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是次等公民嗎?

Credit : Debra Chien

文/何秀君

2018年3月初某一天我一如往常騎著殘障機車去上班,下班回到家時突然被社區某住戶好心告知我靠近社區警衛室這一側的機車被人檢舉,白天警察有來拖吊幾台車走,不止我當下錯鍔,連同其他住戶的車主也是一臉驚嚇,大家七嘴八舌說是被對面社區某住戶檢舉的,所有車主皆不認同上層騎樓這一塊地是我們社區所有的地,為何政府有權利在私有土地上做拖吊的行為呢?

我的社區上層騎樓算滿大的空間,即便兩側停滿機車後的中間走道仍是可讓手推輪椅、娃娃車、行人來通行是沒有問題的,否則不用別人檢舉,我一定會第一個跑去檢舉,因為我不僅是一位機車族也是電動輪椅的使用者,平日上班用雙拐及機車代步,假日則坐電輪到處玩樂,自然我比誰都重視無障礙環境的重要性。

為了這次突來的騎樓機車拖吊事件,媽媽先去找里長來詢問該如何再另覓他處的機車車位,里長要我試下層的騎樓是否適合殘障機車停放,我也去試停了,不論我把機車直放或橫放都會讓行人難以走過去,因為我的機車加裝了二輪輪胎,比一般機車大台很多,下層騎樓原本就比上層騎樓小,故我放棄停在下層騎樓。

里長再去請區公所來公文給社區管委會的主委,希望主委幫我規劃在社區後門裡留一位殘障車格給我停放,因為我是重度肢障者,雙手及雙腳皆無力,無法停在社區地下室停車場,下雨天若地面潮溼的話,社區地下道不僅很陡且會讓機車龍頭更不好控制而打滑,故我不停車在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社區主委也很熱心把一些不常騎或壞掉的腳踏車全部清掉,喬一個機車位給我,真是太感謝社區主委的熱心幫忙了。

我帶著滿心歡喜把機車停在社區後門裡,自以為困難就此迎刃而解,怎知才停個一個禮拜後,雨神降臨了,我的挑戰又來了。本社區後門有3階階梯,上來後才會進入到社區中庭內,階梯旁的斜坡太陡是給推貨車使用,不是給輪椅及行人使用的,在晴天時我也努力克服走遠路的挑戰,自己告訴自己把走遠路當作運動好了,可以順便減肥。但當我遇到下雨天時,我必須走出社區後門,繞到社區旁的郵局騎樓來走,但郵局提款機前有一塊鐵板,鐵板上有蓋一塊塑膠墊,我的拐杖會滑且雙腳走的很吃力,再加上我手上拿的包包及便當袋的重量,更讓我害怕隨時會滑倒。回到家後,冷靜想想這樣不行,這是長期性問題,故我找社區總幹事反應自己的困境,我要停回自己機車原的位置,不停在社區後門。

社區總幹事對我說:「妳不能喊不停就不停,妳知道嗎?我們某主委為了『妳』用貨車來載一堆壞掉或沒人使用的腳踏車及機車重新劃位,有些住戶頗有微詞,我們也向這些人解釋一大堆,結果妳才停幾天就不停了,這件事我做不了主,我要等主委們開會日才能決議最後結果。」(當下我心中OS:喔!所以若沒有我的事件,社區主委們就可以放任腳踏車亂停而不用整理整頓環境了?!)

我回說:「我在十年前有開過刀,體內有鐵架,禁不起摔倒,下雨天地上太滑,我走愈遠跌倒機率愈高,當年幫我動刀的醫師也年老了,若要再重新找適合的醫生動刀很不容易,我不能冒這種生命風險,請您體諒。」

社區總幹事則回我:「若妳怕滑倒,那我請顧後門的警衛伯伯來扶妳走郵局這一段到本社區的大門口。」

我回:「即便有人扶我仍有可能會滑倒,再說這不是警衛伯伯的工作,我的安全責任不想歸給誰扛,這是長期性問題,我不想麻煩誰,再說若警衛伯伯扶我若不幸我仍滑倒,我相信他的心理很不好受,不想造成他沈重的心理壓力。」(當下我心中OS:若被其他住戶們知道一定有人會批評我,殘障者很大牌,上下班皆要警衛伯伯來迎接她下班啊!我不想害警衛伯伯難做人。)

在我的堅持下把後門遙控器還給了社區總幹事,我便向某議員來反應,也寫新北市市長信箱來反應,我得到回覆文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的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首先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謹此表達敬意。市長很重視您反映的問題及意見,特別交付我們妥慎處理並儘快回信向您說明陳情內容處理的情形,因來信甚多,若有延遲尚請見諒:來文陳情「公寓大廈管理疑義」一案,經電洽貴社區總幹事聯繫了解,臺端提出停放位置係屬開放空間,故不得停放車輛,本局仍請社區管委會體諒臺端不便,安排停車位供停,惠臺端請與管委會聯繫。再次感謝您關心建築物安全事務,如有不明白之處或其他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電洽承辦科室或蒞臨服務櫃檯,承辦員當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謝謝來信,祝 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

當我看到這封回覆文時,真的覺得此封回覆文內容是廢話,我就是試了各種方法後皆不適合我來停車,我才會向新北市政府來反應的,後來致電詢問該承辦員他的回答更令我噴飯及無言。當我向他反應我家對面的社區也是靠近建築物那一側來停放機車時,他竟然說我也可以去檢舉對面社區的機車,這是政府在鼓勵市民們互相咬來咬去,大家準備來互相結怨及仇視嗎?

 

目前我的機車仍停在原來的車位,反正只要沒人檢舉,警察也不會來主動拖吊機車,再說若警察來拖吊時,我剛好去上班,他也拖不了我的殘障車。

在此次事件裡,讓我很生氣的是新北市樹林區目前沒有捷運,只有公車及火車,而公車的路線有限定,我上班地點在土城工業區裡,沒有低地板公車到土城工業區內,不然我也很會精算交通費用,殘障機車比電動輪椅昂貴,若能省錢我不會省錢嗎?再說政府也表示騎樓屬私有地但要做為公共空間使用,我也認同,但誰都無法把機車停在半空中吧?台灣地狹人稠是事實,一個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選擇有限更是不爭的事實,若照政府這種規定,全樹林區幾乎有一大部份的機車全部都要拖走,請問這一拖吊後市民們個個都要走路去上班及生活嗎?而我大膽請問新北市政府您膽敢這樣徹底執法嗎?

政府在執行任何政策時,是否要有宣導期呢?我在事前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訊息,一下班好像被鬼打到一樣錯鍔。而這次事件也讓我的社區內住戶大家耳語不斷,互相猜忌誰去檢舉的?謠言滿天飛啊!

輪椅及行人、機車、政府公權力這三方如何在行的權益上取得一個平衡點,真的是考驗民間與政府的智慧。機車、輪椅、娃娃車、行人的雙腳皆不會飛行,在騎樓空間上皆需要各有一塊空間來使用,不是誰把誰趕走了或者誰放大了誰的空間就代表問題不存在了,騎樓若有一側完全禁停機車,那只是把機車趕到後半段騎樓或趕去停大馬路的紅線內,交通亂象更加嚴重而已並無濟於真正解決新北交通不便困境,若政府希望市民們守法,就要好好討論出彼此能接受的解決方法才是王道。

而對於檢舉人,我希望做這件事是合理且符合公眾利益再檢舉,如果只檢舉一個社區而非全樹林地區,也造成執法不公,檢舉人若真心為公眾利益而做,那就做全面的,法律不該因誰而轉彎,法律也不該因誰而輕縱或加重其責任才對。

而我更感嘆身為重度肢障者想在都市好好工作及生活真的非常不易,當政府一直鼓勵障礙者要積極就業,不要變成家人及政府的包袱時,卻漠視障礙者需要的無障礙空間以及移動的困境,台灣障礙者在城市發展與規劃中就像隱形人一樣的存在。雖然從這事件我沒有被開紅單也沒有被拖吊機車,可是我不知哪天誰的心情又不美麗而開始檢舉本社區騎樓的機車時,我的殘障機車又要停去哪裡了?還是我該乖乖繳罰單呢?唉,沒有捷運可搭,公車不是低底盤、搭無障礙計程車會被加價,停機車會被拖吊,障礙者是次等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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