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安寧緩和醫療之路

台灣由基督教馬偕紀念醫院首先在民國76年引進安寧療護的觀念,在其腫瘤科成立了安寧照顧籌劃小組,民國79年2月由鍾昌宏院長在馬偕竹圍分院成立安寧病房。民國83年3月位於台北縣新店市的天主教耕莘醫院成立聖若瑟之家病房。民國84年6月台大醫院開辦「緩和醫療病房」,這是國立醫院及大學醫院正式設立安寧病房的開始。同年10月台北市立忠孝醫院也設立安寧病房。民國85年位於花蓮的佛教慈濟醫院也開設心蓮病房;國立的台北榮民總醫院(位於台北市)設大德病房;省立桃園醫院(桃園縣)也設安寧病房,以後在各方努力及衛生署推動下,陸續創設安寧病房於綜合醫院中,到民國99年7月為止全國已有46家醫院有安寧病房的設置,總共683床;安寧居家照顧有66家;在一般病房或腫瘤病房作安寧共同照顧有73家。

積極推動安寧療護的民間機構有:基督教中華民國安寧照顧基金會(1990)、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癌症末期照顧中心(1993)、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1994)(現已改名佛教蓮花基金會)、台灣安寧照顧協會(1995)、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1999)、台灣安寧緩和護理學會(2005)、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2007)等團體的陸續加入共同努力,以及衛生署及健保局的大力支持下,讓安寧緩和醫療已在台灣蓬勃發展。

健保局自民國98年8月開始將癌症及運動神經元萎縮症(即漸凍人) 以外的八大疾病末期病人納入安寧療護的健保給付,幾乎是包括了所有重要器官衰竭的病人,也就是腦、心臟、肺臟、肝臟或腎臟慢性衰竭的病人,都可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受到健保的給付。這一人性化的措施,將帶給各科醫師及醫療人員要慎重努力研究如何妥善照顧這些病人的重大任務。醫界及社福單位都應該積極參與策劃,如何使「幼有所養,老有所終」,是政府及人民的共同責任。

正式參與台灣安寧緩和工作

民國84年陳榮基尚在台大醫院擔任副院長時,就積極規劃成立緩和醫療病房,使台灣的安寧之路因為國立大學醫院的加入,又向前邁開一大步。安寧緩和醫療是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而在臨終時,維持病人的生活品質與協助病人沒有痛苦的安詳往生,是安寧緩和醫療的重要目標。

世界醫師會對末期疾病曾作如下的宣示:「醫師的職責是治癒,盡其可能的減輕痛苦,及保護病人的最大利益。」「醫師可以為了解除病人的痛苦,在病人或其最近親屬(如果病人已無法表達意願)的同意下,不予治療。」「醫師應避免使用對病人無益的特別(治療)方法。」

從前的人,大多死於家中,由家人陪伴安詳往生。近代醫學進步,很多人死於醫院,自1960年代以來,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發明,繼之以不斷發展的高科技醫學,它雖然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並沒有提高人臨終的生活品質,反而使醫療提供者,尤其是醫師,產生了與上天爭命的妄想,也使民眾誤信醫療萬能、人定勝天。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在醫院中因為醫師的「英勇奮戰」而痛苦的死亡。醫師不能接受病人死亡的失敗,家屬認為如未經醫師最後的CPR的急救努力,是不孝、不愛或不忍心讓家人走了。

我國的醫療法及醫師法禁止醫師在病人危急時「放棄病人」,民間思维及醫界傳統,已形成「搶救到底」的文化,要推展安詳往生,臨終不再接受痛苦與無效醫療折磨的觀念談何容易。病人臨終時,在醫院插管急救,接上呼吸器,送進加護病房的一貫作業下,病人要安詳往生,佛教徒要親友助念八小時的期望,幾乎是不可能的奢望。

陳榮基有幸參與安寧緩和醫療團隊的努力,終於在民國89年5月促使立法院通過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提供國民臨終時可以選擇不接受痛苦折磨的心肺復甦術(Do no resuscitation, DNR)的權利法案。

(作者曾任台大醫院神經科教授主任/醫療副院長、恩主公醫院創院院長、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並榮獲周大觀文教基金會「2011年第14屆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本文摘錄自《安寧舵手——陳榮基化醫為愛的生命故事》一書第200~203頁,感謝「周大觀文教基金會」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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