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信託產品介紹

文/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序號 銀行別 產品內容 產品優點 通訊方式
1 大眾商業銀行
(保險金信託)
係透過信託契約,將保險受益權益轉給本行,由本行於理賠事故發生後,依信託契約管理運用其理賠金。並依契約約定方式將財產交予保險金受益人。
主要提供的對象有:
1.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
2.曾蒙受家庭暴力之家庭。
3.單親家庭父母及其子女。
4.人丁稀少或感情不睦之家庭。
信託簽約費用:3000元。
1.依個人需求訂定財產管理方式。
2.貼心之喪葬補助服務:可約定喪葬補助金或選擇本行與業者合作所提供之標準殯葬服務。
3.必要時將代為委任專業律師維護受益人權益。
(02)2396-6639 #203
2 上海儲蓄商銀
(現金信託、保險金信託)
  上海銀行成立已86年,資本額新台幣132億元,資產總額3,400億元(2000年底),全省57個營業單位。
1999年信託評等:長期 twA+;短期twA-;評等展望:穩定(中華信用評等公司)。
1999年財政部金融局統計資產報酬率第一、淨值報酬率第一。
1998年歐元雜誌評選為台灣最佳銀行、最值得信賴的受託銀行。
(02)2378-0111 #512、513
3 中央信託局
(安養撫育信託)
委託人與本局簽訂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給本局,由本局依據契約及(或)委託人指示管理運用,同時依照安養或撫育需要將運用收益或本金,定期或不定期,交付或匯款到指定受益人帳戶。
信託手續費:運用於存款及基金者,依每季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按實際信託日數,原則上以年率0.5%計收信託手續費,並於每季初自信託財產內扣收上一季手續費,惟每季最低手續費1,000元。
1.保全信託財產,避免子女揮霍,保障自己或指定受益人之經濟生活。
2.利用信託規劃財產之管理運用及分配,照顧想要照顧的人,避免家庭紛爭。
3.免除自行處理金融投資或財產管理之繁瑣事宜,可以自在享受豐富人生。
(02)2311-1511 #6467
中央信託局
(保險金信託)
委託人(保險受益人)預先與本局簽訂契約,約定於發生理賠時,由保險公司直接將保險金交付本局作為信託財產,並於契約上預為規劃管理及運用方式,由本局未來依據約定辦理,執行委託人的託付。
簽約手續費:3,000元;
修約手續費:保險金入信託前修改契約(不改委託人基本資料及指定帳戶)時,每次1,000元;
信託手續費:保險金入信託後,比照安養撫育信託收費方式。
1.預先規劃保險金之管理運用,達到保全保險金之目的。
2.避免受益人因沒有能力管理保險金或浪費無度或管理不善,而有失原本投保保險之用意。
3.身心障礙者家長可透過信託之設立,使身心障礙者未來經濟無虞。
4 台灣土地銀行
(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為有效利用其不動產,將其不動產信託與本行,本行則依據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建築資金之調度,建造房屋、出租、維護管理或分售該建築物等,並將該不動產利用之成果作為信託收益,交付委託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本行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受託開發經營信託不動產,唯依信託法規定,營運所可能產生之虧損或其他風險,係由委託人(受益人)承擔。   (02)2348-3932
5 交通銀行
(遺孤信託)
遺孤信託係由政府、民間機構或其指定人擔任委託人,與交銀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以「指定用途信託」的方式,一次或定期提存一定金額(信託資金),交付交銀信託部(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買入指定之投資標的,加以管理,於信託指定時間或信託終了時,將信託財產按市價折換現金交付信託指定之受益人帳戶。 1.促進社會公平及和諧,形成命運共同體。
2.使孤兒的生活及教育獲得保障。
3.降低政府或機構團體之作業人力及成本。
4.專業機構投資管理。
5.信託財產獨立,依法受到保障。
(02)2758-8001 #288
6 安泰銀行
(指定用途人壽保險金信託)
人壽保險金信託乃是保險受益人(信託人)將人壽保險金債權(受領保險金的權利)信託與本行信託部(受託人),約定於期滿或發生保險事故時,以受託人為保險金之受領人,並依信託契約之規定,交付受益人或由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後再交付受益人。   (02)8712-7099 #209
7 華南商業銀行
(現金信託、保險金信託、不動產信託)
功能:
1.財產獨立性:信託關係不因為受託人存在與否而消滅,使委託人所託付之任務得持續執行。
2.產權單一化:財產所有權移轉予信託銀行,使受託銀行擁有單一所有權(形式所有權),發揮財產的管理效益。
3.避免產權糾紛:避免財產所有權因繼承而分散,使家產永續經營,且依委託人在信託契約指定受益人,子孫無須為爭奪財產而傷和氣。
4.延續財產效益:信託財產收益(實質受益權)得依委託人之意旨,分配與各受益人。
5.保護弱勢財產權人:提供安養照護,避免弱勢所有權人雖擁有財產卻未能享受財產利益,甚而引起困擾。
1.歷史悠久:成立迄今約八十餘年,永續經營。
2.正派經營:具官股色彩守法經營,內部控制制度嚴謹。
3.資產雄厚:資本額全球排名第147名,國內排名第3名,信譽卓越。
4.信用評等佳:2000年經營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Moody’s評等:其存款信用評為『A3』。
5.專業經營:舉凡投資、理財、法務、稅務等,專業人才充裕。
(02)2371-8333 #6333
8 彰化商業銀行
(保險金信託)
結合南山人壽與怡富投信,推出國內唯一涵蓋信託基金投資與保險之「守護天使」親子信託保障計劃。每月繳5,000元起及6%的手續費(300元),即可為孩子定額申請怡富亞洲基金、怡富東方科技或怡富平衡基金,並提供父母100萬元的定期壽檢(以每月最低5,000元計)。萬一父母發生保險契約約定之身故意外,南山人壽立即將100萬的保險理賠存入「守護天使」親子信託帳戶,以信託方式保護您對孩子的投資計畫到孩子成年為止。   (02)2536-2951 #2272
9 遠東國際商銀
(保險金信託)
由保險金受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雙方約定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依彼此信託關係由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至本行信託專戶,本行依信託契約指定之方式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再將信託利益定期匯至受益人帳戶,供受益人生活之需。 結合保險與信託,協助要保人預先規劃其身故後保險金之管理及運用方式,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受益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並定期將信託利益交付受益人,提供受益人實質性的保障。 (02)2312-3636 #7137
10 萬通商業銀行
(現金信託)
透過契約,由本行受託將客戶所委託的金錢按約定做專業而安全的管理運用,並依約分配給受益人或教養機構。於信託終了時,以金錢或運用取得的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在契約中,也可委由公正機構或第三人為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之執行,充分保障心智障礙受益人的權益。另外,除了以金錢為信託財產外,其他財產權如:「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有價證券」、「不動產」、「保險金」等,皆可交付信託。此外,本行亦辦理「擔任遺囑執行及遺產管理人」業務,可滿足身後規劃的需求。   (02)2723-7890 #221
萬通商業銀行
(保險金信託)
係為保障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經濟上的需要,若以心智障礙孩子為保險受益人,透過與本行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當不幸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會將保險理賠金繳由受託人(本行)做專業而安全的運用,並將信託財產定期交予受益人或教養機構。在契約中,也可委由公正機構或第三人為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之執行,充分保障心智障礙受益人的權益。
簽約費用:每份保險金信託契約簽約費3,000元;
信託管理費:年率0.5%,每一信託專戶每月最低收取1,000元。
 
11 聯邦商業銀行
(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係保險要保人非必要不任意更動保單受益人之情形下,由保險受益人與本行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在指定之保險契約到期或發生理賠事故時,由保險公司將理賠金直接撥入本行信託部為委託人所開立之信託專戶,本行信託部將依信託契約之規定管理、運用該保險金,並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分期交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直至信託期限屆滿時,再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還受益人。
簽約手續費:2,000元;
信託管理費:自信託契約生效日起(保險金撥入日),每日依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年費率計算並累計之;
契約修改費:每次1,000元。
1.由專業人員妥善管理運用保險金,保障保險受益人利益。
2.依客戶需求量身訂做,可投資標的種類多元化。
3.定期提供損益報告,既有效率又可靠。
4.信託財產受信託法保障,須與銀行自有資產分別設帳管理,獨立又安全。
(02)2507-4066 #599

 

2001年11月8日製表。合計回覆的信託業者為11家。

(本文轉載自《身心障礙者信託實務操作手冊》,2001年12月由「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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