利法立法之後,定額進用的規定增加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的機會,漸漸的身心障礙者就業率提高了,但心智障礙者因認知能力的限制,仍很難與其他認知沒有困難的障礙者競爭工作機會。因心智障礙者需要更長的工作學習時間,但一般職場對心智障礙者較為陌生,也無法慢慢陪伴心智障礙者逐步熟悉工作,因此心智障礙者的就業機會就更缺乏。

 

 

引入多元服務,支持障礙者就業

智總看見心智障礙者學習工作技能及工作認知的機會有限,借重國際組織的經驗,引入多項就業措施:

一、推動「就業服務員」制度:由瞭解心智障礙者學習特質的就業服務員,直接在工作現場中進行訓練,協助心智障礙者學習工作方法,熟悉並適應工作內容後,就業服務員再離開職場。

二、推動「支持性就業」:當時法規沒有完備、職場訓練沒被政府認可,支持性就業普及式的推動是困難的,智總投入支持性就業輔導人員的培訓,並開始推動相關法案修法,讓支持性就業成為正式的服務,再配合定額雇用政策提升心智障礙者就業機會。

三、推動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提供心智障礙者在特殊設計的環境下,透過工作分析找到適合的工作項目,一起合作完成任務獲得薪資報酬。

四、 特例子公司:協同當時行政院勞委會至日本考察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工作,瞭解日本企業大量雇用障礙者的「特例子公司」制度,協助企業完成定額進用的法定要求,並推動勞委會與相關部會共同研訂鼓勵措施,推廣發展特例子公司,至今我國已有 5 家特例子公司。

 

整合就業需求,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為讓身心障礙者方便尋求就業管道,將「職業輔導評量」與「就業服務」,整合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的單一窗口,提供身心障礙者從職業試探到就業機構媒合的整合服務。

 

就業是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利器

30 年來,支持心智障礙者就業、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修法改變國家政策的過程,智總從不缺席。我們深知,心智障礙者需要有更多的時間學習工作技能,因此推動高職教育優先達成免試入學,以及學校與就業服務單位應合作為身心障礙者進行就業轉銜。隨著身心障礙者就學機會延長,協助大專院校發展生涯轉銜輔導課程,並鼓勵勞政職業重建系統及早與大專院校合作,為心智障礙學生進行職業技能的學習與準備。

未來,智總將推動心智障礙者的多元就業保障,即便是部分工時,亦應視為正式就業,保障其勞動權益;並推動社會企業及特例子公司,增加雇用心智障礙者於一般職場的就業機會。同時呼籲就業準備應從家庭做起,在生活中開始練習工作技能,並結合自立生活精神,讓就業成為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利器。

(本文轉載自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30周年特刊」,感謝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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