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在聯合國的「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83~1992)(Asian & Pacifice Decade of Disabled Persons : 1993-2002)終了那年的會議中,佔全世界58%人口的各國政府代表做出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決定,並且於1992年4月由「亞太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ESCAP)宣布1993~2002年為推動亞太地區身心障礙者計畫的十年。
這項區域性計畫是由ESCAP在1992年12月於北京召開的會議中發起,此次會議中採納二項聲明——「亞太地區身心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平等權聲明」(Proclamation on the Full Participation and Equality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Asian and Pacific Region)及「亞太身心障礙者協助行動議程」(the Agenda for Action for the Asian and Pacific Decade of Disabled Persons),其中「亞太身心障礙者協助行動議程」為1993年4月經ESCAP於第49會期中背書通過。
上述重要聲明是鼓勵下列機關、團體或個人積極推動這項十年計畫:
1. 政府機關及部門
2. 非政府組織
3. 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等
4. 對推動亞太地區身心障礙人士全面參與社會事務及平等權的個人
這個十年計畫的主要目的在於讓身心障礙人士無論在鄉村、城鎮、城市及各式各樣的社區中,都能更擴大積極參與社會事務,並且能夠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個人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