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83~1992)(Asian & Pacifice Decade of Disabled Persons : 1993-2002)發起時適逢亞太地區經濟急遽變動期,而在這個計畫的最後幾年也目賭在亞太地區的衝突解決及及和平友好關係上有重大突破。
在這樣一個平和的時機下,「第四屆亞太地區部長級會議」於1991年10月於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舉行,討論議題為社會福利及社會發展,主要目的為了提升亞太地區人民的生活品質。基於這樣的想法所擬出的策略為:減少貧窮狀況,了解資源分公平配及增加大眾參與的情形。在這些目標架構裡,首要工作對象是這個地區的弱勢團體包括身心障礙者在內。
亞太社會發展政策中除了首要關切身心障礙者之外,在1992年4月「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第48會期中出席的33個國家代表以48票對3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93~2002),除了採納這項計畫外,本地區的政府也共同承諾促進身心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推動機會平等權。
「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讓亞太地區56個國家及地區間有更緊密的國際合作關係,同時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賦予的新推動重點帶到本地區,尤其是與身心障礙者生活切身相關的重要議題。
為達成「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目標,因此要有一份行動綱領。為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83-1992)而擬出的「關於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行動綱領」,它的用途為評估該計畫的執行成果,如今該文件經轉換為適用於「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行動議程(文號SD/DDP/1,1992年撰寫完成)。
「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行動議程」中載明行動議程的架構及規劃,其中包括「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以48票對3票通過的決議,其主要政策依類別分別描述如下:
- 國內協調機制
- 立法
- 資訊交流
- 一般大眾的認知
- 資源取得及溝通
- 教育
- 訓練及就業
- 傷殘預防
- 復健服務
- 輔助器材
- 自我協助組織
- 區域合作
其中每個發展政策的類別中,都包含支持身心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機會平等的相關關切範圍。
「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行動議程」制訂的目的,並非在亞太地區強制套進同一個執行政策,基於亞太地區國情及各種文化的多元性,「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必須依各國需要及差異性制訂適用合宜的行動方案,而所推廣的活動也因為民情不同需要調整其優先順序及自行制訂短期及長期執行目標。這個行動議程的首創精神在於「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93-2002)中強調的身心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機會平等權。
此外,本行動議程效力視同「關於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行動綱領」及其他相關聯合國文件、命令及建議案。
關切範圍
1. 國內協調機制
設立或加強現有身心障礙事務委員會的協調機制:
(1)擁有基礎建設支援的常設單位。
(2)相關政府機關及非政府機關中設有身心障礙者代表席次。
(3)扮演身心障礙事務協調中心,持續透過下列方式推動「關於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行動綱領」:
a. 審查及協調所有政府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為身心障礙者舉辦的活動。
b. 提出身心障礙相關問題的國家計畫。
c. 對政府機關、立法者、規劃者提出的法案、發展計畫及政策,提出有關身心障礙族群的建言。
d. 指導部會強制立法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並排除對身心障礙人士負面的闡釋。
e. 發展國家的身心障礙議題相關資料庫。
f. 將「關於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行動綱領」及本行動議程翻譯為官方(及地方)語言,並廣為宣導。
g. 設計提升國家身心障礙協調委員會人員的課程,訓練重點包括管理技巧、政策及方案發展,同時必須將身心障礙者納入招募及訓練的對象。
h. 讓處理身心障礙議題的資源能夠順利流通,包括透過企業、慈善人士及其他捐贈人籌募經費。
i. 整合「聯合國開發計畫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DF)及其他國際機構支持的身心障礙者計畫(包括孩童及女性在內)。
j. 依據對身心障礙者的影響為標準,審查募款單位的經費運用政策。
k. 評估及監督政策及方案對於推動身心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平等權方面的影響,並把成果宣傳給相關政黨。
l. 基於「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48票對3票決議案的目標,促進區域合作。
m. 對於推動「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卓越成果,進行大眾宣導。
n. 鼓勵運用有關聯合國的指導方針,建立國家身心障礙委員會或類似功能的單位。
2. 立法
- 關於現有法規:
檢查現有法規是否有限制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條文。
修正法律,刪除對身心障礙者負面闡釋的條文。
- 制定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基本法,並且禁止虐待及歧視身心障礙者。
- 立法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權,其涵蓋範圍如下:
制定法規獎勵投身身心障礙者教育、訓練、輔導就業、就業及創業的人士及團體。
對於身障礙者其家人及有身心障礙孩童的監護人予以適當減稅。
對於改善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品質所需的進口交通工具、輔助器材原料、醫療相關物品與以減稅或免稅。
- 制定法規減少建築或物資取得的障礙,而影響身心障礙者行動自由:
促使公家及私人機關改善身心障礙者進出建築物的便利性。
增加身心障礙者取得土地、空氣、水資源系統的便利性。
- 制訂法規減少身心障礙者因溝通障礙而面臨與社會及現實環境的隔閡,包括:
公共資訊的製作及宣傳必須以適當方式製作(例如:字體加大、盲人點字、當地手語、視聽卡帶及磁片)。
增加郵政及通訊服務設備的便利性,方便身心障礙者使用。
- 將身心障礙者事務列入社會福利法規中。
- 立法推動健康及安全的工作場合、公共空間及居家環境等。
禁止吸煙,將其列為危害公眾健康的行為。
限制槍隻及煙火爆竹的販售。
限制酒後開車行為。
嚴格檢驗車輛性能。
制訂工業∕居家∕個人的用品、玩具及孩童可能取得的其他設備或物品的安全標準。
- 制訂方法讓法令能夠落實,包括:
立法制訂執行大綱。
設定強制執行機制(例如:社區級委員會、檢查員、強制執行官)。
設定強制執行法規的監督及評估機制。
- 制訂法規讓身心障礙者無分年齡,能夠在社區的架構之下得到日常生活所需的協助資源,讓他們能在社區中有尊嚴及自決能力生活,而非在專門照料機構中生活。
- 廣為宣傳與身心障礙者及其倡議者相關的法規:
制訂法規推廣身心障礙者平等權
制訂法規造福廣大族群(例如:脫貧或針對女性族群的法規,這些人之中包括許多身心障礙者)。
- 鼓勵運用聯合國指導方針中有關身心障礙議題國內立法的部分。
- 鼓勵「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的成員國及其他會員針對執行身心障礙者平等權,進行專業知識的分享及經驗交流。
3. 資訊流通
- 各國政府機構必須發展以下能力:
搜集全國身心障礙情況的精確資料並加以分析。
將國家身心障礙相關議題及專案建檔。
關於身心障礙議題的諮詢能夠精準快速地回應。
彙整來自不同團體的資訊。
國內身心障礙相關資源目錄的整理及宣傳。
為達到本行動議程的目標,清楚了解本國在促進區域合作上的長處及需求為何。
- 與公共圖書館、資料中心及身心障礙者組織,透過磁片、盲人點字書、加大字體、視聽卡帶的方式,讓資料的取得更容易。
- 在電視節目、電影、錄影帶影片加上字幕。
- 制訂方法,在搜集身心障礙相關資料時同時需保護個人隱私權。
4. 提升大眾認知
- 透過下列方式,提升大眾對「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目標的認識:
針對認識身心障礙者及「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訓練媒體工作人及身心障礙組織代表的溝通能力。
鼓勵運用聯合國指導方針,提升對身心障礙者的了解與溝通。
要求地區廣播、媒體組織及單位支援身心障礙事務。
監督媒體對「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報導,並且由政府收集媒體單位對聯合國身心障礙指導方針的遵行狀況。
招募發展溝通組織、戲院、民間媒體與媒體名人,共同協助推動大眾對身心障礙議題的認識,破除對身心障礙者的偏執想法。
- 強力宣導身心障礙者的能力並塑造正面積極的形象,其目標對象為:
一般大眾。
可以創造改變的族群(例如:社團領導人、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孩童、學生、政策制訂者、政府行政高層、專業人士)。
移除不正常、畸形的負面意涵。
推廣尊重身心障礙者扮演父母角色及擁有家庭生活的權利。
加強推廣及媒體宣導身心障礙者尊嚴及移除負面及歧視的言語。
- 大力宣導身心障礙者也和非身心障礙者一樣享有平等的公民權,例如:
讓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一樣參與一般文化及競賽活動。
讓身心障礙者參與媒體活動,包括與身心障礙議題無關的主流媒體。
- 鼓勵使用身心障礙人士而非強調障礙的用語,例如以身心障礙取代殘障。
5. 資源取得及溝通
- 以改善身心障礙者行動便利性的觀點出發,檢查現有的建築物環境及使用習慣,例如其維修或其它相關項目。
- 發展無障礙建築的設計法規,含新建築物、翻修及擴建在內(包括辦公室、住宅大樓、公共設施、建築物周邊區域、道路及交通建設)。
- 修正現有的建築法規,將身心障礙者行動便利性的功能列為與防火設計一樣重要。
- 將無障礙設計的考量列入建築專業人士及建築技工的課程訓練中,讓他們將這些考量運用到建築設計、維修、規劃環境及交通基礎建設中。
- 落實促進身心障礙者方便取得電子資料的指導方針:
增加身心障礙者使用電子設備的便利性,讓他們在可能沒有特殊周邊設備的情況下都可以使用(也就是說,電子設備的特殊輔助器具,例如:加大字體及盲人點字顯示、語音輸入及輸出機制、特殊鍵盤及替代性產品)。
鼓勵公家及私人單位採購或租用身心障礙者專用電子設備。
- 鼓勵大眾或企業主動將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空間的概念推廣到各界,包括教育、資訊、居住及商業等主要範圍。
- 由政府單為選出改善身心障礙者行動便利性的適當方法,並廣泛應用。
- 訓練專業人員以改善視障及認知障礙人士與人的溝通。
- 支持發展手語,其目標如下:
讓手語翻譯更普及。
促進聽障者與聽人的溝通,包括提供大眾服務的場所(例如在社區中心、法律諮詢單位、銀行、就業服務處、警察機關、醫院)。
對聽障者及語言障礙者提供額外通訊服務,例如通訊轉接服務、放大字幕。
透過下列方式讓視障人士更容易取得資訊:
廣泛提供點字及語音卡帶(或電腦)及語音合成資訊服務。
提供書面服務。
提供點字及使用電腦設備的訓練。
鼓勵下列資訊製作方式、磁片格式、加大字體、高對比格式及有形明顯的標記。
增加低成本的低階視覺輔助設備。
- 鼓勵製作簡化的資訊(例如圖像形式)以幫助認知障礙者。
6. 教育
- 將身心障礙孩童及成人納入國家正規及非正規的教育方案中,以達成全民教育的目標。
- 明文規定將女性身心障礙者納入培養讀寫能力的教育課程及專案中。
- 分配州/省預算支持身心障礙教育方案。
- 透過下列方式,支持身心障礙孩童及成人進入主流教育系統:
針對身心障礙孩童發展以家或社區為架構的初期銜接教育服務。
提供身心障礙孩童家庭及父母的教育。
在非身心障礙者的教育系統中加入認識身心障礙者課程(例如:透過學校管理階層、教師及學生),以培養正面態度並破除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
提供後勤支援的組織(例如:交通及住宿),讓身心障礙者更易於參與教育計畫中。
建立家長及教師諮詢的團體,讓學校可以依據身心障礙孩童不同的需求,確保每個學生都可以擁有完整的教育。
逐步將特殊教育納入正規教育體系。
修改學校教師的訓練及補充課程,以改善他們發掘身心障礙學生天份的能力。
讓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的特殊教材廣為流通。
建立提供一般老師額外教學支援的組織。
修改學力資格認定過程,讓身心障礙孩童及成人也能取得更高學歷資格。
運用新技術及組織提供的服務,改善教科書及參考教材的呈現及運用方式。
7. 訓練及就業
- 將相關的國際勞工法規標準運用到身心障礙者專業重建及就業,並將此做為發展及落實訓練及就業的大綱及參考。
- 必須特別照顧到女性身心障礙者的訓練及就業機會。
- 在國中及高中階段必須發展職前訓練,讓身心障礙學生一律參與,以便他們日後可以選擇進階的專業訓練。
- 必須確保下列項目:
專業訓練的品質,以讓身心障礙者能夠進入就業市場及習得一技之長的角度,來評估訓練課程的關聯性及實用性。
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整體功能性及在就業市場能找到適當工作的方面,評估訓練的功效。
- 邀集工作者、雇主、合作單位代表、非政府組織、身心障礙者組織及其他社團領導人,共同舉辦工作坊及研討會針對下列項目討論:
為身心障礙者找出新就業機會及訓練。
鼓勵工作內容及場合的調整。
發展身心障礙者訓練及就業方案。
- 透過下列方法,加強職業重建訓練。其執行重點為:
訓練職業重建工作人員。
透過專業的方法評估身心障礙重建服務的規劃,必須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利益及需求。
在勞工及社會事務、重建中心等部門,負責輔導身心障礙者就業的工作人員需要提升專業,尤其是工作配對、選擇、招募、就業及事後追蹤方面。
- 身心障礙者的訓練:
發展自信、行動能力、企業管理技巧及運用諮詢服務的技巧。
就業能力。
尋找社區就業機會的方法,包括以雇主的觀點出發的面試準備。
儘可能在主流人力資源發展機構尋找機會。
- 透過下列方法,鼓勵身心障礙者創業:
依據身心障礙者的天份興趣,找出高市場需求的服務,並提供該項服務。
進行可行性調查,評估該創業機會的可行性。
提供創業建議,提供貧戶及鄉村偏遠地區身障礙者優惠補償等資源。
支持推動身心障礙者平等權有成的企業所舉辦的活動。
8. 傷殘預防
制訂國家身心障礙預防政策、方案及執行大綱,其目標如下:
- 資訊、教育及溝通方面:
透過各種方法找出各種不同的障礙種類比例及他們的社會及經濟情況。
提升個人、企業及國家對於預防意外的責任心,包括:道路及職業意外、暴力行為、藥物濫用(包括酒精及尼古丁)並控制傳染性、地域性疾病及營養失調等。
讓大眾了解孩童虐待、疏忽、剝削及械鬥與造成身心障礙的關係。
提升大眾對智障的了解。
透過媒體及活動大力宣導身心障礙的成因及預防,及支持身心障礙者生存權。
對大眾、技師、行政官員及決策單位宣導,以身心障礙相關觀點的環境及公共健康議題資訊。
- 透過下列方式推動健康與安全的概念:
改善新生兒相關照顧。
訓練生產護理者及助產士有關預防生產創傷、預防新生兒感染、早期發現先天性異常疾病及治療轉介的專業知識。
在健康護理人員及傳統的醫療者的訓練中,加入預防身心障礙的課程。
提供更多安全的飲用水、水源管理及衛生系統。
鼓勵注重社區衛生及個人衛生。
加強免疫疾病涵蓋範圍,特別須著重痲瘋及小兒痲痺的控制。
嚴格控管有害物質的使用及管理。
嚴格執行垃圾廢棄物安全標準。
增加低成本保護設備並推動健康安全工作環境,包括在工業、農業及建築等產業。
噪音管制。
加強交通安全。
推廣合理使用藥物。
強調產品設計安全。
以國際法為標準,控制排除軍火武器的生產、販賣及使用,以避免造成傷殘。
- 透過下列方式注意食物的生產及攝取情況:
向學校及家庭宣導因為缺乏完整食物攝取及微量營養素可能造成身心障礙的風險。
分配含碘的鹽。
減少食物鍊中的中毒風險(製造過程、防腐保存、儲存)。
- 加強評估、管理及轉介服務,包括:
早期偵測及管理會造成身心障礙的先天性異常疾病、感染、症狀及傷害。
針對有可能出生前、出生後的各種可能導致身心障礙的孩童做記錄,並根據記錄做早期身心障礙偵查及管理。
發展定期孩童篩檢計畫。
辦理低收入團體眼睛及耳朵障礙安置方案。
提供保健工作者、學校老師、志工關於測試、分析結果及轉介服務的訓練。
- 透過即時的外術技術改善行動能力,尤其是鄉村偏遠地區,例如:
發展基礎外科設備,並運用綜合醫療代表團訓練臨床醫事人員。
支援行動小組服務偏遠地區身心障礙者。
- 透過長期公眾教育並改善藥物治療、訓練、諮詢,並提供保護協助以防止神精、肢體及眼睛傷害造成的身心障礙,並支持控制痲瘋症。
9. 傷殘復健服務
- 發展傷殘復健服務的重點如下:
以這類服務的需求量及性質為準,搜集可靠的數據資料。
個人所需的復健時間規劃。
增加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獲得資源的簡易性,包括住在偏遠地區的身心障礙者。
對智能障礙及肢體障礙一併重視。
將傷殘復健服務併入主流醫療體系中,如主要保健及婦幼保健。
- 透過下列方式強化及擴展傷殘復健服務:
將傷殘復健列入人力資源發展、社會發展、健康及災害預防準備等國家政策中的項目之一。
協調各個不同組織所提供的傷殘復健服務。
持續檢驗各階層的傷殘復健服務的需求,須考慮這項服務的利益可能並為廣為人知及接受。
推廣身心障礙者加入傷殘復健政策及方案的規劃及執行。
提供認知課程給各區、地方及社團領導人,強化他們推動改善傷殘復健服務的角色。
在國家、省、區及基層等各個行政區訓練出訓練師。
透過國家資格管理、服務品質及專業人士執業法規等標準,重新訓練受過舊的傷殘復健服務訓練的專業人員。
加強醫院、健康中心、診所提供傷殘復健服務的能力。
儘可能依據日常生活的社會及經濟狀況,發展出傷殘復健服務。
挑選出適用的當地文化資源,加強傷殘復健服務(例如相關的傳統療法)。
將國家發展傷殘復健服務的經驗及技巧整理建檔,以便將經驗複製到其他地區之用。
- 提供及大力宣導傷殘復健資源的資訊。
透過大眾廣播及公共服務頻道宣導。
以適用於身心障礙者的方式呈現。
- 透過下列方式發展以社區為架構的方法,改善獲得傷殘復健資源的便利性:
提供政策、制度及財政支援。
依據不同的文化、語言及經濟狀況,修改現有的手冊,以符合不同族群的需要。
增員訓練貧戶及鄉村地區的實地探訪員。
強化醫療轉介系統,尤其須著重於首次轉介。
支持身心障礙者及其律師創設社區為架構的傷殘復健(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CBR)活動。
訓練身心障礙者的律師及家庭成員基本的傷殘復健技巧。
將身心障礙者的自我協助經驗延伸運用到智能障礙者的社區傷殘復健服務。
進行研究、評估及資訊交換。
- 透過下列方式,將現有的重建服務提供中心轉型為支援社區傷殘復健的資源中心:
訓練社區傷殘復健訓練師、實地探訪員及志工。
分配訓練用低成本工具及手冊。
專精上述項目的組織。
幫忙滿足輔助器材的需求。
研究並廣布相關資源的連絡網。
10. 輔助器材
- 透過下列方式,由國家支援亞太區各國共同合作發展輔助器材:
找出可以應用在生產輔助器材的國家資源。
列出國內專精輔助設備的人士或公司名冊,包括低成本的器材在內。
發明國內生產的項目,以促進亞太地區內輔助器材的貿易。
- 制訂有關輔助器材的全面需求評估計畫,包括:適用性及穩定性、製造生產、進口需求及出口潛力、創新、行銷、維修及訓練。
- 改善輔助器材的服務及器材評估,包括其佩件的專業評估。
- 設定政策及方案支持輔助器材的研發活動,強調運用新科技促進輔助器材的穩定性、可當地就近維修性及美觀。
- 推動研究與發展機構間資訊交換,包括人員(例如傷殘復健工程師、應用科學研究者)、消費者(例如身心障礙者)、製造工作坊(例如:技工、工匠、義肢/矯正/矯正斜視技術人員)及行銷管道(例如:非政府組織、企業、學校、社會福利部門、醫院及健康中心)。
- 將本土製造及進口輔助器材及原料的使用者經驗整理建檔(例如:適用性、本土改良性、成本、配合製作及行銷的因素),以便從事研發並推廣輔助器材的區域貿易。
- 設立訓練師組織以提供製造輔助器材的訓練。
- 透過建立國家技術專業標準,舉辦再進修課程及檢驗考試,核發技術文憑及有經驗訓練師名冊,以支援訓練的推動。
- 設立課程(例如觀察及散布圖像教材及模型)來鼓勵技工、技術人員、工匠運用他們的技能,在本地就近製造、維護及修理輔助器材。
- 協助社區單位及團體尤其是低收入團體取得輔助器材(例如透過提供循環借貸經費、運用捐款提供部分補貼)及因身心障礙所造成的額外成本。
11. 自我協助組織
- 制訂政策、法案及資源支持,成立及強化身心障礙者自我協助組織,包括與律師及身心障礙者家庭連結。
- 建立及強化自我協助組織的目的為:
結合直接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團體,探討改善身心障礙者經濟自主及社會整合的方法。
呈現身心障礙者在政策及法案發展中的集體代表性。
- 由身心障礙者的自我協助組織進行下列方案,其目的為:
藉由同儕諮詢,塑造正面角色,發展符合個人需求得技能等方式,建立會員的自信。
強化會員專業,特別是組織管理、公共關係、特定議題的法律專業知識,以便有效參與國家政策及方案發展。
讓身心障礙者可以更易於以適當方式獲得資訊,讓他們可以和一般大眾一樣獲得資訊。
加強對性別議題的了解。
訓練扮演不同社會角色的權利及責任(例如:組織會員、公民、投票者、雇員、企業家及服務使用者)。
提供身心障礙者展現文化表演的場合管道。
增加基層會員。
增加身心障礙者在身心障礙議題扮演決策角色的機會。
- 鼓勵女性身心障礙者發展領導才能。
- 鼓勵發展障礙者自我表達的能力,為自己的立場發聲。
- 促進同儕諮詢方法,以滿足情緒及智能障礙者的需求。
- 在全國性組織及政府經費的支持下,由身心障礙者自我協助組織組成代表所有身心障礙團體的全國論壇。
- 結合論壇與下列方式,改善國家身心障礙統計情況:
政府單位發展出國家對身心障礙的一致定義,將其他各種造成日常生活困難的功能障礙併入(例如:聽覺、視覺、行動、言語、認知過程、就學、工作等)。
消費者研究是從功能觀點調查身心障礙的普遍程度。
- 全國性論壇的目的為:
研究並宣傳與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有關的議題資料,以促進國家政策更趨完善。
當政府單位處理身心障礙議題時,本論壇成員便是出席國家協調委員會中的代表。
代表身心障礙者發聲。
遇到有益身心障礙者的活動時負責調動資源。
促進各個相關機構、組織及身心障礙者團體間的聯繫。
設計課程以符合會員組織的訓練需求。
建立區域內及區域間同性質自我協助組織間的連結。
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市場研究機構連結,鼓勵設計符合各種功能障礙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及服務。
讓有經驗的成員投身輔助器材的製造及品管。
- 建立政府機關與身心障礙組織間針對身心障礙議題的諮商機制。
12. 區域合作
強調各國對於「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48票對3票決議案及行動議程的執行成果的同時,各國也會在經驗及專業分享中獲益。
a. 連結網
區域合作可以是建立政府機關與相關組織間的合作網,以追求行動議程的精神,並透過這個網絡在選定地區進行特定活動。亞太國際組織的身心障礙專門小組將依據經費、法律狀況,負起建立及讓連結網運作的責任。專門小組為順利達成這樣的目標,可以考慮設立特別工作小組。
連結網的運作模式會以分權為基礎,政府機關及組織可以各自就自己特定關切的範圍組成次連結網。連結網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依據上述第二條所載,改善其優先辦理的領域為何。而次連結網中應包含執行「48票對3票決議案」的資訊及技術交流網部分。
此外,有部分「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的會員國在過去十年已經在特定身心障礙範圍有卓越成果(例如授權身心障礙者自我協助組織、製造輔助器材)。這些國家將擔任次連結網發展的領導者,提供秘書處讓次連結網運作所需的基礎建設及支援。
每個次連結網的責任在於推動「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的特定部分,尤其是與下列有關的項目︰
- 在亞太區依據優先辦理的領域,增加獲得資源的便利性(例如科技、技術、技巧、材料),以完成「48票對3票決議案」的目標。
- 促進這類領域的資料交換流通。
- 支持發展方法的研究,以改善該範疇的相關技術、科技,材料、,讓亞太區發展中國家的條件更趨完善。
每個領導者必須輪流擔任進行下列活動的主要責任︰
- 搜集整理區域性的資訊及數據,包括技術合作需求、資源、潛能、正在進行得活動、執行經驗、主要聯絡人等。
- 找出對特定領域有興趣進一步經營的政府機關及組織,並且為他們安排建立連結網。
- 確保與該領域有關的最新資訊及需求資訊便於取得。
- 組織專業人士小組,在需要支援時可以幫助其他國家,尤其在協助發展中國家間技術合作達成「48票對3票決議案目標方面。
- 推動對身心障礙者有直接、有形影響的技術合作活動。
連結網分權的本質有助於透過所有參與者分攤找尋活動經費的責任。尤其是領導者需要負起他所帶領的次連結網的活動成本責任,這是領導者對區域合作的貢獻。另外可以探討的可能性是,如何讓輔助經費有效流通,以促進連結網的有效運作。
b. 監督及審查
受限於資源,「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應該建立顧問小組,小組成員由身心障礙者組織及其他專家組成,專門監督及檢驗本行動議程落實的情況,並對如何達成「身心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平等權」(Proclamation on the Full Participation and Equality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聲明中的「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目標提出建言。
委員會對於「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要求秘書處每二年必須向委員會提出報告,直到計畫終止。同時,每二年委員會也必須依據區域內各國的成果進行調查,然後針對身心障礙議題召開協調會議,審視結果並找出未達成目標仍可加強的行動方案。在這些會議中,應邀請各國與會代表提供該國執行身心障礙行動議程的經驗書面報告。「亞太身心障礙組織合作專門小組」會召開會議審查各國的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