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生活中心的願景

文/小面族

「障礙者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 for Disabled People)的思想起源於美國加州的柏克萊,創始人為愛德羅伯茲,在歷經就學、就業上的種種奮鬥與爭取後,他和許多身障者發現,生活的社區存在著太多的障礙跟困難。為了消除這些障礙,他們在1972年組織了全世界第一個「自立生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Living),推廣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擁有「自主決定權」並能完全參與社會的哲學思想。隨後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概念迅速在全球擴展,提供障礙者居住在一般社區,過著融合社會、自主的生活。

日本自1981年開始,每年派遣身心障礙青年至歐美或其他先進國家,學習身心障礙福利及相關的課題,以改變日本的社會環境。其中,許多人學習了有關美國自立生活中心所提供的服務與活動,認為對身心障礙者相當有幫助,因此便把自立生活中心的概念引進日本,並於1986年在東京的八王子市,成立了日本第一個自立生活中心—— Human Care 協會,提供身障者在社區生活的支持性服務,後來更促成日本許多保障障礙者權益的法律及制度。

相當遺憾的是,台灣卻遲至2006年才有人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比先進國家晚了好幾十年。2005年7月,好鄰居文教基金會「第六屆身心障礙領導人才赴日培訓計畫」代表林君潔,在日本研修一年後回台,隨後便在2006年下半年推動一連串的自立生活活動,並與國內其他社福團體合作,舉辦為期三天的「中日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會後許多參與者有感於自立生活的精神理念應於國內推廣發展,因此於該年9月開始籌設「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並在2007年2月正式成立。該會希望讓國內身心障礙者能以「嶄新」、「活力」的心情融入社會,過著平等有人權的快樂生活。

所謂「自立」是指,經濟上的自立之前,先培養健全的自主性思考,透過第三人(非家人、朋友)的協助完成生活上所需的動作,也是自立。他們強調的是,障礙並不可恥或是令人討厭,而是身體的一個特徵。保有自己原本的面貌即可,需要改變的是社會環境及觀念所帶來給他們的障礙及不便。而自立生活乃是重新建立障礙者的自主能力,找回一般人都曾有過的學習成長過程,才能使障礙者真正進步成長。

協會的工作內容計有:推廣障礙者的個人助理制度、同儕諮商、提供自立生活規畫及住宅資訊,以及爭取應有人權。該會是由障礙者所經營的團體,提供障礙者能自主生活於一般社區的服務,並集合同儕力量,向社會大眾發聲爭取應有之權利與機會。協會並規定,半數以上的理監事及工作人員必須由障礙者擔任。

2008年,協會也將推動「障礙者個人助理試辦服務計畫」,服務的對象先以40多位會員為主。

本期(97期)DIN電子報感謝「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熱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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