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國宅障礙大

文/周淑菁

都發局一說:我們的無障礙住宅目前只做室內!啊就很多事情沒有辦法一次到位啊
OS.所以~能不能出門就是我家的事!?而等了五年的無障礙住宅,卻還能聽到“沒有辦法一次到位”的爛藉口,不然就把事情做好再通知簽約嘛!何必浪費彼此時間呢!?
 

後門斜坡出去是開放空間的中庭,中庭沒有斜坡下人行道。沒關係!妳們到中庭曬曬太陽就好!
OS.所以後門搭斜坡的用意就是:可以去不到30坪的中庭曬太陽?真是貼心啊~但我家門前就可以曬太陽了耶~

都發局二說:我只負責承租登記、通知簽約收錢,房子的無障礙有問題!?自己去找國宅處!
OS.我跟你租的是無障礙住宅,你現在給我的是有障礙的住宅,而你收我錢,還要我自己去擺平另一個單位,這樣的公務單位真是個爽缺啊!難怪人民永遠都在忙個不停~

都發局三說:我們是公務人員,處理事情就是沒那麼快,改個門!?少說要2~3個月吧~如果妳約簽了他們不改?那妳可以反悔、可以棄權、重新再去排其他的國宅,只是….簽約公證費妳要負擔哦!
OS.報告:你給的是不適用的住宅,還貼心告訴我可以棄權,可以再花下一個五年去排其他國宅,你~你~你~~真是中華民國萬萬睡!

 

從以前到現在的租屋經驗裡,經常都要面對房東對於單親養兩個小孩付不出房租的質疑;也曾被暗示過租房子給我們的風險性太高;或是遇到房東不願意讓人遷戶籍而必須苦惱孩子就學的問題,更因為要讓坐輪椅的小女兒進出有無障礙空間,而必須苦撐、負擔超出預算的租金。有人問我為什麼總是在找房子,那是因為,我始終找不到可以承擔彼此的地方。

就在去年年初,突然收到都發局國宅處的租屋補件通知函,這可是排隊排了五年後的首次進展啊!不過因為當初上網登記得很倉促,也沒有時間搞懂遊戲規則,直到後來才知道原來只能選擇單一出租宅,若是臨時想變更或是承租時對房屋不滿意想更換,抱歉!一切必須重新登記、排隊、等待。現有的出租機制,選擇性真是太有限了,若是選到戶數較少的出租宅,等待的時間就非常長(像我一排就是五年),等到幾乎都快要忘了它的存在。

而由於當時我登記的是無障礙戶,所選擇登記的出租宅也僅有一戶,因此才一等就是五年之久。所以在此先提醒各位,登記國宅租屋前,應先瞭解該出租宅的無障礙承租戶數、周邊的無障礙環境、動線、交通的便利……等等,符合自身需求後再到都發局的網站登記,才不會白白浪費自己的寶貴時間。不過,未來若是登記制度能從單一宅改成區域性(以行政區域劃分,彈性選擇區域內國宅),相信承租戶等待的時間和選擇性就可以更靈活了。

原以為好不容易終於等到無障礙住宅,一切就萬事俱足了,沒想到真正的挑戰才正要開始。

照片中有住宅入口、門口、鐵門改善前與改善後的對照。改善前入口有階梯,改善後沒有。門口改善前是左右兩邊要拉的鐵門,改善後是一般向外拉的鐵門。門口改善前有門檻,改善後沒有門檻

兩年前才施工完成的無障礙住宅,竟然不是完全無障礙。首先要從人行道進入到住宅空間,就先遇到了一排ㄇ字型路阻,移開某個可活動的路阻後來到住宅前,大門材質是一道不容易開啟的厚重鐵拉門,簡單的門鎖缺乏了安全性,鎖孔設置的位置又過高,鐵拉門下方的軌道形成一道門檻,不到15公分距離又是一道氣密式落地窗形成的第二個門檻,讓我們試想,今天承租戶若是一位可以單獨外出的輪椅使用者,光是從外面要回到家裡,開門、關門、進門就顯得障礙重重。這種無障礙環境的規劃,似乎沒有考量使用者的特性與需求,今天若是上肢肌肉較無力的輪椅使用者,根本無法自行開啟上述的兩道門,若是使用前輪較小的輪椅,要越過兩道相近的門檻更是挑戰。記得當時就這兩道門檻跟相關單位提出討論時,得到的答覆竟然是:「我們只負責屋內的無障礙,屋外的不是我們負責。」這個回答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屋內環境大致還好,完全沒有門檻,有一半的房門採拉門式設計,雖然門寬容易輪椅進出,但選用的材質卻相當厚重,並不好拖拉,拉門的門寬很方便輪椅進出,但開門式房間的門寬就稍微窄了一些。我曾經要求國宅與工程科將屋內所有的電燈開關都下降至我女兒可及的高度,但最後他們只同意修改我小女兒選定的那個房間。

在開放式設計的廚房裡,流理台的水槽是方便輪椅靠近使用,上方的櫥櫃內也裝有可升降高度的碗櫃架,只是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櫥櫃設置的位置根本就過高,輪椅使用者根本就開不到;無障礙廁所內有設置扶手、收折沐浴椅、緊急呼叫鈕及聽障者專用的警示燈。由於廁所沒有門檻,為了防止水流四溢,所以在地板上中央與門邊的位置,設置了兩條長型的排水溝。後陽台安裝了方便輪椅住戶使用的升降曬衣架,後門也設置了可通往社區中庭與外面的斜坡,可惜卻出現高度落差將近15公分的人行道,然後種種因素無法設置斜坡。

由於目前國宅內的無障礙住宅,是由都發局工程科利用舊有住宅去規劃改造完成,所以從我們承租到現在也發現,無障礙住宅跟一般住宅的權責單位,好像分屬不同單位。無障礙住宅的管理是由國宅處負責,但是屋內設備維修等問題,國宅處經常要推給工程科,上回光是為了一個屋內的電燈配線有錯,國宅處跟工程科兩邊就一直推來推去。想起當初花了近五個月的時間,跟都發局力爭無障礙缺失的改進計畫時,工程科、住宅服務科與國宅處三方就不斷在互踢皮球,甚至導致公文傳達有誤而延誤簽約,最後還把都發局的總工程師也給拖下水,但都還是找不到一個真正願意負責任的人,讓人不免對這個上不緊螺絲的國家體制感到失望至極。

原以為,跟政府租房子應該會得到更好服務效率與品質,但最後證明,原來一切都是我們人民不切實際的期待。去年七月以前承諾要改善的停車場出入口無障礙,至今依然不動如山。改建後屋內無法使用的電話孔,最後只能從外面拉明線進屋子裡,線路到底怎麼了?有線路圖卻沒有人要追究,而一開始就說要來拆掉的逃生窗生鏽的門鎖,依舊停留在原地。然後,向有關單位反映數次從浴室通風口飄進來的菸害,不定期仍然持續著…………。

我們對於這個新家,有很多的期待與想像,最重要的是,它終於能夠提供我女兒在家裡行駛輪椅的空間與自由,光是為了這一點,我就必須提醒自己繼續忍受承辦人員的無能與怠惰,然後繼續不斷的陳情、反應與提醒,直到問題解決為止。至今我依然納悶:政府打造的無障礙住宅,是否就應該要因應承租人的身體狀態而去調整成為他所需要的樣子?還是打造一個無障礙規範下的公版,讓所有不同障別的人去配合它?政府真的應該要好好地思考這個問題才是,他帶頭做出的典範,往往就是人民參照的方向,永遠應該朝著最好、最足夠的目標去努力,而不要永遠只是保持「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如此是要如何帶領國家人民前進呢??

註:周淑菁小姐在2013年年底收到都發局國宅處的租屋補件通知函,與都發局等相關單位完成二道住宅門前門檻移除,到正式搬入,已是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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