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生活中的思覺失調症,別讓憾事再發生

 

呼籲大家一起【認識生活中的思覺失調症】以及【精神病友康復的基礎要素】,共同行動來支持患者康復、別讓憾事再發生。

支持 精神科醫師秉於專業與經驗的鑑定。
理解 家屬人死不能復生,面對親人枉死的無邊哀痛。
尊重 司法體系確認行為人須有能承擔罪責的能力才處以有罪的判決。否則處死一個兇手與有意識行兇者的行為將無重大差異。

文/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關於火車刺警案的判決,許多人不能接受此案患者被判無罪,他們堅信「病人能為自己的假釋金和法官討價還價足見正常」,這種「病人會捍衛自己的權利就表示他們和一般人是一樣的、所有異常的行為都是裝出來的、都是惡人惡行的藉口」的推論,很常見,作為思覺失調症者的家屬,我們最初也以為是這樣,為此,經歷許多慘痛時光、延誤了可以給病友的積極協助,推遲了患者康復的時間。

當疾病症狀尚未達到穩定控制之前 (也就是還沒進入康復狀態時),思覺失調症對患者的影響,並不只是外人看得到的症狀–自言自語、妄想、和空氣爭吵、感覺周遭充滿敵意….等,腦部荷爾蒙(多種神經傳導素)的失調,讓患者記憶力變得很弱 (沒有辦法記住步驟和應該拿的工具就喪失了工作能力)、肢體的運用產生障礙 (無法有效及時的轉動骨骼肌肉,特別是做細部動作的肢體運用產生較大障礙)、對於判斷/分析/應變……這類的高階腦部功能無法運作,產生失能現象。

所以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生活,處處充滿障礙,患者自己都不能理解為什麼自己不再能夠上班工作、應付事情,時時刻刻都在應付著他們應付不來的事情,為此,會覺得世界對自己充滿敵意、想逃亡、想要用激烈的手段為自己聲張正義。

然而,在此同時,請勿忘記,【病】字拆開裡面還是【人】,還沒有進入康復狀態的思覺失調症患者,同樣是人,是和你、和我一樣的人,如果你被判假釋會和法官要求減低金額,那麼患者當然也會,因為作為人,基本的食色性、自利維護都是相同的。但並不是因為患者是個人,就表示他是一個能掌握自己行為的正常人(沒有罹患精神病的人),患者很多的行為,在進入康復狀態之前,是「被病脅持」的、是他自己無法掌握的。這有太多太多例子可以舉,忘記了,可以回頭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影片(雖不中亦不遠矣)。

有太多家屬處在痛苦的深淵,因為他們認為患者都是「故意的」,不能忍受患者為什麼可以什麼都不做還大聲叫囂、不能忍受患者把家庭本有的安寧攪亂……,因為不能理解思覺失調症給患者帶來的生活困境、不能接受,周遭親人反而讓自己陷入憤恨痛苦的深淵。

本次判決廣大民眾不能理解尊重法官與鑑定醫師專業的判定,也是因為認定患者是「有意識做壞」因此對於判決沒有司法懲罰感到憤怒難平。然而,若能理解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狀態–是「人」但同時受到「疾病」的侵害,「看見」患者的生活困境,就有機會理解本次的判決;並且未來可進一步的給予自己生活週遭的患者合適的「支持」–幫助患者獲得精神復健的資源、生活中的困境緩解,患者才能真正恢復元氣,重拾自信、重新開展人生。(襲警的過程,患者逃亡中正是缺乏自信,又遇到強勢作為,致生憾事。)

為什麼許多思覺失調症患者 不願意穩定就醫、不願意服藥,除了藥物的副作用之外,核心要素在於:患者在被遊說就醫的過程、在後續一輩子的就醫過程中,是否獲得他人的尊重、患者服藥忍受副作用時是否可以看見希望、患者的生活困境,能不能被理解、獲得適當的支持協助、是否有足夠的機會幫助患者重持生活的點點滴滴–精神復健/社會參與、是否有足夠的服務讓患者可以有選擇權,找到合適於自己的服務。

「尊重」思覺失調症病人也是人、「理解並支持思覺失調症病人復元的歷程與支持要素」,唯有如此,才能縮短患者與醫療的距離,拉近患者與家庭、與社區的距離。而這才是保障 不再有因思覺失調症導致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唯一的路,在精神社區服務這一領域,我時常和家屬們分享,似乎有許多近路,但看起來最遠的路,繞一大圈(有時是數十年)後回頭看,常是唯一的路。

判兇手極刑 是近的路。

但政府與社會若不投入資源 開拓出遠路,就永遠無法走上一條不再有無辜者受害的康莊大道。

附和大眾情緒,張揚著所謂的警力與裝備改革,是政治人物的近路。但聘請專家與當事者,指導警察同仁、精神心理衛生社區服務者學習e-CPR情緒急救(註),才是保護服務提供者長遠的但真正有用的路。

(捐款支持思覺失調症病友服務:郵政劃撥帳號:19793224   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註:e-CPR 是 emotional CPR 的簡稱,亦即情緒的急救。(例如:殺警案受害的警察,面對的是一位情緒極端激動的人,如何讓當事者的情緒緩和下來避免發生危機,就需要情緒急救的技巧),網站連結可參考:https://www.emotional-cp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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