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命自主權

文/小面族

2005年6月7日衛生署公布「93年度國人十大死因」統計資料,排名第一仍為癌症,依序為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肺炎、慢性肝病及肝硬化、腎炎等腎性病變症候群、自殺及高血壓性疾病。癌症中又以肝癌、肺癌仍輪流居於主要癌症死因前二位。若以93年國人死亡人數133,679人與92年相較,增加2.9%,死亡人數增加原因主要來自人口結構日益老化。

台灣的老年人口愈來愈多,早在10年前,台灣65歲以上老人即佔總人口數7%,進入聯合國所謂的「高齡化社會」。至今老人人口比例已達9.48%,到2030年預估將會拉升至20%;也就是說,每5個台灣人就有1位老人。2004年國人平均壽命,男性為73.6歲,女性則為79.41歲。

台灣民眾在醫院臨終時,常面臨許多問題,包括:使用過多不必要的急救措施,造成病人身心理的重大傷害;不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子女怕落得不孝的惡名,因此對重病長輩強加施救;或者因子女的財產繼承糾紛尚未擺平,而繼續搶救罹病末期長輩,硬要他活下去等等。根據「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醫師的說法,慢性逐漸衰敗的病人(如老年失智症、漸凍人或植物人)或惡疾(如癌症、愛滋病)臨終的病人,在呼吸衰竭時,再將之送入加護病房,並施於心肺復甦術(CPR),除了延長病人的痛苦及干擾病人的安詳往生外,實在沒有什麼醫療的意義,反而造成醫療成本及社會資源的浪費。也因此,台灣終於在2000年5月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主旨是「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第一條),讓臨終病人以尊嚴安詳方式邁向生命的終點。

所謂安寧照顧,是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人員所組成的服務團體,其對象主要為曾接受治療的癌症末期病患、現有不適之末期症狀且需要緩解及心理等治療之患者,選擇其合適之急性住院、長期住院、居家照顧或日間照顧等之醫療照顧方式。對於「安寧照顧」這個新觀念,一般人不甚瞭解,以為它就是安樂死,或者是被家人遺棄的病人才送去安寧病房,因此近十年來,推動安寧照顧理念的團體陸續設立,於1995年10月7日成立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更是先驅成員之一。

安寧照顧著重在心理、心靈上滿足病患需求、身體上給予舒適減輕疼痛,並且使其理解死亡是每一個生命中自自然然的一部份。最高目標使他們能夠接受死亡,能舒適、平安、尊嚴、希望的活到最後一刻。

就算是民眾逐漸了解安寧照顧的理念,但是,臨終病人「拒絕醫療的權利」經常被不捨的家人忽視或剝奪,因此在你我還健康無病的時候,便有必要立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於2005年5月14日舉辦「珍愛·溫馨五月情——給最親愛的人最舒適的照顧」活動,希望經由「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簽署活動,建立安寧療護多元新象,使安寧療護對人權與生命的尊重能夠更加受到重視。

本期(64期)DIN電子報感謝「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的熱情協助。死亡不該是禁忌,簽下遺囑乃屬必要,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更是體貼自己、家人,減輕社會負擔的美善做法。來,每人都來簽署一份,追求善終前平靜、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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