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自我倡權議題(2)-就業議題

主持人:
王榮璋委員

與談人:
藤井克德先生(日本)
袁志海先生(香港)
黃琢嵩執行長(台灣)

香港政府曾2000年作了一次身心障礙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當時香港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為12%,為全港人口失業率的2.4倍,但非營利組織則認為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至少是30%以上,30多個身心障礙者與家庭自助組織在當年也組成「爭取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聯盟」(等同於台灣的定額進用制度),但香港政府認為此制度會造成雇主端的困擾,雖然近年香港政府開始鼓勵公家機關與受政府補助之產業以雇用一定百分比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員工,但事實上成效仍非常低。

日本對於定額進用制度在「身心障礙者雇用促進法」中即有明定,對於未足額進用的機關也有相當於台灣繳交差額補助費用的制度,而日本也提供給身心障礙者許多不同的就業模式,包括了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補助的保護型就業場所(不適用勞動法規與基本工資),97年10月我國大法官對視障按摩的釋憲案也在會場上成為很「夯」的議題,同為視障者的日本藤井克德先生被問到此問題時,提及在日本現階段從事按摩業的有7成是明眼人,確實是影響到了視障者的生存權,他認為不應以人人平等的理由而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業,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的職業,不應用一般的自由市場論點一以蓋之,尤其是視障者不只找工作難,從事按摩業的要轉業更是困難,在大法官做出此釋憲案前,有否考量社會是否已提供了視障者健全的工作環境呢?

伊甸基金會黃琢嵩執行長則提供了許多台灣現有的數據以及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處境,包括定額進用與以及伊甸基金會目前正在推動的一些方案,並且針對政府、企業、民間團體、身心障礙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議。「最晚被錄用,最早被踢開」,常是身心障礙者在就業職場上的處境,與會者也提到了,必須要能夠達成以下的步驟,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處境才能有所改善:

  1. 補足薪水差異
  2. 人的支援
  3. 提供醫療保障
  4. 提供各障別合適的輔具
  5. 無障礙環境(在質與量上皆須考慮)

(本期專題文章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各講師專題演講內容歡迎至「e能網」下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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