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討論:個案肖像權的使用

文/龍潭啟智教養院社工員柳時雨

網路/部落格宣廣對大家來說都有需求,卻不知該從何下手,這是大家所面臨的第一道關卡;其次,令我比較意外卻又不那麼意外的是,大家對於個案肖像權問題感到相當棘手。

在此,我分享我們機構的經驗供大家參考。

有部分家屬對於個案肖像權,尤其是在電子媒體與網路上的呈現,抱持著相當反對與抵抗的態度,此類家屬的想法無非是擔心給認識的親朋好友看到自己的親人在某某單位的部落格上出現,甚至認為走在路上會給陌生人認出來而不好意思,應該說,部分家屬有「家醜不外揚」的觀念,認為自己的親人不應該受到外界陌生人注意,這是屬於個案的權益。

家屬們的想法與意見確實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但,站在機構與社工的立場,個案肖像的呈現亦有一定程序的把關,不會無端將不太好看的照片登上網路。關於這一點,真的需要社工與家屬持續的溝通。

如我們機構,最牛、不肯簽署「個案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的家屬,我們前後費了四年時間溝通,終於在今年初的家長會後,達成所有院生家屬皆簽訂「個案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的目標,社工與老師們都鬆了口氣,以後拍照與更新部落格總算不用提心吊膽某某某居然給放到網路上去了。

以本院與社工本人的經驗,最大的轉折在於兩年前「三立電視台.鳳中奇緣」來院錄影,電視節目播出後,有家屬打電話來詢問為何都沒在電視裡看見其親人?經過查詢,原來是該位家屬當時並未簽署同意書,所以我們與電視台方面用盡全力避免該個案出現在節目裡,該家屬得知後,立刻同意要簽訂「個案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令我們震驚於電視的影響力。

妥善且有耐心的溝通,是達成目標的最好方式,當家屬們對於個案肖像權有所堅持的時候,社工與機構方面就要比家屬更堅持!

以上是個人於日前的座談會後所得到的最大感觸,於此回饋給各位社福團體夥伴,期盼大家都能順利達成目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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