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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特殊教育法 &#8211;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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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Disability Information Network</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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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特殊教育法 &#8211;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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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EP的理念與其問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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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Mar 2016 05:52:4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debra]]></dc:creator>
				<category><![CDATA[身障資源(身障書籍)]]></category>
		<category><![CDATA[IEP]]></category>
		<category><![CDATA[個別化教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特殊教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特殊教育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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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國立新竹師範學院特教中心主任　李翠玲 壹、前言 特殊學生的個別差異大，在教學上無法像普通班一樣，用一樣的教材與一樣的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國立新竹師範學院特教中心主任　李翠玲</p>
<p>壹、前言</p>
<p>特殊學生的個別差異大，在教學上無法像普通班一樣，用一樣的教材與一樣的評量標準，因此極須有一套方式來加以規劃與管理課程與教學，並隨時供老師及行政人員來評做教學效果與教學績效，此時「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便擔任了此一關鍵的角色。IEP的產生自有如此之背景與需要，它是特教法及特教行政單位要求的，但由於IEP的寫費時，一份落實的IEP也需要專業的技術，也因此由IEP也衍生了一些問題，本文及針對IEP的理念及其所產生之問題提出探討，並針對現有問題謀求改進之道。</p>
<p>貳、緣起與定義</p>
<p>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個別化教育計畫／方案)到底是什麼？簡單的說，它就是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計畫。它是特殊教育管理工具。</p>
<p>IEP之所以會出現，仍有其歷史背景與其需求性。根據美國94-124公法（1975年）即「殘障兒童教育法案」，其為確保障礙兒童接受適當教育，因此在此法案中即特別規範個別化教育計劃之實施與落實。此法案規定美國三至二十一歲的殘障者應提供免費之公教育，亦即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受，並對鑑定後之特殊兒童，在鑑定後之三十天內設一由行政人員、教師、父母或監護人所組成之委員會，共同研擬IEP，經家長同意簽字後，並需至少一年檢查一之，必要時亦可修正。此一法案經三年準備工作後，在1978年正式實施時，已有95%接受特教之殘學生有IEP（吳武典，民76）。</p>
<p>IEP立意良好，因此廣為各國實施特殊教育所採用，我國因在第一次所制定之特殊教育法（民73）中並未強制學校老師為特殊兒童制定Iep，但特殊教育專家仍積極呼籲使，故仍受到部分教育行政當局與實務工作者的重視，常列為評鑑教學績效的項目之一。但其推廣效果十分有限，教育曾於民國八十三年進行調查我國實施IEP之情形，結果發現，社福機構使率較高，而國小及國中教師約有一半在使用，（林幸台、林寶貴、洪儷瑜、盧台華、楊瑛、陳紅錦，民83）。各位使IEP之教師，在一、二學期後即放棄使用者佔用77.5%，剩下所使之IEP是否合手IEP之精神與要素者，也是一大問題。在此等狀況之下，於是促成特殊赴育法（民86）、特教法施行細則（民87）第二次修訂時，則將IEP列為強制項目，即對每一位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其教師皆應為其設計IEP，否則即為違法。</p>
<p>參、法源基礎</p>
<p>當今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對IEP有關之規定如下：</p>
<p>（一） 特殊教育法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p>
<p>（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p>
<ol>
<li>學生認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li>
<li>學生家庭狀況</li>
<li>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li>
<li>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li>
<li>學生因問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li>
<li>學生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li>
<li>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li>
<li>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li>
<li>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li>
<li>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li>
</ol>
<p>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p>
<p>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p>
<p>(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前例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p>
<p>由特教法及其相關施行細則中可看出IEP所含蓋之內容及其實施方式，此法之頒佈實施主要是從八十七年度開始實施，因此至今每一位特殊學生應有經由團隊所加開之IEP會議之意見所擬出來之IEP，並在學期末實施IEP檢討會議，如果這些沒有做到，以特教法的規定來說，就是違法了。</p>
<p>肆、IEP之優缺點</p>
<p>IEP到底有何優點?有何重要性?而必須藉由特教法的力量來加以規範？從學生、教師及行政單位的立場出發，其優點有：</p>
<p>1. 確保身心障礙者得到適性、個別化的服務。<br />
2. 促進教師有效率、有組織的教學。因為：<br />
可依目標進行教學，不至雜亂無章<br />
提供每週（日）課園計畫<br />
提供證明學生進步的證據<br />
特教績效系統的評鑑<br />
教師及相關專業人責任之釐清<br />
3. 教學的管理工具<br />
4. 整合家長、教師及專業人員的意見與期望，不至於失之主觀。<br />
IEP雖然有以上之優點，但在實務上亦有以下之缺點，以致使得不少教師視設計及使用IEP為畏途：</p>
<p>1. 編寫費時：平均編寫完成約花二至四小組（舊生）、五至六小時（新生）。<br />
2. 缺乏足夠的社會資源、專業人員的共同參與。<br />
3. 家長配合意願低（不願參加IEP會議、不願配合教學）。<br />
4. 部分教師專業不足，不會編IEP。<br />
5. 學生差異大時，要編不同之IEP，在教學時有困難。</p>
<p>伍、目前IEP之問題及其改進之道</p>
<p>筆者因特教中心業務需要及輔導區鑑輔會要求，參與訪視特教班及資源班之機會較多，最常發現IEP的問題及可改進之意見條列如下：</p>
<p>全班共用一份IEP，個別化精神無法落實：一位老師可能要同時教好幾位學生，無法個別教學，老師只好依據同一份IEP的目標對全班（組）設計教學。然此已違背個別化之精神，因此可採實施多層次教學，及在學生分組上按程度靈活安排，如此反應在IEP上即可出現不同之短期目標。<br />
IEP只有教案，或只有教學日誌，或只有測驗卷，或只有作業單等或有其中前述幾項要項： IEP可視為學生學習的整套檔案，由它應可看出孩子學習的潛力及教師教學的成效，因此IEP的內容至少要有三大部分，即學生基本資瞪（家庭史、成長史……）、評量診斷資料（以了解學生學業、生活適應、情緒等等的起點行為）、補救學習方案（包括長短期目標、學習評量、各教學負責人、教學資源、教學策略），因此如果IEP中只有部份零星的資料，則無法一窺全貌。<br />
無長、短期目標、起迄日期，或長、短期目標起迄日期不合情理：有些IEP把短期目的期限定在兩個月或三個月，甚至於一個學期，樣子是相當困難做形成性之評量，無法隨時調整教學。<br />
短期目標之擬定不夠量化，難以評量：為便於客觀鑑學生是否達到長短期目標，設定量化、可觀察的目標是有必要的。舉例來說，無法量化之例子如：「能認識數字」。能量化之例子：「能依序說出及寫出0至100數字，且答對95%」。<br />
IEP寫的是一套，教的又是一套。<br />
IEP設計應與執行配合，否則失去意義。但可能因為IEP編寫時，因此有些老師並不依IEP寫的來教，變成IEP只供備查之用。事實上IEP格式可儘量簡化，但仍應函蓋一定內容。目前市面有教學目標資料庫之軟體可供參考，另外亦有相當多的IEP格式供參考。為節省IEP編擬時間，孝時如採小組教學，可以小組方式設計IEP，即針對小組成員每人的起點行為，找出可共同進行的釀程學目標，影印數份，再根據個別需求加入其它目標。<br />
陸、結語</p>
<p>IEP的格式可以往如何簡化的途徑來發展，或者可融合諸如檔案評量（Profolio）的方法或開發套裝軟體等其他方法來改進其費時編寫的缺失，但IEP的精神及其要素卻是不容遺漏的，否則我們又如何得知我們給了孩子多少？所給的是不是他（她）們所要的？再就政府投資了如此多的教育成本，教師教學績效的證據卻無從取得，如何能說服特教成本的再投入？現今階段，除非能找出比IEP更好的管理工具，否則IEP仍是每位特教老師的義務，每位特殊學生的權利。</p>
<p>參考文獻</p>
<p>吳武典（民76）：特殊教育法的理念與作法。台北：心理。</p>
<p>林幸台、林寶貴、洪儷瑜、楊瑛、陳紅錦（民83）：我國實施特殊兒童個別化教育方案現況調查研究。特殊教育研究學刊，10。1-42。</p>
<p>(本文選自「竹師特教簡訊」第二十八期，由新竹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提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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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提升家長參與IEP策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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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Mar 2016 05:52:4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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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於《特殊教育法》中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於《特殊教育法》中有明確規定，且個別化教育計畫是身心障礙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依據，其教育意涵為須配合學生的特殊需要來擬定。<br />  　<br />  　　身心障礙學生不但異質性高，又因每個家庭環境不同，教師在必須考慮每個學生的個別需求下，IEP的擬定便相對有其困難。因此，家長在參與編擬IEP的角色更顯重要。本文擬從家長參與IEP所遭遇的困境談起，進而提出提升家長參與IEP意願的策略。<br />  　<br />  　　在法令保障家長參與權的倡導下，家長參與其孩子的IEP一直是大家所關切的議題。然而，家長實際參與的情形仍不理想。歸納國內外文獻指出，影響家長參與的主要原因，可以分為三個層面：<br />  　<br />  　　一、家長本身的因素：沒有時間、與工作時間衝突、缺乏相關知識與知能、自卑感、不好意思出席會議等。<br />  　<br />  　　二、家庭因素：缺乏交通工具、有其他小孩要照顧，為最常見的原因。<br />  　<br />  　　三、學校相關因素：對IEP內容不了解；對教育術語及學校政策與運作不熟悉；學校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子女的IEP的概念和參與的層級仍存有不同意見；以及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的不友善態度，會議時間通知太晚，或會議時間沒彈性等。<br />  　<br />  　　為了促進家長參與IEP，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議，使家長能夠改變傳統的想法和態度，主動積極的參與其子女的IEP。<br />  　<br />  　　促進家長參與IEP的策略可分為三個方面：<br />  　<br />  　　一、聯繫邀請方面：主動與家長直接聯繫，多利用電話、家訪及班親會或座談會之親師互動，溝通家長與教師對身障子女的教育理念，依此擬定身障子女的IEP；會前主動告知家長與會的時間、地點及參與的人員，以及即將討論的主題，同時寄問卷給家長並電話追蹤；根據家長方便的時間定開會時間。<br />  　<br />  　　二、使家長了解資訊方面：儘量簡化內容或用圖象表達；使用簡單的語詞，避免專業術語；安排專人解釋IEP的過程；為家長提供訓練課程；製作會議工作手冊；常和家長討論IEP。<br />  　<br />  　　三、促進家長參與會議方面等：多元的參與方式，除了時間的考量需要彈性外，也能因應不同家長的需要；事先告知討論的主題；安排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會議中教職員態度尊重、親切；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對家長的意見表示尊重，並給予充分的時間表達。<br />  　<br />  　　父母參與對身心障礙者本身而言，除可提升其學習動機、改善親子關係外，還能增進孩子的學習成就及正向行為表現；在實際參與的過程中，無論是在會前的資料準備，或是會議中的參與討論，甚至在執行計畫上的配合及評鑑IEP成效上，家長都扮演著影響計畫成敗的關鍵角色。<br />  　<br />  　　惟有家長積極參與子女的IEP，親師共同合作，才能幫助子女的潛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健全子女的人格，也能減輕家長的焦慮、無助和不安，學校更能在家長的支持下，提升其特殊教育的品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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