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亨利
我是腦麻中程度最重的,當然自我自理的能力都沒辦法,可是我還是得把該做的該學的搞定,我常常說「這是我的工作」,可是我也想跟一般學生一樣,但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從高一說起:今年高二在進入高中之前,我是個沒有自由的人,等於說每天的生活就是學校家裡,國中畢業那年暑假忽然看到手天使的介紹影片,就去申請然後一直沒有下文,直到前幾個月突然看到他們的回文,我就開始擔心如果我接受他們的服務被發現什麼辦?我跟他們說可以保密嗎?他們說可以,讓我放心了但真正的考驗開始了,
面談義工就問我一個問題,他問我滿18了嗎?
我說還沒
面談義工就說還是要等你滿18
說真的我真想罵髒話,因為叫我在等一年根本就是叫我去死,生理需求沒辦法處理真的非常痛苦,而且又不能請人幫忙就算我真的敢開口好了,去找男生他可能會跟你說你有事嗎?如果我去找女生她可能會給你一巴掌加一句變態,我只好再等一年囉~
其實我想說的是社會可不可以留給我們身障者一點點尊嚴跟尊重,我們也是一般人請別歧視我們好嗎?
和小亨利相關分享文連結,敬請參考:難實現的生日願望
文/手天使行政義工
『行政義工就說還是要等你滿18,說真的我真想罵髒話,因為叫我在等一年根本就是叫我去死』
某次會議中,面談組義工提到原本要安排一位已經等了兩年的申請者接受服務,但做最後確認時發現他還只有17歲。
那時我試探性的問了一下:「等等,他現在17歲,而且是在2年前申請的,那就表示他申請的時候…」
面談義工苦笑著點了點頭:「對,他15歲就申請了。」
雖然這不是我們第一次知道少年也會有性慾,但是對這樣的障礙者來說,「天使是沒有性的」跟「未成年就接觸性是很危險的」這兩個框架就同時弱化、限制了這樣的朋友們。
更讓我們覺得難過的是,儘管大眾已經漸漸認知到障礙者也是有性慾的,我們仍然無法現在就為他提供服務,因為法律禁止著「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9條第9款),雖然性義工不會有事,但面談義工與行政義工卻會受到處罰。
許多夥伴們並不害怕去挑戰這樣的法律,我們害怕的是,這樣的法律通常也包含了對於「被害者」的通報、保護機制。少年們被認為是這樣的事件中的受害者,在被「保護」的過程中就會不斷地被灌輸「你現在就做這些事,一定是會受傷的」、「我們是要保護你,你怎麼這麼不懂事!價值觀偏差真是讓人直搖頭」--他將會被灌輸成對自己的行為有罪惡感,即使他只是想要像一般人那樣排解性慾,而且沒有侵犯任何人。
在這件事的討論上,小編覺得要避免稱呼申請者為「孩子」,因為那樣暗示了他還不成熟。然而,如果他真的還不成熟,會在知道自己有性慾的情形下,還理性地想要用不會冒犯人的方式解決嗎?
『社會可不可以留給我們生障者一點點尊嚴跟尊重』
在法律鬆動之前,手天使做為組織也只能給予陪伴,並且分享像這樣的故事,希望大家更開放地去討論「性」這件事。
不過,如果是自己跟已滿16歲者進行猥褻行為(不經媒介,且沒有交易),就不會被前述法規限制了。也就是說,如果社會氛圍能夠讓朋友、同儕之間容易談論這件事,那麼也許朋友之間可以彼此協助。事實上我們也聽過類似的故事,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如此「幸運」地身處在能夠與親友談論這些的環境當中,所以,我們還是要繼續倡議!
最後補充:
如果是未滿18歲的交易行為,則會改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但這樣就更詭異了,少年做為性交易的買方,究竟是被剝削了甚麼呢?
如果是未滿16歲的猥褻行為(無論有無交易),則對方會被以《刑法》第227條處罰。
(本文轉載自手天使,感謝手天使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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