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社會生活困境知多少?

一間空屋裏有一台輪椅放在角落,

讀了這篇聯合報記者陳雨鑫「手推輪椅加馬達 街頭亂竄」的報導,每一段都很有感觸,障礙者生活在2019年的台灣,社會參與、障礙者的主體性與選擇性有被尊重嗎?障礙者租屋進駐屢屢被拒(),現在連生活用的輔具也要再來限縮,記者提到的這些專業人員,我們當然知道都是出於好意,但是,滿滿健全者的指導,這樣的報導傳達的訊息讓人擔憂,障礙者該怎麼生活、可以怎麼生活呢?

 

第一段提到:
部分輪椅族將手推輪椅加裝馬達,甚至加裝電腦桌、飲料架、腳踏車頭等,遊走街頭,但不小心就可能「翻車」,意外頻傳,但身障者這種自行改裝手推輪椅的亂象,至今未見相關單位有效管理。

障礙者出個門為甚麼要帶那麼多東西?桌板、飲料架在輪椅上就像你非障礙者拿在手上、背在包上沒有兩樣。障礙者的手要操控輪椅,又要帶東西,當然只能掛在輪椅上。若真要說到障礙者帶甚麼東西出門,我還想追一項,連我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卻又心疼的,那就是有些人出門要自己背著「斜坡板」。為什麼?正是因為路上的餐廳、商店幾乎都是一兩階,政府不積極改善,想要有進出自由的障礙者只好自己帶斜坡,但這樣合理嗎?該怪障礙者多帶嗎?障礙者會翻車,非障礙者走路也會跌倒,這時候該把賣鞋的拖出來銷毀不准穿,要穿鞋評估、測試、拿到穿鞋執照?走路執照?簽訂路走保證不跌倒契約書?還是要把路面鋪好?

 

第二三段又說:
輪椅可分為俗稱手推輪椅的機械式輪椅、電動代步車及電動輪椅。後兩者改裝機率不高,特別是廠商都會告知,改裝就取消保固,且多數電動代步車及電動輪椅,即使破解時速,最高只能到十二公里……只要在前方加裝腳踏車頭,或輪椅後方加上高轉速馬達,輪椅時速就能突破卅公里……

事實上,這不是改裝問題,而是生活問題。非障礙者出門,很多城市走遠了還有U-BIKE可以租,甚至政府建置提供的U-BIKE還有優惠。但是,障礙者呢?出了台北市區,低地板公車在哪?城市之外的公路網有多普及?城市之間的客運有多少比例的無障礙?高鐵只有千分之四的無障礙席,離島更別說,以澎湖這樣熱門的觀光景點,沒有低地板公車、沒有台灣好行、小復康只有不到20輛就醫就學都不夠用了輪得到其他生活需求用車嗎?那麼,是假設障礙者都不用出門?不會是觀光客?還是出了門都會復「健」起來?速度變快或者加裝設施都是應變生活所需,而且這些在國內外各大輔具展都是新興亮眼的產品,如果說政府除了不積極投入無障礙環境與交通的改善,還要用盡各種手段阻礙障礙者使用人類文明進步的科技產品,那就真的是對障礙者莫大的歧視了。

 

第四五段這樣說:

……改裝輪椅族為規避法規,通常會將馬達時速調在廿四公里以下,避開納入電動車管理的規範,有些輪椅族幾乎把所有家當都裝在輪椅上,如電腦桌、飲料架、腳踏車頭、置物袋等,一輛輪椅滿滿都是物品。但改裝無法確保安全,一個簡單的轉彎就可能讓輪椅族自摔,曾聽聞身障者在輪椅後方加裝腳踏墊,外勞站後面,一爬坡整台輪椅連人帶車翻滾到路邊……改裝不是不行,而是要講求安全,國外已規範與要求,德國將時速六公里以下輪椅視為醫材,六公里以上則視為交通工具,考照才能上路。

如果所有有速度的都要考照,那麼腳踏車、小朋友的滑板、在路上跑起來的人是不是都要管控?考不上照的障礙者就不能出門還是說只能被人推著走?所以,政府要因此大力推動個人助理嗎?每個障礙者都要有人協助或者都要變成超人般的能力才能出門嗎?

 

最後一段:
……輪椅高度最高僅一百公分,改裝行駛在道路上,對車輛而言是視線死角,值得主管單位正視。

對障礙者的安全重視,非常重要。但是用「安全」為理由,用「保護」包裝的歧視,真的太多了,政府可以做的是:

  1. 不要再把障礙者所需要的都綁上「醫療」,輔具是協助障礙者生活的各種設施。
  2. 把整體環境的無障礙提升,以百分之百不排除障礙者的自立生活為目標。
  3. 把交通工具的點線面串連,全面無障礙。
  4. 輔具補助不管是生活輔具還是就業就學的輔具,都請以障礙者為主體,障礙者才是專家。
  5. 障礙者只是身體殘缺不是病人更不是犯人,請不要用「醫療」綑綁限制障礙者的生活。

(本文轉載自Sylvia Yu,作者游鯉綺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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