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如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人權的發展

與談人:
郭鍵勳博士(香港)
袁志海秘書長(香港)
李一德教授(韓國)
林培得先生(新加坡)
藤井克德先生 (日本)
Kwanruthai Savangsri 女士(泰國)
王幼玲秘書長(台灣)

來自香港的兩外外賓針對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在香港的契機與挑戰進行回應,在聯合國擬定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5年期間,香港復康聯會派遣代表以觀察人身份出席擬約委員會,並跟其他國際身心障礙組織攜手進行陳情,並提出幾份立場聲明書,請聯合國擬約委員會慎重思考。公約於香港生效當天,香港的勞工及福利局即發佈一份新聞稿,表示經檢示後香港現行法律符合公約精神,未來相關計畫也會納入公約精神,香港政府還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印製中、英文CRPD手冊,供民眾免費取閱。

韓國於2007年3月30日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與社會運動者亦積極參與,但僅止於簽署階段,至今還未核准,2007年韓國政府制定了反歧視法,但當前還是有法律與反歧視法及聯合國公約有相牴觸,包括了商業法並未給予學習障礙者、精神疾病者與不滿15歲者購買壽險的權利,李教授提到針對公約,仍必須持續的教育民眾與參與共重要的是要監督政府實施成效。

新加坡至今也尚未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該國政府官員都有出席在紐約進行公約草案辯論的各種會議,政府也制定了新加坡身心障礙者總體計劃(2007-2011年),期望新加坡成為一個融合社會,身心障礙者被視為平等且有貢獻的社會成員。

日本政府政府於2007年9月 28日簽署公約並由官方正式公佈臨時翻譯,並且在厚生勞動省及文部科學省中加入民間組織的會員,以形成小組的方式合理的包容性,而日本的民間組織身心障礙論壇也與政府針對公約內容進行各省的個別條款討論,藤井克德先生同時認為公約通過後,目標是要改進國內的相關法律,包括了相關法律要能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標準,並頒布身心障礙歧視法,當然媒體的協助宣導也是極為重要的。

泰國已進行簽署與批准了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但泰國並未調查身心障礙人口數,官方曾經公布的身心障礙率為1.8%到8.1%之間,但實際數據應是更高,雖然未做統計,但泰國在國際身心障礙議題上,一直非常積極,包括了舉辦若干國際與區域活動,也在1998年公佈了泰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宣言,進一步強調泰國憲法所主張的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機會、平等、完全參與與特別需求。

目前泰國有幾個政府單位處理身心障礙者事務。「社會與治安部」、「教育部」與「公共衛生部」負責促進泰國的身心障礙者福利。「兒童、青少年、身心障礙弱勢族群與老年人福利提升保護局」的「身心障礙者自力處」,還有「社會與治安部」是泰國國家身心障礙政策與規劃的樞紐機構,直接負責身心障礙議題。「身心障礙者康復委員會」擬定與協調身心障礙政策。簽署公約後泰國也積極運作,國會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救助法」,該法涵蓋醫療、就業、教育與獨立生活等領域,而泰國的身心障礙運動則是希望在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下,能夠提高身心障礙者的能見度,並且釐清政府對身心障礙者的人權義務,確保簽署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的政府修改國家立法與計畫,更重要的是團體對於政府的監督。

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在2007年修訂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精神即是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來做,而殘盟為了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讓身心障礙者由過去被動的接受服務,轉為主動的參與公共事務及政策,落實平等的社會參與權利, 97年也巡迴全台灣舉辦二十一場的身心障礙者公民權利論壇,並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及內容,歸納成七項主題,範圍涵蓋北、中、南、東及外島,參與人員包含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並且,依據參加者的共識擬訂了台灣首次由身心障礙者自己發表的宣言。「台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宣言」,但身心障礙人權,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的指標,仍需要

大家一同努力推動與監督。(本期專題文章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各講師專題演講內容歡迎至「e能網」下載全文。)

 

Tags: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