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56年視障教育狀況

文/周美田等

這一時期盲啞學校開辦時間,以南部的台南最早,其次是北部的臺北,最後是中部的臺中。所有盲生都是以住宿式的方式辨理。

 

一、省立盲啞學校

(一)臺南地區

民國34年(1945AD)抗戰結束,10月25日臺灣省長公署派員接收臺南州立盲啞學校,分設普通科、技藝科、專修科等三科。民國35年(1946AD)2月改稱為「臺灣省立臺南盲啞學校」。改學制,分設初等部修業六年、中等部修業三年,成人部修業二年。民國39年(1950AD)又改為幼稚部、小學部、初中職業部。民國51年(1962AD)8月改稱為「省立臺南盲聾學校」(今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

 

(二)臺北地區

民國34年(1945AD)臺灣省長公署派員接收臺北州立臺北盲啞學校,改名為「臺灣省立臺北盲啞學校」,民國51年(1962AD)8月改稱為「省立臺北盲聾學校」,民國56年(1967AD)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又改名為「臺北市立盲聾學校」(今為「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

 

(三)臺中地區

民國45年(1956AD)臺南盲啞學校在臺中豐原設立分部,民國49年(1960AD)奉臺灣省教育廳令獨立設校為「臺灣省立豐原盲啞學校」。民國51年(1962AD)改稱為「臺灣省立豐原盲聾學校」(今為「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

 

此時期視覺障礙學生小學部之課程仍以一般「國民學校」教材為主,修習國語、算術、歷史、地理、自然、公民,唱遊、音樂、說話、珠算,特殊課程為「點字訓練」;初中職業部課程與初中職業學校相同,修習國文、歷史、公民、地理、數學、生理衛生、理化、博物、英文、體育、作文、音樂、說話。職業課程分為理療與音樂兩類,其中理療又分為針術、灸術、按摩、電氣治療等。

 

二、私立盲教職訓與福利機構

(一)私立惠明學校

該校於民國45年(1956AD),由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在台北市創設,定名為「盲童育幼院」,後因場地狹隘,經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駐台會長Glen D. Graber大力奔走,於民國49年(1960AD)在臺中縣大雅鄉雅潭路購地建校。民國50年(1961AD)改名為「臺中縣盲童育幼院」並附設「光明盲童學校」,分設幼稚部、小學部、初中部。民國57年(1968AD)起,該校由「西德基督教惠明盲人福利會」接辦,擴大招生編制,充實設備,並改稱為「臺中縣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該育幼院服務對象為6歲至18歲之盲童以及盲多重障礙學童。全體盲童均住宿,並施予完整的國民教育與生活訓練,培養獨立生活的能力,發揮殘而不廢的精神。

 

(二)私立臺灣盲人重建院

私立臺灣盲人重建院位於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民國42年(1953AD)在美國海外盲人基金會支助下成立,民國47年(1958AD)年成為政府立案慈善機構,民國49年(1960AD)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由曾文雄先生擔任院長。其宗旨在於協助盲人習得一技之長以自力更生,貢獻一己之力,造福社會。該院以盲人職業重建為主。凡年滿16歲至40歲,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皆可入學,接受為期二年的職業訓練。第一年著重基本訓練,課程包括:日常生活訓練,定向行動訓練、點字、感覺訓練等。第二年著重職業技能訓練,非按摩業工商班教授機械常識、工作分析、工廠安全與實習。結業後,該院依其社會適應能力及工作表現,予以輔導就業。按摩班則教授按摩技術,結業後參加按摩技術士檢定考試,並輔導就業。受訓期間所有費用全免,學生一律住校。

 

(三)花蓮殘盲女子教養院(畢士大)

花蓮殘盲女子教養院,位於花蓮市民權八街,成立於民國44年(1955AD)。其宗旨在於收容視覺障礙、小兒麻痺及其他障礙女童,給予國民教育及手工藝訓練,使之能自力更生。該教養院服務的對象為年滿5歲至15歲以下之女性生理障礙兒童,全體障礙兒童均住宿該院,接受妥善的復健與中文打字、編織、刺繡、縫紉等技藝訓練,並至鄰近國民中、小學接受基本的國民教育。上、下學由院方專車接送,中午派人送餐。

 

(四)慕光盲人重建中心

慕光盲人重建中心,位於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成立於民國48年(1959AD),為眼科醫師陳五福博士所創辦。其宗旨有三:1. 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幫助視覺障礙青年獲得生活與職業的技能,養成正確的信仰與人生觀。2. 促進社會大眾對盲人的瞭解與接納;3. 配合政府推行盲人福利更生工作,切實服務盲胞。該中心以盲人重建工作為主。凡年滿15歲至40歲且無傳染病或精神病的視覺障礙同胞皆可申請入學。課程分初級班與高級班兩個階段,初級班著重生活適應訓練,課程包括:點字、生活訓練、定向行動、公民、音樂、體育等。高級班著重職業陶冶與技能訓練。課程以按摩技術及相關學科,如:按摩學、解剖學、復健醫學、外國語。修業年限各為一年,修畢初級班成績及格者可直升高級班,結業後可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按摩師資格。

以上四所私立盲人職訓與福利機構,除陳五福醫師師法史懷哲精神,以眼科診所收入,維持慕光重建中心營運外,其餘三所皆受外國不同教會所支持。此時期視障者的職業教育是以按摩技術及相關學科為主,畢業後參加工會並取得按摩師資格。

(第一作者周美田為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理學博士。她於25歲時因視網膜剝離而中途失明,新莊盲人重建院畢業後,深感按摩技術於實際應用之不足,隨日籍整脊師若山敏弘先生學習整脊療法,後致力於盲胞手技療法的提升。本文摘錄自《台灣視障按摩史–從日治時期談起》一書第88~91頁,感謝「天空數位圖書」 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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