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lbert Tzeng(曾柏文)
10/23早上在《聯合報》頭版/A5 看到一組讓我驚艷的報導。記者呂思逸追訪路上販賣口香糖衛生紙的的殘疾人士,親探他們住的宿舍,揭開背後「公司」。報導中浮現的畫面,不是一些人以為的「操控剝削殘疾的集團」,而是由另一位殘疾者陳老闆組織收容、「宛若大家庭」的一群人[新聞連結]。
報導中的陳老闆,在板橋浮州承租鐵皮屋,改建成多間宿舍,收容殘疾者,並批貨讓他們上街銷售,每日接送。銷售所得五五拆帳,殘疾者有個人收入,陳老闆的部份則用以支付租房、交通、批貨成本。
我雖沒機會看到詳細帳冊,但從一般殘疾者路上銷售的實績想像,這應該是一種勉強打平,難言利潤的互助型社會企業。
讓人滋味複雜的是「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已經構成勞雇關係,陳須依勞基法等法規,提供這些身障勞工應有的保障」[新聞連結]。「應有的保障」陳義甚高,但在經營上代表的就是額外成本。我懷疑,加上國家體制要求的這些保障成本,陳老闆的公司還有辦法打平,能夠繼續嗎?倘若因為政府基於法規的介入,導致陳老闆無力經營,公司解體,那頓失所依的這些殘疾朋友,又能往哪裡去?【最新更新】
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其實一直有公/私兩層,前者串連社會整體,需以金錢為媒,依循市場邏輯,受到國家政策管制,保障人民之間權利義務的公平。後者常見於家庭、密友之間,經常有無涉金錢的互助,不計回報的贈予,重視人際間實質的情感交流,國家插手相對有限。
陳老闆這種「類似大家庭的」互助型組織,剛好坐落在兩個世界之間。當勞工局看到陳老闆的個案,只看到「公司」與「勞雇關係」的樣貌,卻忽略其同時兼具「家庭」與「準家人關係」的特質。倘若不計後者,只以前者的制度邏輯介入,多少帶有種「何不食肉糜」的制度暴力。
系列報導有一篇說的好,「一群身障人士努力地適應這個社會,透過「公司」這個民間版「社福體系」,他們有屋住、有錢花;就官方角度,這個體系處處漏洞,但不可否認,這種「愛心經濟體」解決了部分正牌社福機構照顧不到的死角。」[新聞連結]
要求這些邊緣人「守規矩」之前,先要看清楚他們的生存需求,並且謙卑地檢討,政府制度為什麼照顧不到。倘若政府無法照顧,卻又用菁英階級訂出的法律剝奪其生存的務實解,豈不荒謬?
宜慎思慎行。
【最新更新】10.23 報導見報後,新北市相關局處有了討論共識。朝向「合作社」的方向調整:「勞工局指出,共生家族仿「公司」組織的營運方式,性質偏向勞動合作社,勞資雙方互助合作、分工,販售愛心商品,「彼此都是股東」,將轉介社會局協助合法化;社會局表示,會協助申辦。」「…. 忍受外界懷疑七年的身障者互助共生「家族」,可望經由新北市勞工、社會局輔導,合法化轉型為「勞動合作社」;這個轉變,讓這個共生家族成員開心得不得了。[新聞連結]
(本文原載於Albert Tzeng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