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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是誰的事?稱為殘障者有什麼不好?為什麼要改稱為「身心障礙者」?台灣到底有多少「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有那些類別?為什麼要分等級?怎麼跟他們相處?認識身心障礙者,大概要從這些問題開始!
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公佈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簡稱身保法),以「身心障礙者」取代「殘障者」,一則是要突顯「障礙」可以是來自「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也可能是來自「社會的限制」;再則是要擴大殘障福利的適用範圍,讓一些確實有醫療、教育、福利等需求的人,可以納入被照顧的範圍內。
是的。我們也覺得身心障礙者所碰到的障礙,來自生理或心理原因,和來自社會環境設計的不良、以及人們面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與反應的不友善,恐怕是一樣多的。所以,我們製作了認識身心障礙者這個單元,希望透過這些資料能讓大家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我們相信,了解是穿越障礙的開始。
本單元資料,主要由中華民國智障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內政部等團體和單位提供,謝謝他們的辛苦,也謝謝各文章的作者們願意跟網友們分享他們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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