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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75期電子報 &#8211;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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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Disability Information Network</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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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75期電子報 &#8211;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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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投票權訴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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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30 Oct 2014 08:23:1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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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field field-type-text field-field-author"> <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6057 aligncenter" src="https://disable.yam.org.tw/wp-content/uploads/2014/10/1185854_953308361347790_2541603326312489924_n.jpg" alt="" width="500" height="281" srcset="https://disable.yam.org.tw/wp-content/uploads/2014/10/1185854_953308361347790_2541603326312489924_n.jpg 500w, https://disable.yam.org.tw/wp-content/uploads/2014/10/1185854_953308361347790_2541603326312489924_n-98x55.jpg 98w" sizes="(max-width: 500px) 100vw, 500px" /></div>
<p>&nbsp;</p>
<table border="0" width="80%" cellspacing="8" cellpadding="8" bgcolor="#FFFFBB">
<tbody>
<tr>
<td>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經於網站上公告15559個投開票所的設置地點，請各位可以依據自己的戶籍地查詢自己要前往的投票所，若依據您的了解該處無障礙環境並不完善，歡迎您寫信告訴中華民國殘障聯盟（<a href="mailto:yukyu@enable.org.tw">yukyu@enable.org.tw</a>），殘盟將請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前進行改善。</p>
<p>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公告網址<a href="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5368.php"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5368.php</a></p>
<p>資料來源：<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enable.tw"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中華民國殘障聯盟</a></td>
</tr>
</tbody>
</table>
<p>&nbsp;</p>
<p class="rteright" style="text-align: right;"><strong><span style="color: #800000;">文／盧勁軒</span></strong></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800000;">緣起說明：</span></strong></p>
<p>對於年底的九合一選舉，肢體、視覺、聽覺及心智障礙等服務團體，皆提出現行選舉制度的缺失，我國「選舉罷免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可以由家屬或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代為圈投。</p>
<p>但是，根據2010年所進行對全國身心障礙者的調查，僅有三成五左右的受訪者知曉上述法律規定。不過也有障礙者認為無法秘密投票讓他們有所顧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該要解決障礙者投票的障礙。</p>
<p>障礙者在投票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p>
<ul>
<li>肢障：投票空間的問題;</li>
<li>視障：投票隱私的問題;</li>
<li>聽障：選舉資訊取得的問題;</li>
<li>精障：治療中的朋友無法去投票;</li>
<li>智障：需要陪同人，政見及選票單設計太複雜。</li>
</ul>
<p>&nbsp;</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800000;">跨障別整體要求：</span></strong></p>
<ol>
<li>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應讓障礙者的意見能被納入決策，至少有一席委員應保留給身心障礙代表，並針對障礙者參與公民與政治權利進行討論。</li>
<li>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制定一套檢查投票所無障礙設施的標準流程，由身心障團體提供專業諮詢，制定我國「身心障礙者法投票場所檢查表」( Checklist for Polling Places)，並在投票前或投票日，身心障礙團體依據此一標準規範，不定點抽查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並即時公告檢查的結果。</li>
<li>建議參與各級政府選舉委員，對於選務人員作教育訓練，實際模擬示範，讓選務人員瞭解身心障礙者在投票時的真正需求。</li>
</ol>
<p>&nbsp;</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800000;">各障別個別要求：</span></strong></p>
<ol>
<li>肢障：提供無障礙交通及投開票所或周圍無障礙環境;</li>
<li>視障：要求獲得無障礙的公共資訊及選舉訊息，需要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以保障秘密投票;</li>
<li>聽障：電視媒體提供手語及字幕，以獲得完整選舉政策訊息，投開票所要提供字卡，告訴聽障朋友拿出身分證和印章;</li>
<li>精障：要求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或在醫院設投票所，以便利住院病人;</li>
<li>智障：需要陪同人協助，政見及選票單設計要簡單易懂，最好一張一張給，不同候選人用不同顏色投票箱，並貼上候選人的照片。</li>
</ol>
<p>&nbsp;</p>
<p class="rteright" style="text-align: right;">文/Grace Chang</p>
<p>2014/09/23楊玉欣立委邀請中選會和障礙者討論如何落實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權，中選會代表: 選務處莊處長、林科長；跨障別障礙者代表:聽障:牛暄文理事長，視障:李秉宏律師，精障代表，自立生活:林君潔總幹事；肢障:障權會:傑哥常務理事和張惠美副秘書長。基本上，我們將9/13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的結果，各障別投票時遇到的困境表達給中選會。</p>
<p>由於接近年底選舉，短期完成下列項目：</p>
<ol>
<li>中選會官方網站上的選舉簡介影片及投開票所作業程序必需加上字幕，未來所有宣導片都必需有字幕、即時字幕，最好同時有手語。</li>
<li>制定更完整的檢查投開票所無障礙設施的標準流程。莊處長拿出2013年9月制定的工作人員手冊，粗略瀏覽後，有些部分還是需要修改。</li>
<li>十三縣市及六都各設立一個友善示範標準投開票所，包括完善的投票輔具，作為其他投開票所的依據，需經障礙者檢視。</li>
<li>中選會必需就資訊、環境、交通及服務等相關議題進行改善。</li>
<li>中選會九位委員中，至少一名委員為障礙者代表，中選會應在限期內提出公文給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表決。</li>
<li>授權代理投票、電子投票、郵件投票因涉及修法，待進一步開會取得共識。</li>
<li>加強宣導選罷法第18條第3項，障礙者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可以由家屬或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代為圈投。這條是目前選罷法中，林聰吉教授建議中選會推廣（因為依據他們的民調顯示，目前只有30%障礙者知道此條文）但是這只是短期做法，最終目標是大家都能獨立、隱私的行使公民投票權。</li>
</ol>
<p>亦將<a href="http://www.taiwanadr.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a>這次從美國帶回來的‘美國加州投開票所無障礙指導原則’（Polling places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給了中選會，裡面包括斜坡道、無障礙廁所、停車位、空間、軟硬體、資訊、服務、宣導等等都有完備的規劃。(Grace Chang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擔任副秘書長，本文照片由盧勁軒提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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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字幕+手譯+字卡，打造聾人無障礙投票環境</title>
		<link>https://disable.yam.org.tw/archives/605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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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5 Oct 2014 08:02: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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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牛暄文 關於投票事情，雖然因為行動自如，所以每次去投票沒有碰過任何的障礙，但是對於候選人的政見，我卻是霧煞煞，因為聽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field field-type-text field-field-author">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field-item odd"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牛暄文</div>
</div>
</div>
<p>關於投票事情，雖然因為行動自如，所以每次去投票沒有碰過任何的障礙，但是對於候選人的政見，我卻是霧煞煞，因為聽不到，所以每次看到候選人發表政見會，都是鴨子聽雷，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可以安排每個候選人政見會都要提供手語翻譯員，這樣我們聾人朋友才可以了解每個候選人的政見和理念是什麼，才可以仔細選擇，投給我們想要支持的人，而不是家人叫我們投給誰就投給誰。</p>
<p>另外每次選舉前，中選會都會在電視上打廣告，告訴我們投票規則和注意事項，但是往往都沒有搭配字幕和手語翻譯，往往都要詢問家人，或是看圖猜，為了照顧聾人朋友的權益，希望中選會以後宣導影片，一律要加上字幕和提供手語翻譯。</p>
<p>再來就是投票時，因為投票所眾多，不可能做到每個投票所都可以提供手譯員，但是希望工作人員至少可以提供字卡，像是告訴聾人朋友要拿出身份證和印章，請前往投票等等，比較簡單的字卡，讓聾人朋友可以了解要進行怎樣的程序。(作者為<a href="http://www.nad.org.tw/ap/index.asp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中華民國聾人協會</a>理事長，本文原載於「<a href="http://www.slideshare.net/tadr/word-3784059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a>」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大會手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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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爭取權益從投票開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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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5 Oct 2014 08:00:4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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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藍介洲 在論及如何落實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投票權，就有必要先討論障礙者的投票行為及所在國內現階段所遇到的困難。若以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field field-type-text field-field-author">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field-item odd" style="text-align: right;">文／藍介洲</div>
</div>
</div>
<p>在論及如何落實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投票權，就有必要先討論障礙者的投票行為及所在國內現階段所遇到的困難。若以筆者為例，本人是一名重度的視障者（全盲），過去曾有多次參與投票選舉的經驗。但由於目前國內仍採現場投票，每個人需到指定的投票所進行選舉。然而不太可能將全國所有選票都製作成點字選票，且也並非所有視障者都會摸讀點字，所以對於視障公民在投票行為上，所能提供的無障礙協助就非常有限。因此在個人幾次的投票經驗中，多委由家人陪同，請家人能依我的意願，幫我圈選我屬意的人選，並協助我將選票投入票箱內。除了請家人陪同外，也曾有一次是自己一個人到投票所去投票，當然這過程就得請投票所選務人員幫忙，協助圈選我心目中的人選，並完成個人的選舉權。</p>
<p>在國內還未有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的同時，全盲的視障選民即使千辛萬苦走到投票所，執行自己的選舉權時，依現今的情況與設備，很難落實所謂「秘密投票」的可能。但是我們仍然很鼓勵視障者或身障者，還是盡可能要克服種種人為的限制與障礙，去實踐個人的公民權與政治權。就如障礙政治研究學者Putnam所言，障礙者的自我覺醒與政治行動，才是提升障礙者社會地位的有效途徑。Putnam強調，如果障礙者要維護自己的各項權益，在政府政策執行或資源分配上能發聲並爭取需顧及障礙者的需求，則投身政治過程就成為不可避免的手段。投身政治活動有許多種方式，包括參與投票、政治遊說與動員、政治結盟與政治發聲等，其中參與投票，則是投身政治活動不可缺少的基本關鍵要素。障礙者願意、主動與積極參與投票，利用選票在政治上張顯障礙者的影響力，若障礙者選擇放棄手中的選舉權，也似乎等同於放棄手中的政治權，在政治競技場上就更難有籌碼爭取應有的權利。</p>
<p>所以，為了讓障礙者有更多的機會可以親自投身政治活動，在政治競技場上不再缺席，打造無障礙且友善的投票環境，則是必然與優先的途徑之一，目的是讓障礙者也可以更自由、輕易及秘密地執行手中的公民權。然而，除了在現有投票環境與過程中，集思廣義破除各種可能對障礙者所造成的各種形式的限制與障礙之外，同時也可以思考在國內推動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的可能，讓障礙者可以不用出門在家，就能輕輕鬆鬆且豪無阻礙的行使自身的秘密投票權。（作者為現任社團法人<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3278307682036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a>秘書長，本文原載於「<a href="http://www.slideshare.net/tadr/word-3784059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a>」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大會手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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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無障礙環境增加投票意願</title>
		<link>https://disable.yam.org.tw/archives/604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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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5 Oct 2014 07:53:3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debra]]></dc:creator>
				<category><![CDATA[專題報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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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劉于濟 求學階段的公民課及社會課都不斷的告訴著我們，選舉的重要。以及民主得來不意。到了快滿二十歲的那年生日，總是特別 [&#823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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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field-item odd" style="text-align: right;">文／劉于濟</div>
</div>
</div>
<p>求學階段的公民課及社會課都不斷的告訴著我們，選舉的重要。以及民主得來不意。到了快滿二十歲的那年生日，總是特別的緊張又興奮。同時也期待著選舉日的到來。對於從小就患有肌肉萎縮症的我來說，雖然輪椅成為了我終身的雙腳。在許多的生活動作上，也需要人力支持。但是外出對於住在台北市的我來說，所遇到的障礙相對的較少。</p>
<p>我第一次投票的地點是在里民活動中心。投票所的工作人員看到輪椅時，其實都很熱心，態度也相當友善。從進大門開始，其實就小有障礙。因為出入口有門檻，對於輪椅來說就是一個障礙。解決的方式，就是靠人力來抬。在排隊領票時，動線會被用紅色的分隔線給圍起來。許多時後，工作人員拉線的寬度，僅考量到站立人的寬度。當有輪椅來排隊時，他們就必需把一根一根的鐵柱拉寬，這樣我的通行才能順利。我領了票以後，有一個輪椅使用的圈票亭。這時我發現，有些服務人員會過度熱心，然後就站在背後看著你投票。當投完後，投票箱又放的太過。這時工作人員又會熱心的伸手幫你投。然時隨著投票的人潮越來越多時。他們會急著將你送離開投票所（因為出去還要再抬一次輪椅）。</p>
<p>後來的幾次投票，因為有搬過家，所以投票所就有變動。另一個投票所動線是完全平面的。但是發生的問題是類似的。排隊領票動線太窄，不適合輪椅的行動。工作人員太過熱心，投票感覺沒有隱私。投票箱的位置一樣是不適合輪椅的投票動作。近年來，開始從事身心障礙者倡權工作時。發現到許多障礙朋友們，都說出了各式各樣遇到的投票障礙。針對輪椅族及行動不便者來說，就是投票場所的無障礙問題。雖然許多的投票場所都設在學校、里民活動中心。但是早期較易遇到台階的問題，對於電動輪椅及代步車就是個環境障礙。因投票日在假日，有些投票所在二樓，學校及里民活動中心的電梯是關閉的。這更是造成行動不便者在投票上的阻礙。</p>
<p>就全人的觀點來說，障礙者應該要能自主，隨自已的想法、意識去圈選出自己心目中的候選人。這過程當然也要注重到隱私權的部份。但是台灣在協助身心障礙者的方式，太習慣用人力直接幫助。再加上選舉都是一日活動，在軟、硬體的設置上，就會較為簡略。這樣往往就會忽略到身心障礙者們的需求及支持了。對於輪椅族來說，無障礙的投票環境，就可以讓輪椅族增加出門投票的意願。對於上肢障礙者、視障者來說，如何發展一套便利的圈票輔具，也會增加投票的意願及隱私問題。因為就算是由家人來協助，投票的當事人。也容易因為家人的支持者不同，而產生投票的顧慮。身心障礙者，也是國家的公民，應得到完善的支持協助，才能享有與所有人一樣的政治參與。(作者為<a href="http://www.taiwanadr.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a>，本文原載於「<a href="http://www.slideshare.net/tadr/word-3784059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a>」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大會手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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