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按摩師就業共有的問題

文/周美田等

 

(一)交通問題

視障者面對工作職場的環境,雖然從原本的按摩、算命職業轉向能夠自行抉擇的工作職類,對視障者而言,從居家環境到工作場域的交通狀況,是自由選擇工作所要面對的第一個主要障礙。因為視力的限制,讓視障者無法估算距離、約略的通勤時間,尤其是周圍環境的變動性,對視障者來說具有極大的挑戰,上、下班通勤的過程,往往比在工作場所更容易導致事故災害的發生,按摩師每一次的出門都是一趟陌生的冒險。

定額進用雖然開創視障者的就業機會,卻終究無法化解視障者就業過程中所面臨的重重障礙。無法經由親友接送往返居家與工作地點的視障者,最常見的處理模式主要是以徒步、搭乘公車,或大眾運輸系統,來克服職場環境的交通問題。但是大眾運輸系統,其實對視障者來說,並不實用。視障者克服職場環境的交通問題,最為便利且簡捷的方式就是搭乘計程車,透過計程車的定點送達,視障者即使是視覺損傷也能夠毫無後顧之憂的抵達居家或工作地點。但是計程車的價格昂貴,對一般薪資受限的視障者而言,是一項難以承受的支出,有時交通費可能與當日的收入差不多。缺乏友善的大眾捷運系統,更導致工作效能的低落。

臺灣推行無障礙設施已久,但是大多數的地區,無障礙只是理念宣導或口號,視障者在缺乏無障礙環境的臺灣社會,甚至連最基本的徒步行走都充滿風險。定額進用政策有助於視障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的機會,實際上,為了解決居家與工作場所往返的問題,有些尚有殘存視力者,必須違反交通規則,騎乘交通工具上下班,以換取穩定的工作機會,或因交通事故而喪命。

 

(二)職業傷害問題

臺灣政府自民國80年(1991AD)實施定額進用政策規定公、私部門聘任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以來,視障者的就業想像與訓練仍然侷限於按摩業。在法律保障只有視障者可以從事按摩的情形下,政府致力培養視障者從事按摩這個職類,對於視障者本身而言,不論先天或後天失明原因,多半並無意將按摩當作主要的職業出路,尤其是非先天遺傳因素如事故災害、車禍、疾病的中途失明者,通常接受一般教育,也曾從事他種行業,但是從事需要視覺的工作有困難,再加上轉業不易,只得非自願學習按摩。按摩是勞力的工作,並非所有視覺障礙者都適合以按摩為其畢生之職業,但是為了生計,雖然發現自己不適合或出現身體症狀,但仍留在工作崗位,一直工作到無法工作時才離開。

依據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認知調查,約有40%按摩、推拿人員認為自身的傷害是與工作有所關係。而造成肌肉骨骼傷害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姿勢不良,易造成頸、肩、腰、腕等關節部位的疼痛疲勞以及疾病的傷害。研究顯示推拿人員身體不適的盛行率高達93.3%,最容易感到不適的部位是右肩部,其次是腰部的不適感;再次之為手和手腕,此為工作常需施力的部位。按摩推拿人員在平常忙碌的工作當中,容易輕忽自身肌肉骨骼不適的症狀,這樣的情況日復一日,容易變成累積性的肌肉骨骼不適傷害。

按摩乃是循著人體的肌腱、關節、結締組織、經絡經穴、運用特定手法在這些部位施以輕重不同的刺激,以達到促進血液循環、舒緩肌肉關節酸痛的目的。因此按摩從業人員所使用的工具或是工作環境非常的簡單,一般只有按摩床和徒手操作,極少使用輔助工具替代手部從事按摩。隨著科技的進步,坊間各種按摩科技產品不斷推陳出的情況下,顧客的回籠更顯現出對徒手按摩的認可,於是更強化按摩工作的核心價值,就是「徒手」有別於工具效能的重要精神。

不同於其他負重或操作型工作者採用抬舉、向上施力之動態型動作,按摩從業人員不論使用那一種手法,都要不斷的使用手指、手腕、整隻手臂、肩頸部及下肢的肌肉群;而且經常為了要適應顧客的要求,而採用不適當的工作姿勢與施力方式,這些都是讓按摩從業人員成為罹患肌肉骨胳疾病高危險群的因素。一項針對工作年資 4〜21年的視覺障礙者職業適應研究,結果顯示其中50%的按摩從業視障人員,身體曾有不舒服和疼痛的感覺,疼痛以手腕(84%)為最多,其次為背部(80%),頸部(36%),肩部(32%),下肢為(8%)最低。其中40%曾因身體的疼痛及不舒服而影響到工作活動的參與,16%曾因身體的疼痛及不舒服而請假。按摩推拿工作者在面臨自身的肌肉骨骼傷害時,多會就自身學習而來的經驗與技術自我療癒和調整,以減輕或避免疼痛,或者尋求同業以疏解自身的不適感,但是尋求中西醫之醫療資源者比例相對減少。

多數工作者的工作滿足感來自於顧客對工作者自身能力的贊同以及肯定,顧客的認同型式包括增加按摩時數、成為固定客、表達讚許等,按摩從業人員經常為了適應顧客的要求,採用不適當的工作姿勢與施力方式。加上按摩工作者經常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提供者,「按量計酬」的方式也讓按摩從業人員不願意犧牲工作量與工作時間,為了糊口也得繼續工作下去,惡性循環的結果造成骨骼肌肉疾病。

 

(三)性騷擾風險

早期按摩業經營方式是到有合作關係的飯店,或親自到顧客家中為他們提供按摩服務,年資較高的按摩師,不論男女都有遇到性騷擾的經驗;按摩小棧,由於多位於交通便利之處,環境明亮、並無封閉性的隔間,又備有管理者,所以較不會產生性騷擾的問題。目前,性騷擾事件多發生在自家經營、到府服務以及在按摩院服務的工作者身上。騷擾的形式包括言語騷擾及肢體騷擾,騷擾者多半是表達性暗示的言語為主,但是仍免不了在獨處的狀況下,有客人直接以行動對工作者作出強制的性騷擾行為。在面對性騷擾情況發生時,性別不同的按摩師其因應方式也存在差異,女性按摩工作者的反應可分為兩種:一、反抗,但時常導致女性按摩工作者曝露於更危險的狀態中。二、欺騙,以自己罹患性病為藉口欺騙對方,以此作為成功脫險的保命符。不同於女性工作者,男性工作者會因騷擾者性別差異而有不同的處理模式,當遇到男性騷擾時,男性按摩師通常會展現出比較冷靜,但強硬的處理方式,會儘快將騷擾者趕離獨處的空間,甚至納入拒絕往來戶的名單;相反的,當男性按摩師遇到女性騷擾時,較不會產生恐懼反應或採取積極的反抗行動。按摩工作中來自異性的性騷擾,對男性而言並不是一件恐懼的事,但對女性工作者而言,是一種致命性的威脅。研究結果顯示在性騷擾事件上,無論是健全或障礙形式,男性身體與女性身體存在著性別權利不平等的事實,所以即便是男性的身障者面對健全女性的騷擾,並不會產生驚恐的反抗行為,反之若是健全男性侵犯障礙女性,除了反映性別間的權利不平等外,同時也是一種健全身體霸凌障礙身體的展現形式。這也就是女性身心障礙者處在性別與障礙的雙重弱勢中,時常面臨的壓迫現象。

 

(四)職場環境中潛在的安全危害

對於視障者而言,進入陌生的環境的首要工作就是認識與適應環境,然而,視障者對空間的掌握度並不高,即使是已經熟悉的環境,也時常發生按摩師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事件。工作場所中充滿硬體設備,工作過程中的碰撞多難以避免,例如變換按摩手法、姿勢時,膝蓋碰到按摩床的鋼製支架;若按摩空間狹窄擁擠,也常發生工作者互相碰撞而受傷,甚至引發同事之間的不睦和爭吵。部分按摩院提供到府按摩服務,按摩師在接到顧客來電後,前往顧客家中進行按摩服務時,只能在被限定好允許範圍中行動。以客為尊的情況下,按摩師無法要求按摩環境的標準化,只能在陌生的環境中進行熟悉的按摩工作,而且在替顧客服務時,通常是按摩師配合顧客的習慣動作,若顧客接受按摩的姿勢不正,連帶影響按摩師的施力方式或施力點,會增加按摩師個人發生職業傷害的風險。另外,顧客無預警的姿勢轉變,也常導致按摩師受傷。

 

(五)求職面臨壓力

學者研究發現視障者求職方式不同,所面臨的壓力來源也不同,無論在國內或國外,視障者在求職時所遭遇的困難,主要有本身心態問題、雇主不願意僱用、一般人對視障者有成見、缺乏適當的職業訓練、交通問題、視障者的教育問題、工作機會太少、本身視覺障礙所造成的限制等等。

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在職時面對的困境包括:經營環境障礙、資金籌措障礙、薪資問題、交通障礙、宣傳廣告障礙、技術提升障礙、社會地位障礙、視力限制、工作難晉升、與同事主管相處問題、缺乏進修訓練課程等。同時也發現視覺障礙者的教育程度越高、受過專業訓練、有專長、行動能力越好,其就業的比率也越高。

由於視覺障礙者的個別差異很大,為視覺障礙者開設專班進行職業訓練並非上策,且無助於解決視覺障礙者就業困難中的人際關係因素,故可以考慮就現有職訓機構的班別,讓視覺障礙者或具有剩餘視力的弱視者優先參加其中的訓練課程。同時以建教合作方式,結合職訓單位、學術研究單位及相關業者共同規劃課程、訓練內容及設備,進行訓練後,實際到職場熟悉和學習,才能達到訓用合一的效果。至於中途失明的視覺障礙者,則是盡可能透過職務再設計的方式,經由專人的輔導與協調,保有原工作或繼續就業。

綜合而言,視障者求職與在職時所面臨的困境,可以看出在環境上的障礙讓視障者無法走出來,觀念上的障礙更讓視障者得不到公平的就業機會,視障者最大的困境不是眼睛看不見,而是外界對視障者所做的種種假想與限制;視覺的缺陷,使其在日常生活、學習、行動和社交上產生相當多的限制,造成和明眼社會的隔閡,活動時常因動作緩慢、正確度低、自己給予壓力使得工作種類受限,因而產生退縮、自卑的現象,此時,若合併其他障礙類別時,問題更加嚴重。

(第一作者周美田為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理學博士。她於25歲時因視網膜剝離而中途失明,新莊盲人重建院畢業後,深感按摩技術於實際應用之不足,隨日籍整脊師若山敏弘先生學習整脊療法,後致力於盲胞手技療法的提升。本文摘錄自《台灣視障按摩史–從日治時期談起》 一書第115~122頁,感謝「天空數位圖書」 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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