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鄭正
「精障病友」社區支持性就業服務的現況
所謂社區「支持性就業服務」指的是,病友在症狀穩定前提下,透過整個醫療團隊評估其適合工作之時,回歸到社區裡工作的過程。就業適應過程中,需要有人從旁協助適應、改進其工作上的種種問題。此時,就業服務員扮演著就業輔導服務的角色,一方面幫助案主適應工作所需的各項能力和與他人互動的技巧,另一方面也持續開發工作機會,讓更多案主能有被雇用的機會。
進入支持性就業服務行列至今已有些許日子,對於政府積極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的用心,應是有目共睹的。對於政策面的制訂,也一直都非常專注在讓就服員增添多項利器的情況下,增進就業服務的量與質。在勞委會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獎助及補助辦法修訂頒佈之後,各方的好評如潮水般湧來,雇主方面也表示非常樂於接受。以下為二單位就業獎助辦法的主要內容: (註:2014年2月17日,勞委會改組升格成勞動部,職訓局則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名稱 | 補助期間及條件 | 補助金額 | 獎助單位 |
雇用獎助津貼 | 1.補助以12個月為限。 2.案主自正式工作起滿3個月始能申請。 3.每週工時不得少於20小時。 |
每月補助5千元。 | 勞委會 |
義務進用機關超額進用獎勵金 | 1.百人以上私立義務進用機關。 2.每年一、四、七、十月按季提出申請。 |
每月補助最低基本薪資之一半;若實際薪資低於基本薪資者,按實際薪資二分之一核計。 |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非義務進用機關進用獎勵金 | 1.百人以下、5人以上之民營機關、團體。 2.需進用達半年以上者。 |
每月補助最低基本薪資之一半;若實際薪資低於基本薪資者,按實際薪資二分之一核計。 | 同上 |
頭家保障——訓用留計畫 (由就業服務員替雇主提出申請) |
1.自2002年6月公告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2.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民營事業機構。 3.每週工時不得少於20小時或每月不得低於80小時。 |
1.職場支持者每月3千元(至多6個月)。 2.薪資補助前3個月(2萬、1萬、1萬),不足者以實際薪資補助之。 3.補助前3個月雇主負擔之勞、健保。 |
同上 |
就在大夥給予獎助法規高度評價並蒙受其利之餘,我對此項政策開始反思其立意以及實際運作時所凸顯的問題。
政策走向對於雇主心態的影響
對於台北市政府為獎勵雇主雇用身心障礙者所頒訂的獎助新辦法(頭家保障——訓用留計畫),其立意雖佳但卻適得其反。怎麼說呢?我想可以先從雇主的出發點來探討。我們可以將一個社會心理學的實例(過度辯證效應)應用在這個現象上,它的理論就是:外在的動機(如金錢上的獎勵)若是過於強大、明顯,此時我們內在的動機或是出發點受到外在的誘惑,會使雇主在認知上失調,進而產生一種為的「只是錢」的理念。政府許多的辛勞努力用錯地方,讓政策失去意義,徒使大家看清政策制訂者的無知。
就服員本身價值的認同
台北市立中興醫院精神科的醫療團隊普遍認為,不應在雇用關係的一開始,就以獎助津貼的方式切入。雖說拿出此項利器可能會方便許多,但以長遠的角度及對案主有效幫助的考量下,期待大家能夠發出聲音,專業人士也能跳出來,為精障病友們提出另一套回歸社區的方式。畢竟沒有任何一套模式可以套用、適用所有的案主,若能發展多樣方式,許多就服員也就有較多的依循模式,甚至選擇比較適合自己的觀點,這樣一路做下來也比較不會陣亡。
中興醫院醫療團隊的走向與看法
在此提出我們團隊中討論過的一種訓練模式。那就是,若能長期與商家進行建教合作與精神衛教(例如:本院與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的合作模式),想必效果較為久遠,但無法立即見效。在以現今功利掛帥、短視近利的年代,沒有速成的功效呈現是精障就業的一大阻礙。長期的政策規劃將會比較適當,在長遠的經營與實際陪伴之中,對於精障的了解、關係的建立以及對患者的安置,才能順利推行,也比較可以看到現實面的阻難。至於短時間內的就業率,並無法具體反應精障族群的就業問題。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立中興醫院精神科支持性就業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