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人權和基本自由是普世價值

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97年12月8日-9日,在「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下,殘障聯盟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國際接軌權利躍進」國際研討會,吸引近150位國內身心障礙者及從業人員報名參加,馬英九總統更親臨現場參加開幕式,並簽署了「台灣身心障礙權利宣言」,兩天的會議,讓國際間的身心障礙者自我倡權運動信念實現在台灣社會,並賦予台灣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新的活力及方向。這不僅是殘盟成立以來辦理的首場國際研討會,更是亞太地區第一個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主軸的研討會。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2006年8月在108個締約國同意下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成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截至2008年12月20日止,已有137國家簽署了此份公約。這也是第一部保護身心障礙者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保障佔全球人口總數至少十分之一的身心障礙人口。其所強調的是: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是普遍的,彼此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身心障礙者要與一般人同樣受到公平機會待遇,充分享有參與公民、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等各個層面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因失能而需要的協助。

台灣雖非聯合國的成員,但以共同承擔國際社會的價值信念為己任,且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在2007年底已達102萬760人,約佔全國人口的4.45%,政府雖於2007年7月11日公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制定宗旨與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之精神相符合,但在社會上,身心障礙者卻仍未能獲得實質平等的對待,長期以來包括了失業率是一般民眾的4倍、社區歧視的嚴重、支持服務的不足等,使身心障礙者雖佔總人口的4%,卻仍舊處於弱勢的狀態,聲音不被重視,因此,殘盟於97年不僅在各縣市辦理公民論壇,蒐集國內身心障礙者的意見,更為了和國際接軌,辦理此次的國際研討會,台灣雖非聯合國的一員,但在人權是普世價值下,更應該要積極汲取國際的經驗。

受開拓文教基金會「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電子報邀請,將大會各議題討論內容編輯成文章,匯集成本期電子報專題,除了讓台灣的民眾了解各國身障者社會生活各面向歷程外,也邀請台灣民眾共同來關心身障朋友社會處境與需求。

本期(108期)DIN電子報感謝「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的熱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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