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及如何落實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投票權,就有必要先討論障礙者的投票行為及所在國內現階段所遇到的困難。若以筆者為例,本人是一名重度的視障者(全盲),過去曾有多次參與投票選舉的經驗。但由於目前國內仍採現場投票,每個人需到指定的投票所進行選舉。然而不太可能將全國所有選票都製作成點字選票,且也並非所有視障者都會摸讀點字,所以對於視障公民在投票行為上,所能提供的無障礙協助就非常有限。因此在個人幾次的投票經驗中,多委由家人陪同,請家人能依我的意願,幫我圈選我屬意的人選,並協助我將選票投入票箱內。除了請家人陪同外,也曾有一次是自己一個人到投票所去投票,當然這過程就得請投票所選務人員幫忙,協助圈選我心目中的人選,並完成個人的選舉權。
在國內還未有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的同時,全盲的視障選民即使千辛萬苦走到投票所,執行自己的選舉權時,依現今的情況與設備,很難落實所謂「秘密投票」的可能。但是我們仍然很鼓勵視障者或身障者,還是盡可能要克服種種人為的限制與障礙,去實踐個人的公民權與政治權。就如障礙政治研究學者Putnam所言,障礙者的自我覺醒與政治行動,才是提升障礙者社會地位的有效途徑。Putnam強調,如果障礙者要維護自己的各項權益,在政府政策執行或資源分配上能發聲並爭取需顧及障礙者的需求,則投身政治過程就成為不可避免的手段。投身政治活動有許多種方式,包括參與投票、政治遊說與動員、政治結盟與政治發聲等,其中參與投票,則是投身政治活動不可缺少的基本關鍵要素。障礙者願意、主動與積極參與投票,利用選票在政治上張顯障礙者的影響力,若障礙者選擇放棄手中的選舉權,也似乎等同於放棄手中的政治權,在政治競技場上就更難有籌碼爭取應有的權利。
所以,為了讓障礙者有更多的機會可以親自投身政治活動,在政治競技場上不再缺席,打造無障礙且友善的投票環境,則是必然與優先的途徑之一,目的是讓障礙者也可以更自由、輕易及秘密地執行手中的公民權。然而,除了在現有投票環境與過程中,集思廣義破除各種可能對障礙者所造成的各種形式的限制與障礙之外,同時也可以思考在國內推動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的可能,讓障礙者可以不用出門在家,就能輕輕鬆鬆且豪無阻礙的行使自身的秘密投票權。(作者為現任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秘書長,本文原載於「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大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