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麟寫於 2011年7月27日 0:33
郝市長: 您好!
我是 您第2屆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劉俊麟。
這是一封抗議信!
我代表台北市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向 您提出嚴正抗議,抗議台北市政府決定自100年8月1日起對身心障礙者路邊停車收費的新規定!
1. 市府不顧民間身心障礙者對於【不當】、【冒用】身障停車證者的檢討聲浪,執意施行不合理的新辦法,令人扼腕!
2. 市府不願意檢討現行身障停車證發放規定,將所有責任轉嫁給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這種便宜行事的心態令人無法接受!
3. 市府竟然花大錢,印製彩色宣傳文宣,還浪費郵資寄給身心障礙者,要執行新的停車辦法,這種浪費公帑的做法讓人不解!
4. 台灣、台北市大眾運輸的無障礙狀況不佳,行動不便者唯有自行開車、騎車才有可能解決交通問題,大眾運輸的規劃責任本該是政府,免費停車補償行動不便者【行的權力】,是基於人道的尊重,然台北市竟然大開倒車。
難道社會正義總是需要上街抗議才能成功?社會進步的力量在哪裡?
這個新辦法不知是為何而來?如果市府覺得停車收入不足,然後拿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的交通成本來彌補,研究這個交通辦法的人似乎完全沒有國際觀。其他國家甚至協助行動不便者將自己的車號加註在他需求最強(住家或公司附近)身障停車格位,告訴其他使用這個停車格的行動不便者,附近有人常常對這個停車格有強烈需求。而我們的新辦法竟是齊頭式一視同仁的採第5小時起全額收費的辦法!試問:為什麼不檢討現行的身障停車制度?
請 您立刻將這個錯誤的決定撤回,不要讓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走上街頭,竟然只為了爭取一個停車免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