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障礙者公平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

整理/Debra

台灣展場照片,輪椅者被推上走道階梯。照片由余秀芷提供。

台灣展場照片,輪椅者被推上走道階梯。照片由余秀芷提供。

台灣雖然有許多表演場地、展覽空間、電影院,也常有國外的藝文表演團體來台表演,但是台灣展場的設計與限制,卻讓許多障礙者無法輕易地參與這些藝文活動。以台北小巨蛋為例,障礙席每場只有80個座位,其中輪椅席只有40名,若扣掉陪同者,只有20組人可以搶輪椅席,這跟台北市坐輪椅的人口有著不小的差距,難道台灣的障礙者不喜歡參與藝文活動嗎?

 

視障者也愛看電影

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祕書長楊聖弘表示,障礙者跟一般人一樣,熱愛參與日常生活中的藝文表演、休閒娛樂活動,以他為例,他雖然是全盲者,但卻很愛看電影,也喜歡到棒球場看比賽,可是一般人看電影、看棒球賽、聽音樂會很方便,對障礙者、視障者卻很不方便。

他表示早期喜歡跟朋友到電影院看電影,當然他是去「聽」電影,朋友會幫忙做影片的口述說明,但有時候電影院裏很吵,朋友為了解說給他聽只好越說越大聲,最後被其他觀眾抗議。而且經由朋友說電影也會有不方便的地方,例如遇到無聲的肢體動作喬段如親熱的戲,朋友就會自動剪片。

這樣的經驗讓他思考,有沒有更好的方式讓視障朋友也可以看電影呢?因此在16、17年前,他和幾個朋友成立口述影像發展協會,先把電影的畫面透過口述,由明眼人寫成腳本,然後錄成聲音檔案混音到原來的影片裏,混的地方就是在對白跟對白之間,不要干擾到原來的內容,協會也曾和電視台合作,透過口述的方式,在一般的雙語頻道播出,此外,舞台劇也可以比照這樣的做法。

這樣的做法雖然完善,但還是會遇到困難,例如跟親友去看電影都是臨時起意相約,但口述影像員需要先看過影片再錄製成聲音檔,就不符合所需,此外版權也是一大問題,因此可以讓視障朋友看電影的片子其實很少。後來還發展了另一種方式,就是由一個人說電影;電影播的時候,這個人就同時說現在發生了什麼事,但如果這個人對這部電影沒有很熟,那還沒說完電影對白就出來了,這時就會漏掉很多資訊,或者有時候講的人會插入很多自己的看法,結果就變成影評在說電影,對視障朋友看電影會有一些干擾。

一般人有一些迷思,覺得視障者看不見,那一般活動表演是不是就不用幫視障者保留席次?視障者到底有沒有觀賞表演的需求?就實務上來看,需求量很大,根據協會統計,視障者有9成是中途失明,是成年後才看不到,那他本來生活中有什麼樣的興趣,不會因為他中途失明就不再有興趣,他原來喜歡什麼活動還是會希望去參與,只方法需要改變。再舉一個例子,許多視障朋友很喜歡看棒球,雖然看不見,但很喜歡去棒球場看比賽,因為他喜歡現場那種氛圍跟感受。

他們以前會帶著收音機到現場聽轉播,現在沒有收音機了,就帶手機去聽電視台的轉播,後來有朋友直接在轉播台弄一個發波器,視障朋友帶著收波器就可以在現場聽球賽,也可以直接跟球場租借非常方便。對視障者來說,只要進場時有人可以引導他入座,去洗手間時按呼叫鈕請服務人員來協助,那視障者就可以自己一個人去棒球場看比賽,可以參與社會活動。有人說視障者去聽音樂會不如在家聽CD就好,但那是不一樣的感受,和一般人一樣,視障者也喜歡看舞台劇、逛畫展等活動。

 

美國芝加哥的做法

美國Berkeley表演場地座位圖。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美國Berkeley表演場地座位圖。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在美國就讀身心障礙研究學博士班、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駐芝加哥分處國際專員,也是芝加哥無障礙藝文推動小組的易君珊表示,無論是文學的、戲劇的,現場演說的、平面展覽部分,即使不是播電影,任何活動只要創作者有作品打在剪報上,螢募上、有畫面的,就會有口述影像員支援。她們的做法是在大家報到時,詢問需不需要耳機。活動中口述影像員會透過耳機敘述表演內容,這樣的做法,目的是讓參與者有選擇,例如有些人眼睛還可以看到一點,或者有些人今天精神沒有很好等,那他可能會需要這項服務。當然口述影像員需保持一個中立客觀的角度,透過收音器將影像內容口述給需要的人聽,在不干擾他人的情形下,載耳機的使用者一樣可以同步收到訊息。

更進一步來看,如果表演有講稿需要口譯,就會事先給口譯員相關內容,有些專業內容需要先被了解,不管是手語翻譯員、即時打字、口述員,先提供資料讓他們先準備,如果是電影,口述員就直接轉播。

一段影像播出時,畫面的構成元素其實非常多,那口述員選擇說什麼內容變得很重要,因為影像可能只有3秒或5秒,如果有人事先去寫腳本,就可以先做一些篩選,但這種方式需要較長的時間準備,成本也比較高。當然,就長遠來看,若視障朋友想知道電影發生什麼事,這樣的方式是更完善的,因為有被處理過的資訊,視障朋友會比較容易接收。

口譯員也需要經過完整訓練,才能適切地說明影片、表演內容,尤其在美國又是這麼多種族、不同文化的地方,口譯員要怎麼篩選、敘述,要講這個人是黑人、白人、黃種人等,就像我們要怎麼去形容障礙者這個人是盲的、肢體是哪裏的不方便,所以訓練是不可輕忽的。

 

在台灣,障礙者沒有選擇座位的權利

在台灣,一般人看待障礙者參與休閒、藝文活動的權利與需求,可從電影院、表演場地進不進得去、買票的方式、座位怎麼分配窺知一二。

日常生活當中最常見的娛樂活動,對障礙者而言並不是想參加就可以參加,首先訂位就困難重重,障礙者無法在網路上購買無障礙席,要買必需親自到現場去排隊,再來就是買到票了卻無法選擇座位。

在台灣看電影,輪椅的障礙者最常見的位置是邊邊角角的出入口區,那其實是一般人最不會選擇的位置,不然就是安排在折頸區(第一排),整場電影都得抬頭,為了看清字幕得不斷從左轉到右,再轉回來看影片、看男主角女主角,整整2小時轉來轉去,看完後頭很昏,完全沒達到娛樂效果。

障礙者至國家兩廳院欣賞表演活動,輪椅會被另外收置在障礙者不可及的地方。照片由余秀芷提供。

障礙者至國家兩廳院欣賞表演活動,輪椅會被另外收置在障礙者不可及的地方。照片由余秀芷提供。

場管單位「基於安全問題」,通常不願意把中央視角最好的位置設成障礙者的座位,而是安排在逃生門附近,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障礙者不信任、對整個無障礙的動線規劃、逃生引導方式沒有信心。其實場管單位若在消防的演練中納入如何協助障礙者逃生,只要把動線規劃好、落實逃生訓練,意外發生時就可以透過事先設計的動線離開這個地方,否則只用「安全問題」來塘塞障礙者是很沒有說服力,沒有落實協助障礙者逃生的訓練、動線規劃,就算障礙者坐在逃生門旁邊,一樣不安全。

內政部101年頒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設計規範提到每1千個席次中要有9個輪椅席,但在電影院、表演場,設置輪椅者席的數量其實都很不足,障礙者要能進到電影院、展場去看表演、聽演唱會相當不易。

另外,障礙者跟朋友一起去看電影,位置往往被迫分開,朋友不是坐在障礙者身邊,而是坐在其他的位置,有些電影院還有類似柵欄的物件把障礙者圍起來,讓障礙者感覺很差。結果明明是跟朋友去看電影,卻只能好笑的時候自己一個人笑、難過時自己一個人哭,朋友都不在旁邊,那幹嘛跟朋友一起去看電影?


在台灣,「障礙席」購票方式障礙大

前陣子有一些視障朋友想去看舞台劇、看表演,但無法跟一般人一樣透過網路購票,也不能去便利商店買票,必需歷經重重關卡如填好購票單去傳真、收到售票單位的email後,再從email裏的資訊了解去哪邊取票,跟一般人線上購票的便利性差很大。即便表演的地方沒障礙,但取票的地方有障礙,障礙者一樣進不去。又例如購買城市舞台表演節目的障礙席,需要障礙者或陪同者於上班時間去買票,但障礙者或陪同者也需要上班,為什麼一般人不用跑二趟,但障礙者買票就需要跑二趟?曾經有一位凍漸人朋友無法自己買票,而陪同者也無法在上班時間去買票,只好托朋友代買,結果賣票單位說你不是當天的陪同者,不能賣票給你。

國內展場、售票單位為了避免資源被濫用而針對障礙者的購票方式設下許多限制,結果造成很多人進不了表演場所,但台鐵、高鐵也是線上購票系統,卻沒有這樣的的疑慮,擾人的購票方式真的不能調整嗎?。


美國做法:提供多元化的選擇

易君珊說明,美國身心障礙法案除了規範不可歧視障礙者外,還有規範如何實踐,例如多大的場地需要配備多少位置,不管是電影院、劇院、展場等,任何集會中心都受到規範。此外,除了大小比例、障礙者席位數量外,形式也有所規範,例如有的席位是空的,讓障礙者可以直接把輪椅停入,若有移位需求的障礙者,也有讓輪椅停放在一旁位,他可以移位到旁邊座位的設計。至於陪同人一定是坐在附近或隔壁,美國規定一位障礙者可以有3個陪同者坐在左右,人性化的規定以符合障礙者身體不同狀態的需求,不會讓障礙者到了現場,輪椅一定要被拿走,好像腳被拿走一樣不安。

此外,以主辦單位的角度來看,若希望觀眾可以最舒適、安心自在的狀態來欣賞表演、電影演出,那座位安排就一定要能配合這個人身的心狀態,所以障礙席要能符合障礙者需求。

至於障礙席的空間分配,也是像一般人一樣,可以選擇左邊、右邊、中間等,是融合、散落式而非集中在一區,讓障礙者是跟大家一起欣賞表演的,另外他們也有優先席位的概念,障礙者有優先使用權,如果開場後沒有人坐,一般人才可以過去坐。

其實台灣的展場、電影院、表演空間,也可以做這樣的嘗試,讓障礙者有彈性去調節他需要的位置,例如有二三位輪椅族的朋友一起相約去看表演,有的可以移位有的不能移位,那我們怎麼分享那個坐位,這些都需要考量進去。

很多人認為無障礙的設計是要讓某些特殊人能夠使用,是部分族群專有的,但實際上現在談的無障礙是指「提供多元化的選擇」概念,「多元選擇」不止方便顧客,也方便了工作人員,以及事業的運作。


芝加哥障礙藝術文化節

易君珊表示芝加哥無障礙藝文推動小組,是由當地許多藝文單位組成,每年會舉辦障礙藝術文化節,策展時,若展場要加入成為文化節展演場地之一,小組就會派無障礙堪察員去檢核,。每個展場除了要符合消防法外也要符合身保法,如果你的作品設計是要跟觀眾互動的裝置藝術,例如需要人經過我的作品,那你就要先提出你的設計圖,小組會審核你的走道設計是不是輪椅可以進去、迴轉的寬度夠不夠等。我們認為創作者有很好的點子、藝術構想,但如果你想要把你的作品提供給觀眾欣賞,那你必需做到平等的精神,讓障礙者也可以參與,一個國家在培養藝術創作者時,這樣的概念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會跟藝術創作者溝通,讓他了解活動精神。

芝加哥現代美術館展場座位照片。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芝加哥現代美術館展場座位照片。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在策展的準備過程,肢障者的座位需要融合、散落的安排,但若有手語老師要為聽障者服務時,座位就會集中在一起。另外藝術節也會有安全逃生手冊,告訴大家如果真的有意外發生,你如何協助障礙者離開現場、怎麼安排動線、人力配置等。

在台灣,障礙者看表演時,陪同者都在後頭,障礙者的輪椅也被拿走,坐在障礙席上,意外發生時,工作人員不可能會了解身障者需要怎樣的協助,最了解、熟悉的還是陪同者,他們最了解如何協助障礙者離開場地,因此硬體空間的設計是需要跟軟性的服務綁在一起,這樣服務的工作人員也不會很挫折、很慌張。

因此回到主辦單位,你所規劃的藝術欣賞環境是要顧及到觀眾、員工,以及整個藝術作品呈現的品質。

易君珊認為台灣有空間可以發展,但大多時候大家會回到「法規就這樣子寫」的態度。法規本來就不周全,在美國法規也不是樣樣都完善,但我們發現美國許多營利事業的處理方式是「我們要做的比法規更好」,不應該是先求有再求好。這次回來也拜會一些場管單位、了解主辦單位的一些考量,他們擔心如果增加障礙席次,營收就會減少,不然就是最好、最貴的位置若設成障礙席,怕障礙者買不起,收入受影響。

其實身障者跟一般人一樣,也有不同經濟能力的人,不應該設定障礙者就只能買最便宜的票,或者因為怕賺不到錢,提供給障礙者的優惠席就少一點,這樣的想法已經觸犯到法律規定,在美國,無障礙席是要散落在各區不同價位,如果這個表演節目票價最低的區域沒有無障礙席,而是從次低的區域開始,那你不可以用次低的價錢來販售,而是用最低價的位置來販售,這樣規範的理念在於要提供一個公平參與活動的機會給障礙者。

至於無障礙席影響收入的做法,法規可以讓營利單位保留到開演前的某個期限,若期限前沒有人來買,你就可以開放給一般人買,既符合觀察需要,又觀照到主辦單位收支考量。

 

台灣應落實障礙者公平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

芝加哥victory garden劇場無障礙席坐位照片。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芝加哥victory garden劇場無障礙席坐位照片。照片由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每個人都值得,或有權利可以到每一個場合參與任何藝文活動,無論是看電影、演唱會,還是舞台劇演出。不過障礙者不要只「被安排」在制式的活動位置裏,而是需要為自己的需求說出聲音來,需求要被對方理解、聽到,才有機會溝通;積極參與各式的表演或休閒娛樂活動、集體一起去看表演,才有可能修正社會大眾的印象,當然,任何策展單位從活動的企劃、籌備、堪察、設計等,也都需要將不同障礙者的需求納入規劃,讓活動達到公平參與的精神,才是一個進步社會所應有的水準。
本文整理自漢聲廣播電台「45度角的天空」6月14日節目內容,歡迎下載聲音檔了解更完整的訪談,也邀請大家至臉書社團「隨意自在,所行無礙」分享您參加藝文表演活動的經驗。本文照片由余秀芷、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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