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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D215期電子報 &#8211;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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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Disability Information Network</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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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浪費輔具資源的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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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1 Feb 2018 08:19:0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debra]]></dc:creator>
				<category><![CDATA[精選文章]]></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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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張盟宜]]></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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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羅予婕 我的女兒萱目前是新北市學校的國中生，最近考慮高中可能要就讀彰化的學校，但是在準備她上彰化學校的過程，我們發現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6114" style="width: 510px"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img aria-describedby="caption-attachment-6114" class="wp-image-6114 size-full" src="https://disable.yam.org.tw/wp-content/uploads/2018/02/josh-appel-423804-unsplash1-e1519278862194.jpg" alt="" width="500" height="375" /><p id="caption-attachment-6114" class="wp-caption-text">Photo by <a href="https://unsplash.com/photos/0nkFvdcM-X4?utm_source=unsplash&amp;utm_medium=referral&amp;utm_content=creditCopyText">Josh Appel</a> on <a href="https://unsplash.com/search/photos/wheelchair?utm_source=unsplash&amp;utm_medium=referral&amp;utm_content=creditCopyText">Unsplash</a></p></div>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028620887166507&amp;set=a.214055901956357.76853.100000558468070&amp;type=3&amp;theater"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羅予婕</a></p>
<p>我的女兒萱目前是新北市學校的國中生，最近考慮高中可能要就讀彰化的學校，但是在準備她上彰化學校的過程，我們發現一個大問題，她的行動輔具&#8211;電動輪椅若要跨縣市就讀，是無法跟著萱一起去彰化使用，因為這電動輪椅是屬於新北市政府的財產，不能轉移，也不能轉介到其他縣市。</p>
<p>也就是說，這台電動輪椅在萱國中畢業後，若她沒有就讀任一所新北市高中職的話，這輪椅就會被閒置在一旁，這真的非常浪費資源，而且電動輪椅國一才重新申請，這輪椅就是為這個身障孩子量身訂做的，現在就因為她要跨縣市讀書，這輪椅無法跟著她，將留在國中的學校，但每個身障學生狀況不同，要如何期待下一位有緣人可接手她的輪椅以避免浪費？</p>
<p>我真的不明白，台灣就這麼一點大而已，市政府彼此之間不能做串連嗎？假設這個孩子要跨縣市讀書，新北市就不能直接把這個輔具的產權賣給其他縣市嗎？就要這樣浪費的丟在一旁，然後孩子上高中後又要重新申請輪椅，又得等待輪椅為了她做調整的空窗期，這不是很不合理嗎?</p>
<p>在我們和國中的特教組組長溝通的過程，了解到校方也是非常無奈，因為目前學校閒置的電輪不只一台，假設萱畢業後，真的沒有讀新北的學校，那麼萱的電輪也不會是最後一台被閒置的電輪。為了不讓電輪被閒置造成浪費，我特地請特教組幫忙詢問能不能讓我們把輪椅買下來，結果竟然是不行，要等報廢，說真的，都報廢了，我還買個屁啊，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邏輯呢?</p>
<p>而且，這樣的問題會一直重覆，假設萱高中讀彰化的學校，我們必須重新申請一台新的電輪，然後她高中畢業，這電輪也不能跟著她喔！為什麼呢？因為高中屬於教育局，大學屬於教育部，所以這又是輔具產權屬於不同單位，所以不能跟著孩子上大學，想到這裏就覺得整個系統顢頇不堪。</p>
<p>我真的超級傻眼，每次談到社會福利，政府就會說沒有經費，但輔具資源這樣處理，不是很浪費納稅人的錢嗎，家長反應也沒用，這麼蠢的制度一直沒有改變是誰的責任呢?(本文原載於<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028620887166507&amp;set=a.214055901956357.76853.100000558468070&amp;type=3&amp;theater"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羅予婕</a>臉書)</p>
<p>&nbsp;</p>
<table bgcolor="#FFF8DC">
<tbody>
<tr>
<td>
<h3><span style="color: #800000;">輔具補助相關規定及現行問題探討</span></h3>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span class="_5yl5">伊甸基金會台南區區長張盟宜</span></p>
<p>&nbsp;</p>
<p><span style="color: #800000;"><strong>現行輔具補助分類及主管機關</strong></span></p>
<p>對使用者來說，輔具就是協助他們及照顧者，在生活上更方便的工具。然而因輔具種類多，功能各有不同，公部門依其職權業務，把個人輔具的補助至少分為四大類， 分類如下：</p>
<p>生活輔具：補助對象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者。由社會局／處主責。</p>
<p>醫療輔具：補助對象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醫療需要補助條件之使用者。由社會局／處主責。</p>
<p>教育輔具：補助對象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教育補助條件之使用者。由教育局／處／部主責。</p>
<p>職重輔具：補助對象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就業需求補助條件之使用者。由勞工局／處主責。</p>
<p>以上的分類，生活及醫療輔具多依社會局／處之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使用者依其障礙程度及經濟程度，在一定的補助數量及金額內，可申請補助，此輔具歸使用者所有，然如在補助年限內被發現無使用（或不合使用目的），主管機關可要求歸還市府，或賠償補助費用。但，教育及就業輔具則教育和勞工局／處之規定，由學校及雇主，依使用者依其障礙狀況及需要，向負責之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此輔具列入主管機關之財產，只要使用者有教育和就業上之需要，都是&#8221;借用&#8221;。</p>
<p>&nbsp;</p>
<p><span style="color: #800000;"><strong>實務上之問題</strong></span></p>
<p>因此就會發生文章中家長的問題：同樣的使用者，只是換個學校，就不能使用原來的輔具。因為原本的輔具係列為新北教育局之財產，只要使用者在新北市就學，皆可&#8221;借用&#8221;。 但如至外縣市，教育局自然不認為自己有權把市之財產轉給外縣市使用，而造成對使用者之困擾； 而家長提出的&#8221;直接購買下來&#8221;，其也無出售二手輔具之相關辦法，萬一出售金額被質疑有圖利他人之嫌，所以寧願放在那無人使用等報廢，也不要自找麻煩去同理使用者的需要及處境。</p>
<p><strong> </strong></p>
<p><span style="color: #800000;"><strong>未來可以做什麼</strong></span></p>
<p>輔具補助和運用的問題，文章提出的只是一例，實務上看到的更是五花八門。比如除了雙北外，多數縣市在交通的提供上，對身障者並不是那麼便利。復康巴士在數量有限下，也多以醫療接送為大宗。當身障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需要自行解決從家中至職場，想申請補助。但身障機車單價高，如申請生活輔具補助，不足部分得要自己想辦法； 但申請就業輔具補助，勞工局卻認定機車不一定只有上下班使用，因此不算是就業輔具。當然，在&#8221;福利不重複使用&#8221;的原則下，更無可能同時向社會局及勞工局申請，即使它對使用者在生活及就業上有極大的幫助，也大大降低使用者對社會資源的依賴，有助其自立生活。諸如此類的現象，很大的問題是在局處基於權限及本位主義管理執行上的便利，不願從使用者的角度，來思考更人性化的實行辦法。希望未來可有更多的使用者及實務工作者，提出自己遇到，看到的不合理現象，讓主政者正視大家真正的需要，也提出更符合使用者的需要，也更節省成本的補助與租用辦法。</td>
</tr>
</tbody>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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